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施工檢查、驗收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單位。(項目部、工程部、專業(yè)公司、分公司、輔助生產單位)
2、領導職責和安全檢查監(jiān)督職能
(1)各級領導干部(包括班組長)應研究和制訂次安全檢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安全檢查切實執(zhí)行并達到預期目的。
(2)安全檢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級領導在布置檢查施工生產工作的同時,應布置檢查安全工作內容。
(4)安全檢查由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專業(yè)性安全檢查由各級責任部門組織進行。
3、檢查依據
(1)國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要求
(2)上級和政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范、標準、制度等
(4)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方案交底、說明等。
4、安全檢查監(jiān)督的要求
(1)安全檢查必須貫徹領導和群眾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2)公司安全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工程項目工地安全檢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組安全檢查每日進行。日常施工生產過程中,由各級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實施日常檢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有關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上級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產的需求和季節(jié)的變化,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4)對關鍵部位、重要環(huán)節(jié)同,安全部門要落實專人加強監(jiān)控,各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專項重點檢查。
(5)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列出明細,逐個消號。需公司和其他單位幫助,可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協助解決。
(6)對查出的問題構成事故隱患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5、安全檢查的內容
不同類型和層次的安全檢查監(jiān)督應有其各自內容和重點,具體按監(jiān)督檢查計劃執(zhí)行,一般情況下安全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班組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到施工作業(yè)中;
2)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無損;
3)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是否整潔安全,符合施工作業(yè)要求
4)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是否齊全,使用是否規(guī)范。
(2)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班組是否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2)檢查班組和有關人員是否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日活動和安全講話是否如期進行,是否有針對性、有記錄、管理人員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有否評語及簽到。
4)檢查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況。
5)本周是否有違章違紀、未遂事故、事故的發(fā)生,以及處理情況。
6)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無損
7)是否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類機具、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無缺
9)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落實情況;
10)各崗、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
11)工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運轉
12)針對影響安全施工季節(jié)性自然因素,其他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第2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義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有關規(guī)定,深基坑的定義如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為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設單位應對相鄰設施的現狀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包括周邊建筑物基礎、結構形式,地下管線分布圖等)提供給勘察、設計單位。調查范圍以基坑、邊坡頂邊線起向外延伸相當于基坑、邊坡開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離。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場后應熟悉設計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義,確定本工程是否屬于深基坑的范疇,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關工作。
2.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1 自然放坡
自然放坡適用于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現在郊區(qū),安全風險相對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較少采用,在此暫不討論。
2.2 支擋式結構支護
支擋式結構具體形式有錨拉式支擋結構、支撐式支擋結構、懸臂式支擋結構。支擋式結構一般由排樁、地下連續(xù)墻、錨桿(索)、支撐桿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
2.2.1排樁和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安全管理
支擋式結構的排樁包括混凝土灌注樁、型鋼樁、鋼管樁、鋼板樁、型釧混凝土攪拌樁等樁型。采用人工挖孔樁作業(y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人工挖孔樁應編制專項方案,超過16m的還應進行專家論證。(2)孔壁支護。第一次護壁,應高出自然地面30cm;開挖非巖石層時,每鉆進1m左右時,立模澆筑混凝土護壁;如有滲水、涌水的土層,應每鉆進50cm,進行混凝土護壁;如有薄層流沙、淤質土層時,應每鉆進50am甚至更淺的深度,采用鋼筋混凝土護壁;地質情況惡劣情況下,采用鋼護筒或者預制混凝土護筒進行扶壁支撐。(3)孔內送風,防止中毒。如云南省楚雄經濟開發(fā)區(qū)內某藥廠工地,在樁內下放鋼筋籠時,因未提前通風,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標70倍,致使下井人員4a死亡,3人受傷。故《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下孔前必須進行檢測,井深超過lom時必須采用人工送風。(4)孔內設置防護板。為防止井內人員受物體打擊傷害,應在作業(yè)層頭頂2m左右的位置,設置孔截面1/3面積的防護板,并隨作業(yè)深度的加深而逐漸下移。(5)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裝置。對于地f水豐富土層,需要設置潛水泵排水的,應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器,且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原則上不得邊排水邊施工,防止觸電。
對于機械成孔,地下連續(xù)墻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等主要事故類別。對此,機械施工應注意以下事項:(1)施工機械應有出,‘合格證或年度檢測合格報告、進場驗收合格手續(xù)、安裝驗收。保證安全保險、限位裝置齊全有效。(2)機械作業(yè)區(qū)域平整、夯實,保證施工機械安放穩(wěn)定,不會因施工震動而傾斜、甚至傾覆。(3)當排樁樁位鄰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對地震動敏感時,應采取控制地基變形的防護措施。包括: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設置隔震、隔音的溝槽,采用震動噪音小的施工設備等措施。(4)作業(yè)人員施工前,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試樁作業(yè)。
2.2.2錨桿施工安全管理
錨桿施工過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錨桿固結體強度未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未達75%以上進行張拉鎖定、錨桿抗拔承載力 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操作平臺不穩(wěn)定等因素,可能發(fā)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員高處墜落等主要安全事故。對此,錨桿施工應注意的事項:
(1)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規(guī)范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嚴禁超挖。一般一次土方開挖深度控制在擬施工錨桿以下1m左右,留出適當的操作面,便于錨桿施工。(2)錨桿固結體強度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達到75%以上方可進行張拉鎖定,并進行錨桿抗拔力檢測。只有當錨桿抗拔力檢測值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后方可進行f層土方開挖施工。(3)搭設安全穩(wěn)定的錨桿施工平臺。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2.3內支撐桿件施工安全管理
內支撐桿件包括鋼支撐、混凝土支撐、鋼與混凝土支撐組合支撐。內支撐根據基坑的形狀、大小而異,有水半撐、斜撐、角撐、環(huán)撐等形式,合理的內支撐方式是保證基坑圍護結構穩(wěn)定的重點。在安裝(或澆筑)、拆除過程中,可能發(fā)生坍塌、高處墜落等主要類別的安全事故。例:2001年8月,上海市某地鐵試驗工程基坑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調查發(fā)現,該工程基坑開挖范圍內基本上均為淤泥質土,而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范要求,采用連續(xù)式垂直支撐或鋼構架支撐方式,因支撐方式不合理,致使發(fā)生坍塌事故。(文獻,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錄,p7,四川出版集團·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對此,內支撐桿件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如f事項:)① 內支撐結構施工應對稱進行,保持桿件受力均衡。②對鋼支撐,當夏季施工產生較大溫度應力時,應及時對支撐采取降溫措施;當冬季施工降溫產生的收縮使支撐斷頭出現空隙時,應及時用鐵楔或采用其他可靠連接措施。③ 內支撐結構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設計工況一致,必須遵循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④土方開挖應分層均勻開挖,開挖過程中,基坑內不能形成較大的高差,造成圍護結構、支撐桿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應力集中。同時,土方開挖及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土方機械碰撞內支撐桿件。⑤搭設安全穩(wěn)定的錨桿施工平臺。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3 土釘墻支護
土釘墻一般由鋼筋或鋼管土釘、鋼筋網、噴射混凝土面層組成。當正常情況下穩(wěn)定的土體發(fā)生一定變形后,變形產生的側壓力通過噴射混凝土鋼筋網、土釘,傳給深層土體,保證邊坡穩(wěn)定,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邊坡坍塌、高處墜落、觸電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釘墻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施工單位應在邊坡附近設置變形觀測點,觀測邊坡變形,安排專職安全警戒人員,設置警戒線,制定應急救援、搶險措施,保證施工及行人的安全。②搭設安全穩(wěn)定的土釘施工平臺。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③ 在鋼筋網的施焊過程中, 由于邊坡面長、傾斜,場地潮濕,造成電焊機、開關箱等設備安置不便,易產生用電隱患。因此現場的電焊機應放在穩(wěn)定、干燥、絕緣的平臺上,設備開關箱應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小于0.1s。
2.4 重力式水泥土墻
重力式水泥土墻一般采用水泥土攪拌樁相互搭接成格柵狀或實體狀的結構形式,一般體積較大,質量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擋邊坡的變形。一般采用機械施工,施工過程中,應選用設備安全,限位、保險裝置齊全的設備,并履行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程序,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施工安全。
3.深基坑工程的后續(xù)安全管理
基礎施工期間,應加強基坑工程后續(xù)安全管理工作:①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設計文件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基坑邊坡、毗鄰建(構)筑物、設施等變形觀測工作。② 工程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開展對基坑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并針對基坑坍塌開展緊急救援預演練工作。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時完成,暴露時間超過支護設計規(guī)定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復核,并采取相應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過支護設計規(guī)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回填措施。需重新開挖深基坑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設計、施工。
總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毗鄰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網等設施的運行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擬建建(構)筑物的“奠基石”,我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3篇 地鐵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應當在規(guī)定的施工場地內組織施工,必須采取全封閉式管理。需要租(占)城市道路或其他交通設施的,應事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并提前通知,方可進行。場內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機械設備等,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場地內存放的所有物品,均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定位堆放,分類堆碼整齊并標識,各種管線、線路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鋪設。施工過程中,應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和調整。做到“三通一平”,工完料盡、現場整潔,材料堆碼整齊,徹底清除臟、亂、差。
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標牌。即:“一圖”施工總平面布置圖;“五牌”即工程概況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組織網絡牌;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拔迮埔粓D”應設于大門旁醒目位置。
4.工作人員必須統(tǒng)一著裝,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地鐵工程施工工作卡。管理人員應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5.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任意拉接電源,亂接插座。嚴格遵守用電“五不準”,必須做到“三相五線制”、“一機一閘制”,禁止多機一閘。
6.施工現場必須保證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
7.施工機械、車輛應按施工總平面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行駛,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各種機械進場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堅持駕駛人員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酒后上班。
8.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護的法規(guī)、法令。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上好安全技術課,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應齊全,并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
9.臨時房屋的布置應符合防火安全及工地衛(wèi)生的規(guī)定,修建前應報消防及有關部門審批同意。集體宿舍室內高度不小于2.5m,通風通暢,門窗嚴密,通風采光良好,門應向外開。住房周圍應按要求設置臨時排水溝,保持排溝暢通。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嚴禁私自接電線路;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10.勞務工宿舍應符合安全、通風、明亮及工地衛(wèi)生要求,應有醒目的安全通道指示標志,并配設安全、防火等有關設施。
1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遵守防火“十不準”,教育職工、民工不要隨地吐痰、亂丟煙頭、雜物、做到室內、室外環(huán)境整潔。爭創(chuàng)“三優(yōu)”文明工地。
12.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建立門衛(wèi)制度,進入現場實行登記制。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的圍護設施要牢固,禁止非施工人員擅自進入施工場地。經常對職工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2.15 施工現場各作業(yè)點應設置相應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警示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牌和標語,在有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和橫跨管線路處施工,要設置醒目的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牌,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2.16 抓好施工現場衛(wèi)生管理,應落實各項防“四害”措施,嚴格控制“四害”滋生。廁所要勤沖洗,糞坑加蓋,有防蠅滅蛆設施,生活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點,定期處理,生活廢水通過指定的污水管道排放;嚴禁隨地大小便,亂丟臟物,保護現場整潔衛(wèi)生,減少疾病。
2.17 食堂必須申領衛(wèi)生許可證,并符合衛(wèi)生標準,生、熟食操作應分開,熟食操作時應有防蠅間或防蠅罩。禁止使用非食物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
第4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7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七)
1、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共同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制定安全檢查計劃,該計劃應取得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同意。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活動類型有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和季節(jié)性、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根據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標準要求,結合安全檢查活動的目的和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包括現場安全和安全資料等方面。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事先制定檢查標準和檢查方法,明確參與檢查的人員。
4、安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監(jiān)理人員應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通過工程例會等形式向建設工程各方主體通報。
第5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jiān)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yè)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6篇 zz酒店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過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門按職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2、施工項目防火設計的審核
1)施工項目防火設計必須委托持有市建委頒發(fā)的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
2)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營業(yè)性的公共場所,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內部會場、娛樂場所和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場所的
內部裝修必須履行防火審核報批手續(xù)。
3)報批的程序為:酒店先將填寫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送審表,連同有關的圖紙、資料送酒店保安部辦公室,經酒店保安部經理初審合格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再報消防監(jiān)督部門審核,經核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經原審批部門核準。
4)工程竣工后,須經消防監(jiān)督部門和酒店保安部經理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隊伍的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工程部應會同保安部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安全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嚴格按協議執(zhí)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暫住人口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本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本人身份證,酒店工程和保安部對施工
人員的基本情況要登記造冊,對他們上述有效證件復印配備。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識和要求,并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序,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4)電工、焊工及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作業(yè),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y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章作業(yè)。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酒店人力資源部應統(tǒng)一制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臨時出入證'胸卡,如有兩個以上項目的施工,對同時在酒店內施工的人員,可按胸卡顏色的不同加以區(qū)分,便于管理。
6)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無關的區(qū)域內亂竄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經酒店領導批準的以外,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在酒店內留宿。
7)禁止施工人員將施工現場作為生活場所用電、火爐燒水、煮飯。
8)酒店應制訂并頒布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guī)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yè)。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jiān)督管理若干規(guī)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4、施工場地的管理
1)建立禁煙區(qū)域。施工現場有火災危險的部位須有醒目的禁煙、火標志。在安全處設固定吸煙點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確保煙頭、煙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yè)現場過夜。油漆作業(yè)不得與明火作業(yè)交叉進行。
3)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工程部門核準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準,并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設備必須完好,嚴禁帶'病'使用。
4)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筑、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5)每天施工結束后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并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嚴禁用焚燒的方法處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筑裝修材料應有嚴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價值較高的物品,需有專人管理,領用手續(xù)清楚。
7)施工隊伍必須有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勸阻并糾正違章現象,發(fā)現問題立即報告。
5、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按規(guī)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xù)。
a)酒店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yè)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yè)申請表'。
b)保安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guī)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的必須按規(guī)定申報核準。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
而需延長時間繼續(xù)動火作業(yè)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手續(xù)。
6、動火前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有難以移動的易燃品,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7、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立即?;?。
3)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yè)中發(fā)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后方可撤離。
8、保安部在動火作業(yè)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階段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職業(yè)健康、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如下安全監(jiān)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程制度和上級相關規(guī)定。
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jiān)理控制全面負責,監(jiān)理項目部在開工前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5、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開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6、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7、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得要求;
8、必須建立危害防治措施,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必須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0、冬季、雨季等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11、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開工前監(jiān)理部門必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四、審查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簽字。
五、現場監(jiān)理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巡視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對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監(jiān)理部門在做監(jiān)理規(guī)劃和工作實施細則時,應把監(jiān)理對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做為一項必要的內容列入工作規(guī)劃中,規(guī)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周的監(jiān)理例會,把安全監(jiān)理控制工作做為一項重要的議事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八、對每日施工運行過程中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在監(jiān)理日志中做好專項記錄,月報中列出專項對每月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控制方法。
九、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jiān)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tǒng)、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系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三證”。
5、利用支付手段,協調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走向正規(guī)。
第8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zhí)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按其布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tǒng)。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3、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第9篇 建筑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好人好事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yè)分包單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業(yè)保同進行作業(y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逐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xù),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yè)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jiān)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工藝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10篇 上墻制度-施工員安全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施工員安全責任制
1、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xù),并對規(guī)程、措施、交底的執(zhí)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yè)。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的作業(yè)環(huán)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須檢查作業(yè)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嚴格依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時解決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zhí)行申報、審批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fā)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11篇 對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召集施工。2、承包商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代表參加,召開首次施工安全監(jiān)理交底會議。
2、會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介紹委托合同約定的施工安全監(jiān)理工作內容和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
2、)建設單位、施工總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結構及安全管理(監(jiān)理)人員及分工。
3、)確定安全生產目標,共同分析識別和評價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研究確定安全監(jiān)控的主要措施。
4)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總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包括:
編制和提交符合項目實際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專項施工方案;配合施工
安全監(jiān)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對應的安全管理、安全獎懲制度、施工安全資料
管理以及貫徹執(zhí)行這些制度的措施。
5、)共同組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其任務職責和工作制度。
3、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tǒng)一印制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
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4、各項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執(zhí)一份。
5、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并有針對性。
第12篇 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guī)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xù)完善,并有監(jiān)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裝飾裝修工地質量要求標語。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標語。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0則,方可動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手續(xù)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