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易燃品的作業(yè)場所應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嚴禁堵塞;
2、使用易燃液體的作業(yè)場所相關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應采用防爆電器,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查是否有效;
3、凡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裝置、設備、容器都應有除靜電措施;
4、使用易燃品的作業(yè)場所的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維護;
5、生產現(xiàn)場化學易燃品應存放到指定位置,廢棄的化學易燃品應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存放,不得與其他物料混合。嚴禁隨意傾倒溶劑進行作業(yè)或清潔,或將廢棄液體倒入下水道、廁所等;
7、試制新品或改變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時,應該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8、現(xiàn)場生產工人、管理人員和進入生產車間的辦公人員應嚴格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9、化學易燃容器應牢固、密封。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易燃品的安全要求。容器包裝的外部應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貼有安全標簽,注明物品的名稱、化學性質、防火,個人防護注意事項。容器包裝應完好無損,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0、禁止在貯存化學易燃品區(qū)的庫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1、庫房或臨時存放間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12、搬運化學易燃品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重壓、傾倒或摩擦。
第2篇 化學易燃品庫安全管理規(guī)程
1無關人員禁止入庫,因工入庫人員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易燃物品。
2庫區(qū)嚴禁煙火并保持整潔,庫房周圍10米內無雜草。
3因公進入化學易燃品庫的人員,必須先登記后入庫,崗位人員認真做好日查記錄,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及時采取措施。
4劇毒品,放射性物品按有關規(guī)定及化工技術要求守則執(zhí)行。
5保管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化工材料的性能,并了解發(fā)生事故的條件及預防辦法。
6化學易燃品要分類定量存放,嚴格管理,防止自行分解和互相反應發(fā)生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
7為保障人身安全,不準食用生產用化學材料(如酒精、堿面、糖精等)。
8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牢固,發(fā)現(xiàn)破漏應立即更換。
9庫內保持通風良好,溫濕度符合要求,要有避光、防凍、防熱等措施,電器照明應防爆。
10庫房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備有效,保管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三懂三會,庫內應留有通道。
第3篇 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許將易著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試驗地區(qū)附近。
2、在貯存易著火的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yè);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華易著火的物質應注意:
(1)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也不應有明火;
(2)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3)在蒸溜裝置下面 , 應有一金屬淺盤,( 邊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4、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總量不許超過三公斤,每種不得超過一公斤。隨用隨取 , 用后送回專門的貯放地點。
5、遇水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納、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起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6、 一旦發(fā)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四氯化碳等滅 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7、應經(jīng)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及毛氈。
8、當加熱、蒸溜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即關掉熱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fā)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10. 易著火的物質有:
醇類;醚類;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納;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11. 做蒸餾提純或蒸館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一百毫升 ,附近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 應有防火措施。
第4篇 易燃品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易燃品的作業(yè)場所應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嚴禁堵塞;
2、使用易燃液體的作業(yè)場所相關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應采用防爆電器,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查是否有效;
3、凡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裝置、設備、容器都應有除靜電措施;
4、使用易燃品的作業(yè)場所的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維護;
5、生產現(xiàn)場化學易燃品應存放到指定位置,廢棄的化學易燃品應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存放,不得與其他物料混合。嚴禁隨意傾倒溶劑進行作業(yè)或清潔,或將廢棄液體倒入下水道、廁所等;
7、試制新品或改變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時,應該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8、現(xiàn)場生產工人、管理人員和進入生產車間的辦公人員應嚴格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9、化學易燃容器應牢固、密封。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易燃品的安全要求。容器包裝的外部應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貼有安全標簽,注明物品的名稱、化學性質、防火,個人防護注意事項。容器包裝應完好無損,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0、禁止在貯存化學易燃品區(qū)的庫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1、庫房或臨時存放間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12、搬運化學易燃品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重壓、傾倒或摩擦。
第5篇 使用易燃品安全規(guī)程
1)不許將易著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試驗地區(qū)附近。
2)在貯存易著火的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yè):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它等;
3)用在蒸餾或升華時易著火的物質應注意;
a)不許用明火如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也不應有明火;
b)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透氣;
c)在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邊高80~100公厘);
d)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e)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4)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總量不許超過三公斤,每種不得超過一公斤。隨用隨取,用后送回專門的貯放地點;
5)遇水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鈉、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起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6)一旦發(fā)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二氧化碳等滅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
7)應經(jīng)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及毛氈。
8)當加熱、蒸餾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即關掉熱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fā)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瓶。
10) 易著火的物質有:
(1)醇類;(2)醚類;(3)丙銅;(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過氧化鈉;(11)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11) 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一百毫升,附近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放火措施。
第6篇 易燃品庫管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倉庫應有明顯的禁火標志,足夠的消防水源和設施以及現(xiàn)場急救的安全設施。
2、倉庫內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設備、水源的道路必須暢通。
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的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5、易燃品應專職人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