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法律的社會實踐報告6000字
關于法律的社會實踐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jīng)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并且第一次將自己在課堂上的所學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獲得了很大的收獲。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wǎng)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jīng)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jīng)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jīng)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jīng)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jīng)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wǎng)重復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jīng)貿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jīng)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條、《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jīng)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jīng)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jīng)貿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01年6月,均在經(jīng)貿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jīng)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jīng)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jīng)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jīng)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jù)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jīng)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jīng)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wǎng)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wǎng)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wǎng)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jù)了收據(jù),經(jīng)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jù)。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wǎng)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jīng)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jīng)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lián)、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jīng)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02年7月29日經(jīng)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02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wǎng)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jù):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和經(jīng)貿公司換據(jù)收據(jù)。
3、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fā)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jīng)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chǎn)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jù)。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jù)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jù)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和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jīng)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jīng)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以及經(jīng)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fā)公司作為項目開發(fā)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tài)。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chǎn)權所有人,并由產(chǎn)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xié)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jīng)貿公司成為產(chǎn)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xié)議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轉變成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guī)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chǎn)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項目投資人經(jīng)貿公司成為產(chǎn)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jīng)貿公司予以換據(jù),但由于經(jīng)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chǎn)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jù)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jīng)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fā)公司向尹杰下發(fā)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fā)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xié)議兩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公司、經(jīng)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fā)票,后來又由經(jīng)貿公司換發(fā)了購房款收據(jù),因而這三家企業(yè)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fā)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jīng)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jīng)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jīng)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jù)《_____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中興經(jīng)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谝陨蟽牲c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jīng)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jīng)歷,是我正式參加工作前的一次歷練。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第二篇 法律暑期社會實踐報告2250字
法律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qū)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二0××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 范文整理)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诙虝旱膶嵙曔^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xiàn)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fā)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guī)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題的規(guī)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guī)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huán)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jīng)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jīng)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yǎng)。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jīng)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xiàn)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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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yǎng)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yè)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xiàn)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guī)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yǎng),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lián)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yè)后的眼高手低現(xiàn)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第三篇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會實踐報告2100字
終于結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試,迎來輕松開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猶如冬日里的陽光放出幸福溫暖的光芒,帶著高漲的熱情,我來到肇慶市端州區(qū)司法局開始我的社會實踐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學一起開始為我們的實踐做了準備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實踐,于是我們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資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關信息,查看了《中國法律援助》、《廣東法律援助》書籍,同時結合互聯(lián)網(wǎng)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內涵:“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以服務維護權為己任?!狈稍贫?,伴隨著律師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國法治發(fā)展的舞臺,填補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艱難中起步,創(chuàng)新中發(fā)展。從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為窮人謀福利的奉獻和創(chuàng)業(yè)精神,當然也了解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寫法。
前期準備工作已告一段落,讓人期待已舊的社會實踐正式開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劉律師接待我們,劉律師先是給我們介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規(guī)工作包括:接見法律咨詢的來訪人員、電話咨詢、還有要寫一些法律文書如幫忙寫代理詞,起訴書等、還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時候,剛開始是讓我先熟悉一些相關的法律援助制度,這一天有很多人來訪咨詢法律問題,大多數(shù)是農(nóng)民或是沒錢打官司的平民百姓,當中還有一老婦人訴說其遇到的事情時流著眼淚,、看著她在不停地擦拭著淚水,只是感慨淚光背后那一段艱辛的人生歷程。劉律師耐心地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問題,并向她說明在法律上必須要有依據(jù)才能去打官司。從劉律師在為人民解憂的過程中,我也獲得一些法律知識,第二天開始,劉律師讓我們看以前的案例卷宗從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區(qū)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搶奪案,而違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來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識,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作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在這些案件中,我們總是要非常細致,耐心地去了解此類案件的來龍去脈,盡可能地爭取給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該過自新的機會,正是由于法援的負責與努力,在過去的一年里,肇慶市端州區(qū)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為社會提供一個典型的模范作用。在這里我除了看到對社會負責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愛的人性。
在法援的這段實踐期間,我了解到從目前廣東省來看,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特別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實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法律援助就是為有理無錢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幫助。當前,農(nóng)民工成為法援關注的焦點,他們當中多數(shù)是從事勞動密集型產(chǎn)業(yè),主要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勞動強度大,勞動時間長、工作環(huán)境差、工資福利待遇偏低,在這一點上法律援助中心則是盡可能地為農(nóng)民工提供援助。
在這段實踐的過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來咨詢與法有關的事件,看著律師在為他們解決問題時,自己也獲得相應的法律知識,感到欣喜的是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而且來咨詢的人員多數(shù)是農(nóng)民,老人等等,這表明我們在法律宣傳方面特別是法援這一版塊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實施過程中可以借鑒的榜樣。
同時,我除了在法援這邊幫忙之外,還過去財務室那邊幫忙整理檔案,主要是把平時司法局的紅頭文件整理在檔案袋里,再進行分類,分類的過程中要注意日期、編號、文件名稱、頁次,全宗號等目錄的填寫,接下來是要把這些文件相關內容輸入電腦,這時要學會操作darmsXX檔案文件管理系統(tǒng)軟件,先是打開該軟件輸入user,password之后開始檢索——檔案管理——錄入——輸入相關內容——目錄連續(xù)錄入——保存就這樣操作呢,同時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來,這時的挑戰(zhàn)是要處理打印機有時暫停的問題,于是盡量地利用所學的電腦知識幫忙解決,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少不了長輩,上級的指導,幫助。
以下我將對自己在該次實踐過程中獲益或是說領悟的一些道理,建議寫出來:
一、在法援的工作過程中,讓我明白在這項工作上要負責,要有耐心,愛心當然還要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大一時所讀的法律基礎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問題就要問清楚,特別上法律的問題,他們都是有根據(jù)的東西,千萬不能模糊地說過去,要嚴肅,認真,細致地對待。
三、在來訪咨詢和電話咨詢的過程中,讓我看到了是在學校里看不到的人間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離,由于遺產(chǎn)分配不均導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鄉(xiāng)誰知卻被騙了全部家當?shù)鹊鹊那闆r頻頻發(fā)生,而對于身在校園里的莘莘學子卻是很少聽聞,對此我們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更應該學會關注民生,了解世情,多關心社會,多學點知識。
四、要學會多與長輩們溝通,因為他們畢竟是從事工作多年,在交談的過程中可以讓我們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內涵和其操作過程中應該怎樣靈活地去處理遇到的問題。
五、作為一名大學生要擺好心態(tài),不要自以為了不起,工作中你還是一個小孩子,必須學會吃苦耐勞,虛心向有經(jīng)驗的長輩學習。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時間觀念,上班要準時,下班要把工作處理完善,可別影響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時間要看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七、無論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學會禮貌待人。
八、要多參加下鄉(xiāng)的普法工作。
這是我對自己在肇慶市端州區(qū)司法局進行社會實踐所得出的總結。
第四篇 2024法律專業(yè)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報告1700字
法律專業(yè)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從哲學角度講,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也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標準。平時的課堂學習已讓我深深感覺到缺乏實踐的法學學習是沒有價值的。比如民事訴訟法課上講了舉證責任,看上去似乎很簡單,書上和法條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來根本不困難。但是理解容易運用可就難了,講完舉證責任老師讓我們小試牛刀——分析案例,我們大家全部暈頭轉向,被簡單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
即便勉強答對的也說不出清晰的邏輯思路。經(jīng)歷了幾次這樣的尷尬后我明白了,那種只要讀懂書就萬事大吉的學習方法該被扔進垃圾箱了,這樣或許能應付考試,但絕對無法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業(yè)壓力凸現(xiàn)的今天,沒有實際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會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實習,這也是我進入大學以來第一次比較正式的假期實習。其中具體工作主要是在書記員辦公室一些輔助性事務,比如復印、掃描資料,協(xié)助整理卷宗,草擬法律文書(判決書等),填寫、送達法律文件(傳票、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等)。但是就是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瑣屑工作卻讓我們切切實實得到了實踐的鍛煉。
在這次短暫的實踐中,我發(fā)現(xiàn)我們學生的能力離實際工作的要求確實有相當?shù)牟罹?。舉個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碼機在每一頁打上號碼,如2024年的卷宗的第一頁即為060001,以此類推。另外,對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為正、副兩卷,正卷存放起訴狀(及答辯狀)、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各種證據(jù)、本案的判決或裁定,有時還有財產(chǎn)保全的相關材料等;而副卷則存放合議庭評議筆錄等內部文件。
對這種卷宗,正、副卷是要分開打碼的。但很不幸,平時做事有些粗枝大葉的我可是犯了大錯誤,給副卷打完碼忘記調整號碼機順序即繼續(xù)打碼,結果正、副卷的號碼連起來了,只好隨后返工。而在這個過程中,有時要從某一頁接下去打,我居然沒看清開始頁碼便草率開始,結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來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開始,這才正確完成了任務。但在這當中的多次返工也給人家單位造成了麻煩——比如一頁紙上的頁碼劃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團影響美觀。
還有一次我被派去給當事人的代理人遞送法律文件,證件到了才知道來人是那個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轉委托),我也沒重視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書就上了樓,回去才知道因為是轉委托,需要把領文件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收上來,只得再跑一趟,還好人家沒離開法院,不然還會麻煩。另外在草擬判決書時,因為是用人家原來的判決書為模板擬制的(即在電腦上找一份類似的判決書,但把當事人信息、案情、證據(jù)、實體法依據(jù)及判決結果進行更改),有個地方竟然還寫著原來當事人的名字!我頭上冒汗啊……
這幾件事讓我思考了好些時間,結是我必須重新認識自己,重新評價自己的能力。大學生是“天之驕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內的學生們都對自己自視甚高,對大學生找工作難感到憤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過這半個月的“工作”卻讓我有些放平心態(tài)了。我們兩個(還有個同學和我一起實習)“天之驕女”連打碼這樣的小事都要出錯,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錯。當然我們可以拿我們沒打碼經(jīng)驗當“擋箭牌”,不過我不想這樣。因為仔細探究錯誤產(chǎn)生的根本原因,還是我們平時只顧死讀書,動手能力太差。
其實我們一天到晚“教學樓—食堂—宿舍”三點一線的生活模式讓我們的生活顯得太簡單了,離紛繁復雜司法實踐也太遠了;我們曾經(jīng)以為我們會很多東西,但一到實際中才發(fā)現(xiàn)什么都要從頭開始學。也難怪剛畢業(yè)的學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會干活的人,而不是“學生”。
可謂是實踐出真知,法院工作中的很多細節(jié),比如當事人如何與法院聯(lián)系,如何查閱卷宗材料,領取、送交法律文件、文書時需要什么證件或介紹信等,這些都是課本上沒有也不可能有的。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國家、社會要科學發(fā)展,我們公民自身也要科學發(fā)展。要不然全面小康社會怎么又靠誰建設?我們是“80后”,是祖國的新一代、共和國建設的接班人,死啃書、到了實踐工作崗位就驚慌失措、到處捅婁子的人該怎么建設祖國呢?所以我們不是人才,至多是個“半成品”,要想成為“成品”還需要努力在實踐中修煉才是!
第五篇 法律社會實踐的總結報告2850字
法律社會實踐的總結報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jīng)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__年4月29日作出(201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wǎng)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jīng)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jīng)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jīng)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jīng)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jīng)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wǎng)重復出售后,于20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jīng)貿公司于20_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jīng)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條、《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jīng)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jīng)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jīng)貿公司于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__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__年6月,均在經(jīng)貿公司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jīng)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jīng)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jīng)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jīng)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jù)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jīng)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jīng)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wǎng)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wǎng)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第六篇 2024年10月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1550字
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我從一個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
2024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xiàn)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zhí)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盡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zhí)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24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松山區(qū)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雇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云段西大橋上時,由于該車右后輪螺絲斷裂發(fā)生側翻,占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云交通大隊接報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xiàn)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xiàn)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于現(xiàn)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后調集,攔截了1輛鏟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xiàn)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云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fā)生損壞,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后,廣源貨棧在密云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后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24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云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云交通大隊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24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余元.
二,爭議焦點: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xiàn)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xiàn)場時,調來鏟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8萬余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fā)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現(xiàn)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jīng)過
密云縣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明文規(guī)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xiàn)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盡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yè)警察,在處理現(xiàn)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shù)量等
第七篇 2024年4月大學生法律咨詢服務社會實踐報告750字
18日的活動主要分為兩塊,一塊是農(nóng)民工的街頭法律咨詢,一塊是院落服務,這兩塊服務已經(jīng)進行了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其實本身做這些服務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為我負責的是打工妹項目,最終是想通過這兩種方式認識更多的打工妹,為以后的活動開展提供資源和途徑,以目前的結果來講,畢竟內地人適應這種服務還是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在活動過程當中參與進來的打工妹很少,我想還需要更長的一段時間!
街頭法律咨詢主要是通過展板和設咨詢點的方式來進行,為那些需要法律咨詢但卻沒有經(jīng)濟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還是蠻好,開始的時候由于時間太早,加上中午太陽很大,很少有人過來看我們的宣傳展板,隨著人流量的增加,過來看展板和咨詢的人也開始增多,因為我想著以后的服務盡量晚一點開始,并且配上宣傳冊,以方便他們閱讀和珍藏,我們所請的咨詢老師提到我們這樣做下去永遠做不大,可用的資源太少,宣傳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鬧的那種,我也覺得自己做活動歷來都是在有限的資源內,從來沒有想到去向外界尋求資源,雖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為資金的緣故被擱置了,所以,我想著以后做策劃書,向外界拉贊助,如紅十字會,醫(yī)院等,開始嘗試著去做,這又是我項目的一個轉折點!
院落服務還是和小朋友玩游戲,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來觀看,雖然他們并沒有參與到我們的服務當中,很顯然他們對我們的服務很感興趣,只是游戲設置有點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點,他們很多都不能理會,所以,以后的游戲盡量簡單一些,關于院落服務這一塊,我還沒有想出新的辦法能讓大人也參與進來,可能有挑戰(zhàn)性的游戲要好一些,中秋節(jié)的時候我想在這個院子里面做猜燈謎,大人的參與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內地開展還是有些難度,還是要慢慢來,慢慢的改變,爭取做到活動最終的目的,不過在這個過程和變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開心!
第八篇 法律專業(yè)的社會實踐報告2050字
法律專業(yè)的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四個月的法院實習工作已經(jīng)結束了,回顧自己的實習工作,真的是有很多的值得我去總結的地方。我學習的是法律專業(yè),法律專業(yè)在過去時非常熱門的專業(yè),可是現(xiàn)在越來越來的大學生選擇法律專業(yè),只要是高校就會有法律專業(yè),所以想要去法院工作,成為一名律師,已經(jīng)成為一項十分奢侈的想法了。去法院工作暫時不在我的考慮長范圍之內,不說現(xiàn)在全國法院的編制已經(jīng)滿了,即使還要人的話,我也無法再競爭極為激烈中取得勝利,所以成為一名律師是我的愿望了。抱著這個愿望,我來到的法院,開始我的實習工作。
20__年4月23日去法院院長辦公室報到,20__年4月27日在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正式上班。我的實習生涯開始了,推進門就看見姜庭長、張庭長、李哥在談論案子。我就自我介紹一下是在民一庭實習的學生,當時姜庭長很客氣的問我:“有沒有什么要求?”我說:“沒其它的要求,只求在民一庭多學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苯ラL面帶微笑的對我說:“現(xiàn)在成為民一庭的一員,過兩天給你配一張辦公桌?!?/p>
在民一庭實習,最初做的工作就是填應訴文書,其中原告應填舉證通知書、傳票;被告應填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若是離婚案件,應多加一項離婚訴訟須知,至于份數(shù)且根據(jù)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而定。繼續(xù)做的工作就是填郵遞快件,打電話通知原、被告拿應訴文書。旁聽開庭審判員、書記員的整個庭審紀實,民事案子到法院審判工作的流程,一起跟帶我的姐姐記筆錄。再繼續(xù)做的工作是開庭之后結案以后,寫法律文書。最先教我寫法律文書的是張庭長,教我在寫法律文書的時候要注意語句的簡潔。
在敘述事實及理由的同時要簡明扼要,在敘述原、被告身份情況要與戶口薄的身份一致。每次都是自己先寫寫完之后,再經(jīng)張庭長修改,糾正我書寫的錯誤,讓我從中學到知識獲益匪淺。法律文書寫完后去文印室打印出來,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來核定份數(shù),再去辦公室蓋藍、紅兩章,法院存稿的一份只需蓋紅章。法律文書簽發(fā)給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時,必須得簽送達回證。
20__年4月27日—20__年6月18日,在這期間熟悉了民事案件的整個訴訟流程。在20__年6月18日正式跟隨庭長開庭記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陌缸?。在緊張的氣氛下逼迫著自己記下了第一份筆錄,正式做一名書記員的工作。在以后的庭審中我記下了很多不同案由的筆錄。庭審筆錄是以文字載體形式對法庭審理案件的全過程所作的'記錄和再現(xiàn),是重要的訴訟檔案之一;準確無誤的把庭審內容記錄下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xiàn)司法公開、體現(xiàn)司法公正的必備條件之一。
民事案件結案以后要填寫報表擬文稿紙一份附文書一份、訂卷宗,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補齊;其次整理卷宗目錄,目錄內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審批表、民事訴狀、受理文書及回證、訴訟費收據(jù)、應訴文書及回證、原、被告身份資料、授權委托書、證據(jù)材料、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民事調解(或判決或裁定)書、送達回證。再次編寫頁碼、折卷宗殼,卷宗包括正、副兩卷(合議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別填寫原被告的名稱、宣民一初字的案號、立案與結案的時間、一審法院歸檔的時間,訂卷宗時如何訂、裝、串線的技巧。
民事案件進入基層法院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合議制)與簡易程序(獨任制)。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有三種形式即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附財產(chǎn)保全);民一庭案件的案由分別為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雇主損害(受害)賠償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撫養(yǎng)費糾紛、名譽權糾紛、物權保護糾紛、宣告公民死亡、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返還原物糾紛、財產(chǎn)損害糾紛、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不當?shù)美m紛、勞動爭議糾紛、騰退房屋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恢復原狀糾紛、同居關系撫養(yǎng)糾紛、繼承糾紛、法定繼承糾紛、醫(yī)療糾紛、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婚后財產(chǎn)糾紛、死亡賠償款分割糾紛。
20__年8月23日我總結4個多月的實習期間在宣恩縣民事審判第一庭,學到了很多業(yè)務知識。積極主動配合其他的同事完成了各種工作任務,在很短的時間掌握了許多審判工作的要點和技巧。并將其在學校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的審判工作中去。通過實習覺得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更好的了解的案件進入法院的整個流程,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使我得到了很好的鍛煉,更清楚的認識到了法律怎樣運用于社會,我將此次實習學的知識更深入、更全面的運用于實際生活之中,在以后學習系統(tǒng)法律知識同時,更好的更完善的結合。
四個月的實習期間,我成長了很多,我對法律的認識也是提高了很多?;仡欁约旱乃膫€月實習,這將會是我人生中一次非常重要的寶貴財富。以后的路還要何去何從,我也無法知曉,能不能成為一名律師,還要求我在將來的工作中做到更加的努力,我堅信自己能夠取得更大的成功,只要自己一直不斷的努力下去。在前進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我堅信自己在困難中會逐漸的成長的。這四個月的實習真的是令我受益匪淺,我相信自己會做的更加的好的!
第九篇 法律法學社會實踐報告1800字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后,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xiàn)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fā)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guī)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guī)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huán)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jīng)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jīng)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yǎng)。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xiàn)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yǎng)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yè)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F(xiàn)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guī)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yǎng),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lián)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yè)后的眼高手低現(xiàn)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第十篇 法律專業(yè)高校生暑期實踐報告1100字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xiāng)的一個濱湖區(qū)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xiàn)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 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jīng)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
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jīng)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chǎn)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xiàn)問題,要求退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 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 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jù)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jīng)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xù)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 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xiàn)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第十一篇 法律專業(yè)社會實踐報告2050字
法律專業(yè)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四個月的法院實習工作已經(jīng)結束了,回顧自己的實習工作,真的是有很多的值得我去總結的地方。我學習的是法律專業(yè),法律專業(yè)在過去時非常熱門的專業(yè),可是現(xiàn)在越來越來的大學生選擇法律專業(yè),只要是高校就會有法律專業(yè),所以想要去法院工作,成為一名律師,已經(jīng)成為一項十分奢侈的想法了。去法院工作暫時不在我的考慮長范圍之內,不說現(xiàn)在全國法院的編制已經(jīng)滿了,即使還要人的話,我也無法再競爭極為激烈中取得勝利,所以成為一名律師是我的愿望了。抱著這個愿望,我來到的法院,開始我的實習工作。
2024年4月23日去法院院長辦公室報到,2024年4月27日在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正式上班。我的實習生涯開始了,推進門就看見姜庭長、張庭長、李哥在談論案子。我就自我介紹一下是在民一庭實習的學生,當時姜庭長很客氣的問我:“有沒有什么要求?”我說:“沒其它的要求,只求在民一庭多學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苯ラL面帶微笑的對我說:“現(xiàn)在成為民一庭的一員,過兩天給你配一張辦公桌?!?/p>
在民一庭實習,最初做的工作就是填應訴文書,其中原告應填舉證通知書、傳票;被告應填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若是離婚案件,應多加一項離婚訴訟須知,至于份數(shù)且根據(jù)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而定。繼續(xù)做的工作就是填郵遞快件,打電話通知原、被告拿應訴文書。旁聽開庭審判員、書記員的整個庭審紀實,民事案子到法院審判工作的流程,一起跟帶我的姐姐記筆錄。再繼續(xù)做的工作是開庭之后結案以后,寫法律文書。最先教我寫法律文書的是張庭長,教我在寫法律文書的時候要注意語句的簡潔。
在敘述事實及理由的同時要簡明扼要,在敘述原、被告身份情況要與戶口薄的身份一致。每次都是自己先寫寫完之后,再經(jīng)張庭長修改,糾正我書寫的錯誤,讓我從中學到知識獲益匪淺。法律文書寫完后去文印室打印出來,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來核定份數(shù),再去辦公室蓋藍、紅兩章,法院存稿的一份只需蓋紅章。法律文書簽發(fā)給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時,必須得簽送達回證。
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18日,在這期間熟悉了民事案件的整個訴訟流程。在2024年6月18日正式跟隨庭長開庭記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陌缸?。在緊張的氣氛下逼迫著自己記下了第一份筆錄,正式做一名書記員的工作。在以后的庭審中我記下了很多不同案由的筆錄。庭審筆錄是以文字載體形式對法庭審理案件的全過程所作的記錄和再現(xiàn),是重要的訴訟檔案之一;準確無誤的把庭審內容記錄下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xiàn)司法公開、體現(xiàn)司法公正的必備條件之一。
民事案件結案以后要填寫報表擬文稿紙一份附文書一份、訂卷宗,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補齊;其次整理卷宗目錄,目錄內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審批表、民事訴狀、受理文書及回證、訴訟費收據(jù)、應訴文書及回證、原、被告身份資料、授權委托書、證據(jù)材料、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民事調解(或判決或裁定)書、送達回證。再次編寫頁碼、折卷宗殼,卷宗包括正、副兩卷(合議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別填寫原被告的名稱、宣民一初字的案號、立案與結案的時間、一審法院歸檔的時間,訂卷宗時如何訂、裝、串線的技巧。
民事案件進入基層法院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合議制)與簡易程序(獨任制)。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有三種形式即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附財產(chǎn)保全);民一庭案件的案由分別為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雇主損害(受害)賠償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撫養(yǎng)費糾紛、名譽權糾紛、物權保護糾紛、宣告公民死亡、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返還原物糾紛、財產(chǎn)損害糾紛、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不當?shù)美m紛、勞動爭議糾紛、騰退房屋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恢復原狀糾紛、同居關系撫養(yǎng)糾紛、繼承糾紛、法定繼承糾紛、醫(yī)療糾紛、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婚后財產(chǎn)糾紛、死亡賠償款分割糾紛。
2024年8月23日我總結4個多月的實習期間在宣恩縣民事審判第一庭,學到了很多業(yè)務知識。積極主動配合其他的同事完成了各種工作任務,在很短的時間掌握了許多審判工作的要點和技巧。并將其在學校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的審判工作中去。通過實習覺得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更好的了解的案件進入法院的整個流程,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使我得到了很好的鍛煉,更清楚的認識到了法律怎樣運用于社會,我將此次實習學的知識更深入、更全面的運用于實際生活之中,在以后學習系統(tǒng)法律知識同時,更好的更完善的結合。
四個月的實習期間,我成長了很多,我對法律的認識也是提高了很多?;仡欁约旱乃膫€月實習,這將會是我人生中一次非常重要的寶貴財富。以后的路還要何去何從,我也無法知曉,能不能成為一名律師,還要求我在將來的工作中做到更加的努力,我堅信自己能夠取得更大的成功,只要自己一直不斷的努力下去。在前進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我堅信自己在困難中會逐漸的成長的。這四個月的實習真的是令我受益匪淺,我相信自己會做的更加的好的!
第十二篇 法律專業(yè)寒假社會實踐報告1850字
這個寒假,我走進了____刑庭,進行了為期不長的兩周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yè)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后,
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發(fā)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zhí)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閱及復核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獲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于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zhí)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jīng)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jīng)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為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fā)現(xiàn),必須逐一校對,細致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啊。
同時,我還發(fā)現(xiàn),刑庭的電腦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這個“作戰(zhàn)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tài)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并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guī)定。法院的責任在于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初中未畢業(yè),而父親,作為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粗鴾I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為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區(qū)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jié)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于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為,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并不構成綁架罪,而為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才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通過實踐的運用,才可以說是屬于自己的。
五、關于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磥硪婪ㄖ螄姆结槪梢庾R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小學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并初步了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y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