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醫(yī)院與藥品有關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三醫(yī)院與藥品有關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與藥品有關設施設備包括:溫度調控設備、冰箱、冷柜、溫濕度計;藥品柜、藥品架、保險柜、防盜報警器、防蟲防鼠、消防安全設施、安全照明設施、信息處理設施、辦公設施、運輸搬運設施等。
2.藥品貯存、養(yǎng)護、調配所用設施設備應建立設施設備檔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儀器設備的名稱、型號、廠牌、使用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安裝調試情況、使用情況、維修養(yǎng)護情況等。
3.溫濕度調控設施設備應有使用記錄,記載設施設備的使用日期、使用目的、使用時間、運轉效果及操作人。
4.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建立計量器具檔案,按照規(guī)定的檢定周期,經法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并貼有計量檢定合格標志。嚴禁使用未經計量檢定與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5.對于以上設施要隨時進行養(yǎng)護、維修,時刻保持其正常工作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