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制度
1.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對運營車輛綜合性能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按照校車規(guī)定配置車輛安全設備,定期檢查運行車輛配備危險警示標志牌、三角木、滅火器、安全逃生錘等安全設施情況,確保設備完好并做檢查記錄。
2.定車、定人、定線路,不隨便調換駕駛員。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車輛例行檢查工作,提高駕駛員搞好例保的自覺性。教育并培訓駕駛員熟悉車輛的性能,養(yǎng)成良好習慣,使轉向、制動、燈光、喇叭、輪胎等車輛安全保障系統(tǒng)處于良好、有效狀態(tài)。
3.公司加強督促檢查,除每天的例檢外,安全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記錄。
4.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檢測設備,結合安全檢查,每年對校車進行全面檢查,凡不符合運行條件的停駛檢修,無法恢復技術等級的要報廢,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行駛。
5.校車實行強制維護原則。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并記錄車輛的安全維護和保養(yǎng)行為。
分級
周期
定義
執(zhí)行人或單位
日常維護
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yè)內容
由駕駛員負責執(zhí)行
一級維護
7500+500公里(或一個月)
除日常維護作業(yè)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作業(yè)中心必做內容,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由維修單位負責執(zhí)行
二級維護
15000+1000公里(具體參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制度》(gb/t18344-2001)附錄a執(zhí)行)
除一級維護作業(yè)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jié)、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位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fā)動機工作狀態(tài)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
由維修單位負責執(zhí)行
第2篇 入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車輛管理和保證車輛入井秩序,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入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入井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交管部門頒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和礦安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工作服、安全帽、礦用膠靴穿戴整齊,佩戴自救器和礦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上崗證,車內配備4kg干粉滅火器一臺,安全警示三角架兩個,經檢身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駕車。
2、???????? 所有司機駕車入井到井口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并自覺下車登記,填寫清楚行車路線、工作事由、服務單位、入井時間。
3、入井車輛準駕人員在駕駛前,必須將上述兩證復印件交安監(jiān)部門備案并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駕駛車輛。
4、入井只限柴油機車,嚴禁汽油機車輛入井,入井車輛電路完好,嚴禁有明接頭,每輛車必須有長度不小于4m的接地線。
5、所有入井車輛須掛有經安監(jiān)部門統(tǒng)一編號的牌照和貼有前后反光標志。
6、駕駛員開車前必須履行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自檢,尤其重點檢查剎車、車燈、方向、喇叭等,有一項不合格時不得出車。
7、入井載人車輛護欄完好且高度不低于1m或箱式封閉,載貨車輛必須保持車廂完好。
8、入井車輛駕駛員必須熟悉高頭窯煤礦井下運輸系統(tǒng)和避災路線。
9、凡運送設備入井的車輛,必須出示設備的防爆合格證,經檢身人員登記后方可入井;裝載貨物的車輛,載物高度不得超過車輛駕駛室,寬度不得超過車廂;載物長度,前部不得超過車廂,后部不超過廂尾2m,(拉運管路必須用專用車輛或專用支架,主車與掛車連接必須安全可靠),超長物料尾部懸掛反光警示牌。拉運散裝材料和磚車者,必須有防止灑落的安全措施。
10、運送火工品車輛必須在車廂內鋪設膠皮等軟質墊層,并在車廂前后各掛一塊危險標志的反光警示牌。運送火工品車輛必須在非上、下班時間內運送,且專車專用不得在途中停留。嚴禁用翻斗車、自行車、拖拉機運送火工品。其他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11、運送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罐憑電氣焊措施入井,運送氧氣和乙炔時,瓶體必須有減震膠圈,并固定在車上,以免瓶體滾動撞擊。
12、所有升井車輛的司機必須在井口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凡運輸設備和材料升井者,必須填寫清楚回收物件名稱和數量,否則以偷盜論處。
13、檢身員必須對每一出入井車輛的車廂及駕駛室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工作。
14、嚴禁高污染車輛入井。
二、 輔運車輛井下行車必須做到:
(一)????? 井下會車規(guī)定:
1、?? 副斜井筒會車:在副斜井筒會車,兩車不小于50m的距離減速變光,下行車輛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車讓行上行車輛,停車讓行車輛必須關閉大燈。
2、?? 平巷會車:有調車硐室或聯(lián)絡巷的巷道,靠調車硐室或聯(lián)絡巷一側的車輛停車讓行;無調車硐室或聯(lián)絡巷的巷道,靠管路電纜一側的車輛停車讓行。
(二)????? 井下停車規(guī)定:
1、?? 當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熄燈并掛檔,拉緊駐車制動器,關閉車燈,關好車門。車輛必須在聯(lián)巷或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運行的位置。
2、?? 當車輛在行車巷道內停放時,必須靠右停放,且打開危險警示閃光燈。當因故障車輛在巷道內需檢修時,還需在車輛前后不小于30m距離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點停車時,要選擇頂板完整、支護到位、視線清楚、遠離電纜設備、無淤泥積水的聯(lián)巷停車,并且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和調頭。
(三)????? 井下行車規(guī)定:
1、?? 井下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限速指示牌規(guī)定的時速,無限速標志巷道車速不得超過20km/h,車輛在交叉口及拐彎前10m處減速鳴笛、變換燈光,車速不得超過5km/h,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行駛。
2、?? 井下車輛同向行駛時,車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嚴禁使用車內收錄機,點煙器不許入井。
4、?? 人員乘車時,必須聽從司機指揮。司機必須在乘車人員坐穩(wěn)、下車人員離開車體1m外,確認安全后,方可鳴笛開車。否則,造成事故由司機全部負責。載人車輛行駛中,乘車人不得將頭、手、臂等部位伸出車廂或護欄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車:也不得與司機談話或用礦燈照司機的眼睛。
5、?? 乘車人所帶長柄工具,不得超出車廂外緣,嚴禁人貨混裝。
6、?? 車輛載重不得超過該車核定最大荷載質量和最多乘坐人數。雙排座五十鈴車廂可乘坐8人,駕駛室可坐5人(包括司機):農用車車廂可坐14人,駕駛室3人(包括司機)。
7、?? 車輛在行駛中,必須注意交叉路口的標志,過風門后及時關閉好風門。
8、?? 車輛必須在距欄桿5m處靠邊停車,等待車輛調度人員的命令,嚴禁車輛搶道占路。
9、?? 嚴禁在單向行駛道巷道逆行。
三、 特種車輛及設備管理
1、特種搬運車輛運行同樣執(zhí)行輔運車輛井下行?? 車規(guī)定,當超寬車輛運行或需逆行時,要在路線經巷道入口處設警告標志或設專人指揮,其他車輛必須無條件避讓(急救車輛除外)。
2、特種車輛(包括運輸大型部件)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并必須綁扎牢固方可運輸。吊裝及安設設備時必須有人作業(yè),有人監(jiān)護聯(lián)絡。
3、履帶式設備搬遷爬行時,電源電纜必須貼巷幫放置或巷幫吊掛,線徑和連接必須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帶式設備搬遷爬行時,砼路面必須設保護墊(一般用廢膠帶),防止損壞路面。
5、履帶式設備搬遷爬行車輛通行時,必須在巷道入口處設指示標志,并設專人警戒。
6、裝載機、挖機、多功能車上只準乘坐司機一人。
四、 在井口檢身房日常檢查之外,安監(jiān)部要不定期對入井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車輛要停運,經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解釋權歸屬安監(jiān)部。
附件:車輛入井安全性能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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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車輛管理和保證車輛入井秩序,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入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入井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交管部門頒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和礦安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工作服、安全帽、礦用膠靴穿戴整齊,佩戴自救器和礦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上崗證,車內配備4kg干粉滅火器一臺,安全警示三角架兩個,經檢身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駕車。
2、????????所有司機駕車入井到井口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并自覺下車登記,填寫清楚行車路線、工作事由、服務單位、入井時間。
3、入井車輛準駕人員在駕駛前,必須將上述兩證復印件交安監(jiān)部門備案并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駕駛車輛。
4、入井只限柴油機車,嚴禁汽油機車輛入井,入井車輛電路完好,嚴禁有明接頭,每輛車必須有長度不小于4m的接地線。
5、所有入井車輛須掛有經安監(jiān)部門統(tǒng)一編號的牌照和貼有前后反光標志。
6、駕駛員開車前必須履行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自檢,尤其重點檢查剎車、車燈、方向、喇叭等,有一項不合格時不得出車。
7、入井載人車輛護欄完好且高度不低于
1m
或箱式封閉,載貨車輛必須保持車廂完好。
8、入井車輛駕駛員必須熟悉高頭窯煤礦井下運輸系統(tǒng)和避災路線。
9、凡運送設備入井的車輛,必須出示設備的防爆合格證,經檢身人員登記后方可入井;裝載貨物的車輛,載物高度不得超過車輛駕駛室,寬度不得超過車廂;載物長度,前部不得超過車廂,后部不超過廂尾2m,(拉運管路必須用專用車輛或專用支架,主車與掛車連接必須安全可靠),超長物料尾部懸掛反光警示牌。拉運散裝材料和磚車者,必須有防止灑落的安全措施。
10、運送火工品車輛必須在車廂內鋪設膠皮等軟質墊層,并在車廂前后各掛一塊危險標志的反光警示牌。運送火工品車輛必須在非上、下班時間內運送,且專車專用不得在途中停留。嚴禁用翻斗車、自行車、拖拉機運送火工品。其他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11、運送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罐憑電氣焊措施入井,運送氧氣和乙炔時,瓶體必須有減震膠圈,并固定在車上,以免瓶體滾動撞擊。
12、所有升井車輛的司機必須在井口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凡運輸設備和材料升井者,必須填寫清楚回收物件名稱和數量,否則以偷盜論處。
13、檢身員必須對每一出入井車輛的車廂及駕駛室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工作。
14、嚴禁高污染車輛入井。
二、 輔運車輛井下行車必須做到:
(一)?????井下會車規(guī)定:
1、??副斜井筒會車:在副斜井筒會車,兩車不小于
50m
的距離減速變光,下行車輛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車讓行上行車輛,停車讓行車輛必須關閉大燈。
2、??平巷會車:有調車硐室或聯(lián)絡巷的巷道,靠調車硐室或聯(lián)絡巷一側的車輛停車讓行;無調車硐室或聯(lián)絡巷的巷道,靠管路電纜一側的車輛停車讓行。
(二)?????井下停車規(guī)定:
1、??當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熄燈并掛檔,拉緊駐車制動器,關閉車燈,關好車門。車輛必須在聯(lián)巷或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運行的位置。
2、??當車輛在行車巷道內停放時,必須靠右停放,且打開危險警示閃光燈。當因故障車輛在巷道內需檢修時,還需在車輛前后不小于
30m
距離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其他地點停車時,要選擇頂板完整、支護到位、視線清楚、遠離電纜設備、無淤泥積水的聯(lián)巷停車,并且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和調頭。
(三)?????井下行車規(guī)定:
1、??井下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限速指示牌規(guī)定的時速,無限速標志巷道車速不得超過
20km/h
,車輛在交叉口及拐彎前
10m
處減速鳴笛、變換燈光,車速不得超過
5km/h
,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行駛。
2、??井下車輛同向行駛時,車距不得小于30m。.
3、??入井后嚴禁使用車內收錄機,點煙器不許入井。
4、??人員乘車時,必須聽從司機指揮。司機必須在乘車人員坐穩(wěn)、下車人員離開車體
1m
外,確認安全后,方可鳴笛開車。否則,造成事故由司機全部負責。載人車輛行駛中,乘車人不得將頭、手、臂等部位伸出車廂或護欄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車:也不得與司機談話或用礦燈照司機的眼睛。
5、??乘車人所帶長柄工具,不得超出車廂外緣,嚴禁人貨混裝。
6、??車輛載重不得超過該車核定最大荷載質量和最多乘坐人數。雙排座五十鈴車廂可乘坐8人,駕駛室可坐5人(包括司機):農用車車廂可坐14人,駕駛室3人(包括司機)。
7、??車輛在行駛中,必須注意交叉路口的標志,過風門后及時關閉好風門。
8、??車輛必須在距欄桿
5m
處靠邊停車,等待車輛調度人員的命令,嚴禁車輛搶道占路。
9、??嚴禁在單向行駛道巷道逆行。
三、 特種車輛及設備管理
1、特種搬運車輛運行同樣執(zhí)行輔運車輛井下行?? 車規(guī)定,當超寬車輛運行或需逆行時,要在路線經巷道入口處設警告標志或設專人指揮,其他車輛必須無條件避讓(急救車輛除外)。
2、特種車輛(包括運輸大型部件)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并必須綁扎牢固方可運輸。吊裝及安設設備時必須有人作業(yè),有人監(jiān)護聯(lián)絡。
3、履帶式設備搬遷爬行時,電源電纜必須貼巷幫放置或巷幫吊掛,線徑和連接必須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帶式設備搬遷爬行時,砼路面必須設保護墊(一般用廢膠帶),防止損壞路面。
5、履帶式設備搬遷爬行車輛通行時,必須在巷道入口處設指示標志,并設專人警戒。
6、裝載機、挖機、多功能車上只準乘坐司機一人。
四、 在井口檢身房日常檢查之外,安監(jiān)部要不定期對入井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車輛要停運,經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解釋權歸屬安監(jiān)部。
附件:車輛入井安全性能檢查表
第3篇 專用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加強、規(guī)范危貨運輸車輛管理,確保安全行駛,做到統(tǒng)籌安排,充分發(fā)揮車輛使用效率,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專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包括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車輛檢查維護和審驗評定、車輛技術檔案或臺賬記錄、全體檢查記錄。
三、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取得經營、運輸合法證照。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嚴格考核,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危貨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yè)。
3、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當地交管部門下達的車輛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
4、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guī)駕車。
5、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6、除駕駛室按規(guī)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車況良好。
8、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9、公司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學習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
10、牢固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服務意識、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自覺做到進出廠地及運輸途中保持車容整潔,不(拋、灑、滴、漏),不(超載、闖紅燈、隨意變道)。
11、進出廠地,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上下車時,必須做到停穩(wěn)開門,關門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
1、車輛選配:車輛選配的原則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適用、維修方便”,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和根據公司運輸介質的特性選擇專用車輛。新車購置后到公司辦理車輛入戶手續(xù)(保險、購置稅、合同)辦理行駛證和運輸證更新,未辦理完善前車輛不得從事營運。
2、車輛報廢管理: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到報廢期,車隊必須提前一個月到進行準備,建立報廢車輛管理檔案,填寫報廢申請,報運管處審批,注銷運輸證。
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
1、車輛必備的安全設施設備:三角木、滅火器、冬季防滑鏈、警示標志、危險品品標志燈、危險品標志、反光貼、gps監(jiān)控設備、道路運輸安全卡、應急警示牌、應急措施牌等。
2、安裝要求:危險品標志噴涂在車輛兩側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車輛兩側后后面;gps監(jiān)控設備的安裝按《gps安裝和使用制度》要求進行安裝;危險品標志燈裝在車輛駕駛室中部;其它安全設施隨車攜帶。
車輛檢查維護和審驗評定
1、定期檢查維護:
(1)車輛二級維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車輛運行之日起,每三個月需對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提前一月制作車輛二級維護月計劃表報,并按計劃安排駕駛員到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并到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二級維護上線檢測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相關資料在二級維護到期15日內到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二級維護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后二級維護卡原件隨車攜帶,合格證復印件、報修檢驗單原件、維修過程檢驗單原件及檢測報告單原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日常維護:
a、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勤保養(yǎng)、勤檢查、勤調整,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要每日進行檢查。駕駛員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檢修,個人無法排解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人員處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項目,由車輛管理人員聯(lián)系修理廠修理。
b、車輛在外出執(zhí)行運輸任務出現(xiàn)車輛故障駕駛員不能自行修復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車輛管人員報告,由車輛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廠維修。
c、車輛維修完畢后應將維修的相應資料交與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將相關資料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審驗評定
(1)車輛行駛證年審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提前一個月制作車輛年審月度計劃表,并安排駕駛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年審車輛。車輛年審合格后將行駛證復印件交公司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備案。
(2)車輛道路運輸證年審
車輛行駛證年審合格后,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車輛技術檔案在審驗到期當月到市運管處對車輛進行年度技術等級審驗。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及道路運輸證復印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單車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車輛技術檔案或臺賬記錄
1、車輛檔案分類
(1)在戶車輛檔案、在戶車輛管理協(xié)議;
(2)注銷、過戶車輛檔案和已注銷、過戶車輛管理協(xié)議;
2、檔案的歸類、排列與編號
(1)車輛檔案歸為2類后,應把每份材料歸入相應的類別中去。
(2)車輛檔案歸類后,每類中的材料應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起來: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從遠到近,依次排列。
3、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統(tǒng)一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之外,其余人員嚴禁動用任何車輛檔案。
(2)檔案管理人員對車輛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如出現(xiàn)車輛檔案丟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車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
(3)所有車輛檔案一律用檔案袋保存,一輛車一份檔案袋。
(4)所有車輛上戶、過戶、注銷、報失等,新的檔案內容應在車輛手續(xù)辦完當天歸入相應的檔案類內。
(5)車輛檔案資料內容:1、單車技術檔案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兩年內的二級維護資料原件、車輛照片、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單原件、大修資料原件及大修單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2、人員檔案: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押運員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等其它臨時檔案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資料并及時進行維護更新。
4、檔案保存期限與銷毀
所有已下戶車輛檔案在車輛下戶之日起12個月后銷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填寫銷毀申請單,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執(zhí)行銷毀。審核、執(zhí)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案。
全體檢查記錄
1、車輛出入庫檢查記錄
2、行車日志
第4篇 車輛運輸監(jiān)控平臺安全監(jiān)控制度
一、負責為企業(yè)運輸車輛管理運行數據查詢服務。
二、負責監(jiān)控平臺設備運行狀態(tài)管理、維護和報修工作,登記設備運行記錄。
三、負責監(jiān)控車輛運行軌跡和運行狀態(tài),對可疑車輛和地區(qū)按照運輸部門要求實施重點監(jiān)控觀察。
四、對車載終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全部設備完好;
五、車輛管理員負責gps設備的維修檢測工作,登記維修檢測記錄。
六、車輛管理人員要定時維護更新系統(tǒng)狀態(tài),保持信息傳遞速度和顯示刷新速度。定期對計算機硬件進行維護處理。
七、一旦監(jiān)控中心發(fā)現(xiàn)裝有gps車載終端的車輛無法進行有效監(jiān)控,監(jiān)控人員及時填寫gps設備檢修單同時駕駛員或負責人安排車輛前去進行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對車載設備進行檢測修理,不得無故拖延。
八、維修車間對gps車載終端建立檢修登記制度,并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進修的車輛進行檢測,確保設備完好。
九、負責跟進所有的物流運單,包括供貨商出發(fā)的及各分公司之間調撥的運單,并第一時間發(fā)送商品貨運通告,通知收貨方。
十、負責在物流系統(tǒng)中完成直運到貨信息的登錄工作。
十一、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huán)節(jié),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十二、負責確保商品按時供貨、準點到位。
十三、負責確認發(fā)運商品是否安全、快捷、準點到達收貨方目的地。
十四、負責處理貨運中出現(xiàn)的各種不良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上報運輸主管處理。
第5篇 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1.承運危險品的車輛必須符合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規(guī)定的技術等級符合cb7258—87標準的—級完好車況的標準車輛。
2.車輛必須經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年審合格,并經季度強保合格,手續(xù)齊全,且持有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fā)的危險品營運證、危險品道路運輸路單、公安部門簽發(fā)的準運手續(xù)。
3.車輛配置的危險品標志牌、標志燈齊全完好。車輛的燈光、雨刮、轉向、制動等機件必須處于良好狀況,功能齊全有效。
4.車輛所配滅火器、防火罩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拉運危險品的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防雨、防曬、防滑設施齊全。
6.產品裝車不準超高、超載,不準有混裝或捎帶燃油等禁忌物品。
7.裝車產品必須與準運證相符,裝車的產品箱、件數必須與押運單、交貨單相符。
第6篇 施工運輸車輛作業(yè)-安全防護制度
運輸車輛作業(yè)安全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1、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2、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3、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4、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汽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6、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7、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8、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
第二節(jié):載重汽車
1、氣制動汽車,嚴禁汽壓低于2.5公斤/厘米2(25牛頓/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汽壓低于4公斤/厘米2(40牛頓/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2、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載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3、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箱2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4、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5、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自卸汽車
1、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2、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3、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4、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5、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6、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油罐車
1、油罐車應備專用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生火花。
2、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3、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4、油罐裝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5、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平板拖車
1、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要符合要求。
2、裝載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3、裝卸車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輛應楔緊。
4、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5、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6、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機動翻斗車
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2、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第7篇 施工機械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種機械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處(部門)規(guī)定)劃分的場所停放,生產和專項工程,要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對放野外的各種機械車輛要派專人看護,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不準亂停亂放,違者造成失竊和事故除按有關處罰外還要負經濟賠償的責任。
本車(機)駕駛員必須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離車和入場后要關鎖好門、窗箱蓋,機械車輛進車間檢查前應做好交接和領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亂丟亂放,造成丟失責任要負賠償的責任。
動用各種車輛設備包括私人借用,要經領導和管理部門權益審批辦理手續(xù)方可使用,凡擅自動用各種機械車輛設備進行非法運輸、私做工程等活動,除追回臺班費和沒收非法所得外予以處罰,造成損壞和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嚴禁機動車輛和瀝青油罐車停放在“嚴禁明火作業(yè)”區(qū)域內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瀝青車輛和用噴火機噴化車輛上的瀝青結巴。確需清理車輛要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并指定地點采取嚴防措施,保證安全。違者按安全防火規(guī)定處罰。
嚴禁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利用職便或私人用車在外過夜,造成損失、丟失和事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8篇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zhí)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近三年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9篇 車輛安全活動制度
1、采取不同形式,組織駕駛員“車輛安全活動日”學習,開展“車輛安全競賽”等活動。
2、“車輛安全活動日”以車輛安全組為單位,每月組織活動2次,時間不得少于2 小時。駕駛員參加車輛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于2 次,并實行到會簽名制度,不準代簽名。因任務出車的駕駛員回轉后應及時補課。無正常原因不參加車輛安全學習,采取駕駛員替班輪換或強制停班停駛的方法參加車輛安全活動學習。
3、“車輛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包括:
傳達學習有關車輛車輛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資料;學習有關業(yè)務知識,交流車輛車輛安全經驗;車輛事故分析、尋找原因、吸取教訓,加強防范;針對車輛車輛安全中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車輛安全活動日”建立活動記錄。
5、車輛安全競賽活動應力求結合實際,講究實效,有始有終。
第10篇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格式怎樣的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一)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 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qū)道路運輸條例》等規(guī)章制度。
2、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 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和服務態(tài)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 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fā)生 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fā),安全行駛。
二、 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后駕車;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guī)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 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xiàn)失竊或被損。
4、 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準。
5、 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 責任追究
1、 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 駕駛員發(fā)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xiàn)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 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疏于檢查、保養(yǎng),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 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guī)定停放等,發(fā)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 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fā)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 對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二)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
(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xiàn)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5)發(fā)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fā)動機及傳動系統(tǒng)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xiàn)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xiàn)象。
(三)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fā)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xiàn)象
(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tǒng)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三)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文化廳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yǎng)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jié)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jié)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qū)的區(qū)級文化單位節(jié)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qū)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xù),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xiàn)打瞌睡現(xiàn)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fā)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guī)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fā)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 端正工作和學習態(tài)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guī)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 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yè)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 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jié)約的原則,爭當優(yōu)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guī)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11篇 運灰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運灰的順利進行,駕駛人人身安全和運灰行車的安全,避免事故發(fā)生,降低使用成本,根據灰?guī)?、灰場、運灰道路和灰車的具體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 每班上班前、下班后對車輛各個部位的工作情況做一次詳細檢查,行車中要聽、聞、看相結合,注意觀察車輛的運轉情況,有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匯報、及時解決,避免問題進一步發(fā)展擴大。
二、行車中要集中精力,觀察仔細,嚴密注視車輛行人動態(tài),作出準確判斷,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三、按章操作,車速在廠內應控制在20公里/小時以內,避免因車速過快造成揚灰而污染環(huán)境。廠區(qū)到貯灰場根據路況,供油大小適度,該快時快,該慢時慢,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避免車輛急劇顛簸,降低使用壽命;杜絕低速高油門現(xiàn)象和低速拖檔現(xiàn)象,嚴格禁止相互超車。
四、會車堅持禮讓三先,相互禮貌靠邊避讓,不得高速占道行駛。晚上禁止使用遠光燈,避免影響對方視線而發(fā)生意 。
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或高速行駛,禁止長時間使用制動。
六、車輛進入灰?guī)煲U昂笞笥椅恢?聽從運行放灰人員指揮,移車距離適當,裝足灰量,出入轉彎取好角度,避免擦掛。
七、車輛出入大門要慢、看、鳴同時進行,注意觀察場外路車輛行人等情況,防止意外發(fā)生。
八、車輛進入灰場不得隨意亂跑亂倒,不得猛打方向、急剎車,避免因離心作用輪胎將灰面壓出深徹,影響車輛正常行駛。要遵照指揮將車倒至指定位置,盡量往后倒,但距邊沿不能低于2米距離,超出堅硬、平坦地段,防止陷車。
九、車輛卸灰過程中如果發(fā)生陷車,不能硬攻,防止傳動部件,要舍得麻煩,必要時采取銑挖、牽引辦法。
十、 舉升、下落灰罐要確認車輛停在堅硬平坦地段,嚴格按照程序操作,嚴禁灰罐沒完全下落行駛或同時操縱兩個及以上操縱桿,以減少齒輪泵的負荷。在確認煤灰徹底卸完、灰罐已完全歸位、后蓋安全鎖好后方可行駛。
十一、坡道起步必須使用手制動,禁止違章操作,避免后滑。
十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性能檢查,關閉總電源,按規(guī)定停放,嚴禁占道停放,影響廠容、交通。
200年6月
第12篇 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yè)。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guī)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guī)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huán)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fā)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qū)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fā)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guī)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guī)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fā)現(xiàn)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fā)現(xiàn)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fā)現(xiàn)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guī)定要求,若發(fā)現(xiàn)存在監(jiān)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