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年10月大學生法院社會實踐調(diào)查報告
暑期期間,為響應學校號召,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活動。活動期間,我參加了法院里的各項活動,努力 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qū)嵺`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內(nèi)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書的寫作、制作庭審筆錄和詢問筆錄、民事案件訴訟材料的送達,以及熟悉法院書記員的案件跟進工作等。在實踐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法院領導及全體法官的較好評價,同時也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踐活動,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此給予了大力支持,現(xiàn)將本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內(nèi)容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制作并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將在學校學習的理論知識融入到社會實踐工作當中。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學習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了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范的了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后的執(zhí)行工作。并且比較研究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的執(zhí)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xiàn)行的工作模式。
二、實踐總結與建議
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實踐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法官求教,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nèi)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在實踐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 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為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實踐期間,也發(fā)現(xiàn)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jù)而為的行為,在很多的情況下,并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diào)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xiàn)社會關系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jié)約司法資源。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xiàn)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shù)上的瓶頸制約,隨著我國經(jīng)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復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shù)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為多的地區(qū),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shù)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zhí)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后,為我國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開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zhì),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yǎng)等方面的原因,執(zhí)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后,申請執(zhí)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數(shù)。執(zhí)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于證據(jù)而為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為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zhì)、法院的公信力外,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fā)了我對法學的熱情,為我以后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
三、實踐體會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直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解社會實際,了解社會現(xiàn)實,抽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進我們投身社會改革,向社會群眾學習,培養(yǎng)鍛煉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素質(zhì)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更新觀念,了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對于學習法學專業(yè)的學生來說,接解到更多的社會現(xiàn)實,了解當事人的心態(tài)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論的極端,反映社會的需求。
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 ,不管是對于社會,或是對于家庭都好,感受社會的生活百態(tài),而我也將會以此為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為社會對自己的期望,為家人對自己的支持與厚望,送上最為滿意的答卷。
第2篇 2023年大學生暑期法院社會實踐調(diào)查報告
一、實踐目的
1 完善暑期生活,使我的暑假更加充實
2 獲得社會經(jīng)驗和工作經(jīng)驗,使自己對社會有一定了解
3 學習處理人際關系,與同事和睦相處,為今后踏入社會做好準備
4.適當了解在工作中的民事糾紛,尋求正確方式解決爭端,維護自身權益
二、實踐內(nèi)容
1.文件整理: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各種各樣的案例,所以需要整理的案例自然很多,每天都幫忙整理編排所處理的案例,按類分好,然后再用頁數(shù)碼刻錄一下頁數(shù)。
2.隨庭收聽仲裁審判,每一次開庭都認真旁聽,學習及時記錄下每次開庭內(nèi)容,這對我們專業(yè)以后的同聲傳譯很有幫助,同時對于今后我進入社會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也有很大幫助,其中有個庭審令我至今記憶匪淺:鄭某系某化工公司,鄭某自 20xx年1月1日起與某化工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任銷售職務,適用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地點為新橋。20xx年3月29日,某化工公司口頭通知鄭某將其崗位調(diào)至外地山東,鄭某并未同意。4月21日,某化工公司則以鄭某未到新崗位報到工作,也未向直線經(jīng)理請假為由通知鄭某解除勞動關系。鄭某經(jīng)與某化工公司協(xié)商不成,向靖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雖然結果是鄭某勝訴,可是他失去了自己的工作,我從中認識到到一個單位勞動合同一定要簽署并仔細閱讀,個人利益要及時維護。
3.認真學習《勞動仲裁法》,在學習的過程中積極向同事請教問題
并從他們與上訪者交流中有所學習,有一次有個上訪者多次上訪未果,情緒比較激動,但是接待人員仍然細心解答,沒有表現(xiàn)出一絲不耐煩,這令我看了后深有感觸,工作過程中一定要有做夠的耐心和毅力。
三.實踐結果:
1.學習到了專業(yè)知識以外的知識。
雖然勞動仲裁與我的專業(yè)英語毫不相干,但是單有一技之長并不能應對今后巨大的工作競爭,而且這對于我以后的工作卻有著很大的幫助,知道如何與單位或企業(yè)進行協(xié)商,如何正確處理所遇到的問題。
2.對于今后處理人際關系有幫助。
在這一個月的工作過程中,雖然與同事之間有時也有小的摩擦,但是退一步海闊天空,總的來說我們還是相處的挺融洽的,其他同事之間雖然有些共事很多年了卻仍然相處得非常好。一定要做到多做事少說話,遇到問題虛心提問,接到任務積極去做。
四.實踐總結及體會:
參加完社會實踐,我明白學校里要求我們參加社會實踐是為了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yǎng)鍛煉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yǎng)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1個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xiàn),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雖然在這假期我沒有在我的專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我感覺我懂得了太多的書本上沒有的東西,假期實踐增強了我的辦事能力交往能力,叫我懂得錢來之不易,叫我懂得人要打拼出一片屬于自己的天空。
第3篇 2023年大學生基層法院社會實踐調(diào)查報告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踐的單位是我家鄉(xiāng)的一個濱湖區(qū)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xiàn)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實踐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p>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 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jīng)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
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2000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zhì)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jīng)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2000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chǎn)品的質(zhì)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zhì)量出現(xiàn)問題,要求退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 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 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jù)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jīng)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diào)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xù)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 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xiàn)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