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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十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9 17:48:12 查看人數:10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工現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須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46810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條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三、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交底人簽字:被交底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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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施工現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分包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職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壓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動,需要移(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險處,要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安全標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警示。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坡穩(wěn)定與否,發(fā)現有裂縫、松動或支撐松動,要及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有信號聯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適宜的工作。

2、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操作機械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對機械、儀表、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獨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時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行,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5kv20-40kv60-110 kv200 kv33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最近距離1.53456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十九條: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定期檢查。

3、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要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75°+5°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同上下。

4、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設備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坡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3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一、 施工現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4篇 建筑工人施工現場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級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起重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進行高空、懸空和徒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離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的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或桅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施工設紅燈警示。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基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二、機電設備

第一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二條、 機械和動力設備的基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轉,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七條、?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現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2.5?3?5?7

第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九條、?受壓容器應用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十條、?x光和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三、高空作業(yè)

第一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查,經醫(yī)生診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三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四條、?遇有惡劣天氣(如六級以上大風)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五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子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幫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固,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六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構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七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用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第一條、?暴雨大風前后,要檢查 工地的臨時設備,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用電線路,發(fā)現傾倒、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二條、?高層建筑、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械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四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作業(yè)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五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第一條、?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條、?2m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第三條、?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上或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條、?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第五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第六條、?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拔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六、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條、 按規(guī)定使用“三寶”。

第二條、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第三條、 塔吊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第四條、 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條、?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開關。

第六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定規(guī)程要求。

第七條、?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八條、?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九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qū)應設置禁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七、防止違章和事故的十項操作要求

第一條、?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條、?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上崗操作證,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條、?施工環(huán)境和作業(yè)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無安全措施或作業(yè)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條、?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條、?安全帽和作業(yè)場所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

第六條、?腳手架、吊籃,塔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起重機械、電焊機、鋼筋機械、木工平刨、圓盤踞、攪拌機、打樁機等設施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條、?作業(yè)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第八條、?有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yè)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第九條、?凡高處作業(yè)、帶電作業(yè)、禁火區(qū)作業(yè)、易燃易爆作業(yè)、爆破性作業(yè)、有中毒火窒息危險的作業(yè)和科研試驗等其他危險作業(yè)的,均應由上級指派,未經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2.535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x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6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2.535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x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7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8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一、 施工現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 在排擊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排擊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排擊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排擊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排擊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應不小於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濕潤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謹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氣憤、液化石油氣,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條 *光或γ射線探傷功課區(qū),非操縱職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 從事侵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功課,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按期檢查。

三、 高空功課

第二十二條 從事高空功課要按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功課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功課。

第二十三條 高空功課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 高空功課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 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功課。

第二十六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功課,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功課,高空功課與地面聯系,應設通信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職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子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 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舉措措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沈、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舉措措施。

第三十一條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 夏季功課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透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專人負責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9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2.5

3

5

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10篇 建筑工人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

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十篇)

一、施工現場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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