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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7 19:16:10 查看人數(shù):87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全力維護教育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穩(wěn)定事故、事件(統(tǒng)稱事故)的發(fā)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各種安全穩(wěn)定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學校、師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教育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定縣補郎苗族鄉(xiāng)中心學校。

第三條 補郎中心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深化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 “分頭排查,共同匯總,記錄在冊,切塊負責,追蹤要賬,限期整改,強化督導,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總要求,強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盜、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體性疾病、防自然災害事故、防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防學生意外傷害、防學校周邊不良環(huán)境、防學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準”(未經(jīng)允許,不準罷餐,不準游行,不準集會,不準串聯(lián),不準搞聯(lián)合簽名,不準張貼標語和小字報,不準懸掛橫幅)為主要內容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堅持“關鍵在校、重點在防、做實為本、常效為先”和“分工協(xié)作、條塊結合、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穩(wěn)定措施,對存在的各類隱患、苗頭和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控制、化解、治理,切實筑牢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防線,全面推進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

第四條 凡違反安全穩(wěn)定責任制的,依照本辦法直接或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追究違反安全穩(wěn)定責任制的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學校校長是本管轄區(qū)域內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情況匯報,親自過問和解決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xié)調領導班子成員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齊抓共管。

第六條 學校的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認真、徹底解決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和苗頭。

第七條 學校負責人對本機構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抓好本機構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第八條 學校安全穩(wěn)定(安全保衛(wèi))機構對本轄區(qū)、本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學校的其他領導,對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要把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與所分管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實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和苗頭要先行及時果斷地處置。

第十條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要組建學校安全穩(wěn)定管理和衛(wèi)生保健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形成歸口主管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管理體制,相關資料、檔案管理科學規(guī)范。

第十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解決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實行注冊安全副職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條 建立例會制度。學校每學期要在第一責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開四次例會,專題研究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訂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

第十三條 完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要把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逐級簽訂責任書,嚴格進行考核,形成層層負責、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防范機制。

第十四條 學校要采取具體措施,對學校實施安全穩(wěn)定監(jiān)督管理,實行學校安全穩(wěn)定校長負責制和安全穩(wěn)定一票否決制,切實防止發(fā)生各類安全穩(wěn)定事故(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穩(wěn)定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

第十五條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與治安隱患;一旦發(fā)生安全與治安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師生。

第十六條 學校應指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廣泛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自防自護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遏制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七條 學校要下大力氣抓好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衛(wèi)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當安全、學校內部和校園周邊治安等方面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排查與治理。

1.確保校內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務,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問題,責任到人。

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嚴禁火種帶入學生宿舍。

學生聚集的教學樓、宿舍、圖書館(室)、微機室、實驗室、餐廳等場所要配備應急照明燈。

2.確保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午間(課間)餐、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碘鈣制品、食用校內商店食品等各個方面不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落實衛(wèi)生保健機構和技術人員,加強師生傳染病的預防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到有傳染病源的場所開展活動,發(fā)現(xiàn)傳染病必須進行隔離,及時救治和報告。

3.確保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勞動、運動、集體活動中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禁止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有關活動,組織者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報所屬教育部門批準。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它危險性勞動。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4.確保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以及對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不發(fā)生師生安全事故。

5.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學校在用火、用電、用油、取暖、使用煤氣、使用煤爐等方面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學校要配齊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鎖閉或堵塞校內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內建筑要保證能及時疏散出室內全部人員。學校發(fā)生火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學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學中,確保不發(fā)生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通過開設專題課、學科中滲透、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wèi)生、意外傷害、網(wǎng)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識的教育。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課及放學等容易發(fā)生學生擁擠的關鍵時段,學校對重要路段如樓道樓梯、廁所、門口等,都要安排專人執(zhí)勤、疏導,確保不發(fā)生擁擠踩踏等事故。

7.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不發(fā)生師生交通責任事故。

8.加強安全防范教育,確保在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中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

要將校內的教學區(qū)、宿舍區(qū)、就餐區(qū)、實驗區(qū)、運動區(qū)、校門口等各個活動區(qū)域,劃分為多個安全穩(wěn)定責任區(qū),每個責任區(qū)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穩(wěn)定防范、疏導和隱患排查。哪個責任區(qū)發(fā)生安全與治安事故,須追究該區(qū)責任人的責任。

9.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jīng)營場所和“三室兩廳一吧”等不適宜學生出入的經(jīng)營場所以及停車場所等。

第十八條 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學校要對管轄區(qū)域內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對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學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學期中要有檢查,學期末要有總結,年度全面總結。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檢查、督查、整改和驗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確保師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條 妥善預防和處置各類不穩(wěn)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對各類不穩(wěn)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妥善處置;對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解決。

第二十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補郎中心學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2篇 學校用電安全制度范例

用電安全制度

1、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由學校水電工按國家有關標準統(tǒng)一安裝,任何個人不得私拉亂接線路,電器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4、 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5、 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拆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yè)人員負責,持有電力入網(wǎng)證和特種作業(yè)操作“兩證”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并建立電工管理檔案。

6、 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第3篇 x學校安全制度匯編

一、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度

1、實施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度,校長對學校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3、安全工作領導組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領導組副組長具體負責實施安全工作管理。安全工作領導組副組長應堅持每日督促了解安全工作,安全主任填寫《安全工作日志》。

4、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直接組織實施;學生的安全教育由教務處牽頭組織實施,后勤處要主動配合;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門衛(wèi)負責。

5、學校對各部門和年級安全目標責任管理,年初由安全工作領導組組長與各部門和年級負責人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按責任書要求實施過程管理和年終考核。

6、堅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及時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問題。充分運用法律、行政和經(jīng)濟手段,切實搞好本部門和年級的安全工作。

7、學校對安全工作實施專項獎勵,對在安全工作中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年級負責人將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評估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8、校對執(zhí)行安全工作制度較差的部門和年級責任人要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9、對發(fā)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其以上事件的部門和年級,在年終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對部門和年級及其負責人的一切獎勵。對發(fā)生輕微安全事故的將作酌情扣分或降檔處理。

10、學校要加大對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強安全設備設施建設,增強防止事故發(fā)生的綜合實力。

二、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通報小結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xiàn)的具體問題。

2、要將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納入校長辦公會、行政會和教職工會議、學生大會的經(jīng)常性內容,通過會議,讓全體師生員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明確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覺遵守安全工作制度。

3、門衛(wèi)室、教務處等職能部門,要將安全工作納入工作例會內容,并由各處室主任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安排。

4、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會,總結全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門、年級和個人,安排下年安全工作。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學校安全檢查工作管理水平。

2、堅持每學期5節(jié)安全教育課,嚴禁任何部門、年級和個人擠占安全教育課時間。

3、將安全檢查教育納入晨會、班會、國旗下講話的主要教育內容;在體育、心理健康等學科教學中廣泛滲透安全教育內容。

4、學校每學期向學生家長印發(fā)一封《公開信》,提出保障學生安全的有關規(guī)則和要求,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配合和支持。

5、學校將安全常識與學生安全保護作為學生家長學校教學內容,提高學生家長對子女安全教育的能力。

6、堅持與武警消防支隊、軍分區(qū)等部門開展共建活動,傳授學生安全知識。

7、結合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主題,開展“安全教育周”活動。集中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8、每年舉行一次安全知識競賽,推動安全知識的普及。

四、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1、進一步深化對“隱患重于明火,防患勝于救災”重要性的認識,堅持標本兼治,切實加強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2、隱患排查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組織,每月不少于1次(要有記載)。

3、隱患排查要既要堅持“拉網(wǎng)式”檢查的原則,又要突出重點,用電線路、消防通道、設備、防盜設施、體育活動設施等隱患發(fā)生的環(huán)節(jié)和部位的檢查。加強節(jié)假日安全工作,做好節(jié)前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假日值班等項目工作。

4、學校保衛(wèi)科要嚴格實施《門崗管理制度》,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在上課期間,不準學生私自進出校門。

5、作好校門外近范圍安全監(jiān)管工作,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好校園周邊環(huán)境綜合治理,確保校外環(huán)境安全。

6、對查出的隱患須及時提出整改計劃和方案,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7、隱患整治完工后,要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回復,由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復查后要明確結論,并作好有復查人簽名的記錄。

五、安全工作告誡制度

1、學校要根據(jù)安全工作情況,對事故多發(fā)部門和年級進行安全工作告誡。

2、凡發(fā)生社會影響較大的師生安全事故,必須對部門或年級進行書面告誡。

3、凡被告誡的部門或年級,要由相關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研究、總結事故發(fā)生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4、被告誡的部門或年級要在收到告誡通知后的10天內,書面向安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六、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和年級要及時了解情況并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學校根據(jù)具體情況按規(guī)定時限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2、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事故報告的時限:一般事故12小時內,重大事故6小時內,特大及以上事故立即報告。

3、事故發(fā)生部門或年級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事故報告的時限:一般事故2小時以內,重特大事故立即報告。

4、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簡要經(jīng)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分析,事故報告部門或年級及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5、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的時限:3日以內或按上級要求。

6、處理事故的部門或年級應在當日內將結案情況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7、結案報告的基本內容: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原因、經(jīng)濟損失或影響,事故責任人的處理,事故教訓總結。

8、對隱瞞安全事故,不按規(guī)定報告者,將按責任追究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七、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學校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年級要將《學校事故應急預案》張貼上墻,嚴格執(zhí)行。

2、事故發(fā)生后,各部門和年級要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防止盲目實施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

3、安全工作領導相關領導或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調組織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八、 學校研究安全會議制度

1.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防范于未然,學校工作要求做到全會講安全,事事想安全,并形成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2 安全工作會議定期召開,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布置于安全有關的近期活動。

3 安全工作會議上,匯報安全工作采取的方法措施,取得的經(jīng)驗和不足之處,安排近期安全工作。

4 安全工作,做到分工到人,責任到人,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在會議上通過,并記錄在案。

5 與安全有關的一切重大活動都由安全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示。

6.在安全工作會議中,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要記錄在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協(xié)商解決。

7.遇到有關重大安全事故,臨時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并采取應急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集體瞞報。少報事故后果。

九、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

1、節(jié)假日值班行政、教師應有高度責任感,準時上班,自覺地巡查護校,處理值班時發(fā)生的大小事務,并將情況記錄在冊,認真辦好交接手續(xù)。

2、值班期間要作好來客登記,報刊雜志收發(fā),謝絕外來人員進校閑蕩、晨練、照相、借打電話,借用校園場地和財產。

3、上級的重要通知、文件,值班人員要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

5、值班人員須在傳達室上崗,管好門衛(wèi),保衛(wèi)學校。非經(jīng)學校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能擅自調動。

十、交通安全制度

1、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公路時,須走人行橫。

3、不穿越、倚坐公路上的護欄。

5、不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搭乘或拋物擊車。

6、乘車時:在機動車行駛中,不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跳車。

十一、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特制定如下的消防安全制度:

一. 加強師生的安全防火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二.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注:學生不能隨便搞消防設施。校內問題及時向老師報告,校外遇到重大問題打119電話。

十二、用電安全制度

1.開、關電源只有老師能夠,學生一律不準。

2.用電設備爛一律向安全人員報告。

十三、游泳安全制度

1.學生不準假日單獨去河、涌和魚塘游泳。

2.去游泳一定有家長陪同。

第4篇 學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二、門窗發(fā)現(xiàn)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門的鑰匙,各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四、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xiàn)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五、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六、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七、教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八、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第5篇 學校校車安全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愛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guī)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第6篇 實驗小學校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門衛(wèi)和保衛(wèi)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wèi)、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wèi)、保衛(wèi)發(fā)現(xiàn)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wèi)、保安、學校保衛(wèi)科人員管理,按規(guī)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jīng)濟損失,由違規(guī)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實驗小學 學生處

*-6-23

第7篇 學校內部安全工作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科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內保處,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安保人員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jīng)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shù)厝嗣裾涂h教育局。

9、學校要經(jīng)常檢查校內圍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8篇 某學校周邊環(huán)境安全治理制度

學校周邊環(huán)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wèi)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

,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huán)境應密切關注與監(jiān)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lián)

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xiàn)社

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guī),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

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fā)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課間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

2、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

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

3、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

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特別是做操和體育,學生到操場或從操場回教學

區(qū)應排隊由教師帶領。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會操實行全過程監(jiān)控,以防意外事故發(fā)

生。

第9篇 學校安全檔案制度

一、安全檔案建立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jù)。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并確定一名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安全檔案立卷

檔案人員應按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收集各種安全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guī)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

三、安全檔案的保管

由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指導安排檔案保管工作,確保檔案詳實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開展

四、安全檔案的整理

定期對安全檔案進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體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備案。

第10篇 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guī)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guī)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jīng)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jīng)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xié)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lián)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第11篇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第二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建立門衛(wèi)、巡邏、值班制度。寄宿制學校應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第三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wèi)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第四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五條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條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寄宿制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建立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第七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應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第八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學校應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走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會議室、鍋爐房、配電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第九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應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十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shù)亟逃姓块T和政府。第十一條積極協(xié)助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四章樓梯走道管理第十二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第十三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第十四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第五章學生離返校安全第十五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jù)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第十六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應根據(jù)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第六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條建立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制度。應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課程,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要求。利用班會、墻報、廣播等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shù)匕踩鹿拾l(fā)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一次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針對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事故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第十九條建立完善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在當?shù)亟逃姓块T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加預案演練,寄宿制學校必須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第二十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切實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家校聯(lián)系,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積極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機制。第七章安全責任第二十一條寄宿制學校實行校長內部安全管理責任制。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第二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訂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范例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隱患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工根據(jù)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jù)高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及上級部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職工發(fā)現(xiàn)并報告的安全隱患,安全辦公室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報請校長批準后及時整改。

3、 學校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責任人,相關部門或責任人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 根據(jù)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5、 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任人,學校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 為全力維護教育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穩(wěn)定事故、事件(統(tǒng)稱事故)的發(fā)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各種安全穩(wěn)定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學校、師生和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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