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程序
施工現場簽證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超出合同范圍或超出施工圖紙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減進行現場記錄、確認、審核,形成書面記錄,為辦理補充預算、工程付款、工程結算提供依據。
2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變更后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量,能夠在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上反映出來的工程量不得簽證。
2.2 適用于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設備窩工及有關損失。
2.3 適用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違規(guī)處罰。
2.4 適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5 適用于工程部門確認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6 適用于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
2.7 適用于施工合同范圍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8 適用于成本部門的補充預算及結算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1)
4.1 主管工程副總授權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最終審定。
4.2 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監(jiān)督實施及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4.3 項目部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具體核實并簽字認可。
4.4 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檢查驗收并形成記錄。
5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2)
5.1 項目經理部
5.1.1 工程組負責填寫現場簽證單的工程內容,并監(jiān)督承包商的執(zhí)行情況;
5.1.2 成本組負責初步審核簽證工程造價金額,并確認是否計入結算;
5.1.3 項目總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小于2 萬元(含)的簽證單;
5.1.4 文檔管理員負責給簽證單編號,并下發(fā)承包商和監(jiān)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大于2 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5.3 主管副總
5.3.1 負責審批金額大于5 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6 現場簽證程序
6.1 現場簽證原則
6.1.1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預算,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如果簽證內容簡單,也可以一份預算對應多個簽證單,但是該預算書內應根據不同簽證單的內容分別列項。
6.1.2 量價分離原則:現場項目部只確認發(fā)生的工程量,套價由成本部門負責。
6.1.3 完工確認原則:當現場簽證完工后,甲方項目經理部、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在完工后5 日內三方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6.1.4 一月一清原則:成本部門對承建單位上月的補充預算應該審核完畢。
6.1.5 先估價后施工原則:施工前先估價,然后按權限審批執(zhí)行。
6.1.6 時間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及補充預算的辦理在合同中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過后補辦的做法。(在簽證記錄確認后二周內,施工單位必須上報現場簽證,逾期則不予辦理。)
6.1.7 權力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guī)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
6.2 現場簽證處理方式
6.2.1 設計院及設計部門提出:先由設計部門提出《設計變更單》,變更完成后,經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后,在《設計變更確認單》上簽字認可。
6.2.2 現場提出:由施工單位提出《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經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后,在《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上簽字認可。
6.2.3 現場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guī)現象時或按有關規(guī)定要減少工程量或費用的,由工程部專業(yè)工程師提出《扣款通知書》或《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與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共同確認后,簽字認可。
6.3 現場簽證的審批與管理
6.3.1 審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決定。
6.3.2 現場簽證管理
6.3.2.1 審批完畢后,形成補充預算資料,隨當月進度款一起申請付款。
6.3.2.2 成本部門將現場簽證引起的增減費用納入工程成本動態(tài)管理系統,進入公司成本分析預警系統。
7 相關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標文件
7.2 經審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圖紙
7.4 設計變更
7.5 各類現場指令:會議記錄、工程聯系單等
8 記錄
8.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8.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8.3 《扣款通知書》
8.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9 附件
9.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9.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9.3 《扣款通知書》
9.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