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1、機動部門負責公司危險性安全設備的注冊登記、定期檢驗,負責組織危險性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障危險性設備的安全運轉。
2、安全部門負責對各單位危險性安全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負責組織安全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
3、安全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編制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報安全部門備案。各單位安全設備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現(xiàn)場應標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動部門、安全部門參加安全設備試運行驗收工作。
4、安全設備中屬于特種設備的,在投入使用前設備管理部門還應當核對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裝及使用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
5、機動部門和使用單位每年應對安全設備制定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保證按期執(zhí)行。
6、使用單位應對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7、在用的安全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機動部門應按期向省、市有關部門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安全設備不得使用。
8、機動部門應建立安全設備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安全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安全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安全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e、安全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9、使用單位應當對安全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yè)知識。
10、各單位安全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1、安全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使用單位應及時辦理報廢注銷。
第2篇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各類機械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裝置。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調研、安裝、調試及維修,運營部負責購置。
3.2各使用部門、車間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控制內容
4.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yè)危害和預防工傷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認真管理、使用和保養(yǎng)。
4.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要求。
4.3生產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guī)章制度或管理辦法。
4.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供應必須及時,并保證質量。
4.5單機或與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或更新,必須列入生產計劃,由工程部門提出并組織實施。
4.6各部門、各車間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7各部門、各車間和職工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xiàn)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8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拆遷或停止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報經動力處鑒定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五、控制記錄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購置申請表》管理部長期保存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維修記錄》管理部長保存5年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報廢申報表》管理部長期保存
第3篇 垂直運輸設備安全防護制度
1、龍門架:
①龍門架下部三面搭設防護棚,正面寬度不小于2m,兩側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過30m頂棚須雙層。
②龍門架底層入口處設有外壓門,樓層通道口設有安全門,通道兩側設護欄,下設踢腳板。
③龍門架吊藍裝設內落門,沖頂限位、彈閘等防護安全裝置。
④龍門架底部設有可靠的接地裝置,且成組。
⑤龍門架本身腹桿及連接螺栓齊全,纜繩與建筑物的硬支撐按規(guī)定搭設齊全牢固。
⑥臨街或人流密集區(qū),在防墜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網防護。
2、腳手架:
①注意材質,不得鋼竹混搭,高層腳手架應經專門設計計算。
②立桿底部回填土堅實平整。
③按規(guī)定設置支撐點,剪刀撐用鋼管,接頭搭設不小于40cm。
④每隔四步要鋪隔離笆,伸進墻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側設檔腳笆或安全拉網。
⑤安設登高對環(huán)扶梯,設在外側配防護欄桿。轉彎平臺須設二道水平欄桿。
第4篇 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對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xiàn)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安全協(xié)議內容必須齊全。
第5篇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維修制度
安全 防 護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護用品、臨時設施不合格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qū)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統(tǒng)計出工
程所需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費用,在施工中,要??顚S谩?/p>
2.嚴把防護用品進貨渠道關,認清所購產品是否為部、省
推薦產品。凡假冒偽劣及未粘貼(縫制)產品推薦標志和帶復印推薦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購買使用。
3.購買的配電箱、開關箱都必須是主管部門推薦產品。
4.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購買、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調試合格并核發(fā)《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起重機械準用證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7.處罰規(guī)定:違反上述規(guī)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施工單位1000元罰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要立即更換,若因此造成傷亡事故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加倍處罰。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xiàn)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fā)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精心保養(yǎng),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yǎng),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工作態(tài)度,保證作業(yè)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第6篇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因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不當而發(fā)生工傷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在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單位、任何部門和每個工程項目部采購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都必須具有市級以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無《準用證》的物品,一律視為不合格產品。
2、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包括: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攪拌機、機動翻斗車、木工機械、鋼筋機械和電焊機、打樁機等。
3、使用舊密目式安全網應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數(shù)量為兩片,檢驗部門為省、市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并由其頒發(fā)《準用證》,檢驗費用由密目網所在單位或工地承擔,檢驗后使用期限為一年。
4、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安保部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市安監(jiān)部門審批,取得驗收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5、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操,維護與保養(yǎng)。在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應懸掛或張貼有操作、維修保養(yǎng)人員姓名的標簽。該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對該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
6、對于在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各單位和各工地必須經常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更換或修理,防止帶隱患或帶故障使用。
7、在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庫存期間,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妥善保管,認真搞好維修保養(yǎng)工作,確保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完好性能,對于存在安全缺陷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應及時報損、禁止出庫使用。
8、對于違反本制度或因此發(fā)生嚴重后果的責任者,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按違章行為給予處罰。
第7篇 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安全驗收制度
為保證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落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進行施工生產,安全驗收是安全檢查的一種基本形式,施工項目必須執(zhí)行安全驗收制度。
一、安全技術方案驗收
1、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牽頭組織驗收。
2、交叉作業(yè)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區(qū)域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專業(yè)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5、項目安全總監(jiān)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二、設施與設備驗收
1、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和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施工現(xiàn)場有關責任人共同驗收。
2、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區(qū)域責任工程師、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區(qū)域內的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設施由區(qū)域責任工程師組織專業(yè)責任工程師、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4、項目安全總監(jiān)、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驗收。其驗收資料分專業(yè)歸檔。
5、以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要在自檢自驗基礎上,報請監(jiān)理、業(yè)主或專業(yè)檢驗檢測機構驗收:
(1)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架;
(2)吊籃架、挑架、外掛腳手架、卸料平臺;
(3)整體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電梯;
(6)塔吊;
(7)臨電設施;
(8)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
(9)30m3/h以上的攪拌站;
(10)架橋機(公路、鐵路);
(11)鐵路營業(yè)線架空頂進、路塹開挖、石方爆破、車站改造過渡、光電纜等施工防護設施;
(12)其他大型防護設施。
三、驗收要求
1、腳手架、扣件、腳手板、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臨時供電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合格證明。
2、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龍門架等和支搭的各類安全網的驗收,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牽頭組織技術、安全、物設部門和現(xiàn)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腳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工程,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技術、安全、物設等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驗收,經由取得國家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防護設施須重新進行驗收。
6、安全驗收必須嚴格遵照國家、地方、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要求,嚴格把關。驗收人員對方案、設備的安全保證性能負責,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xù)。
第8篇 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做好設備、設施的系統(tǒng)整體性的安全目標管理,理順設備系統(tǒng)管理關系,掌握存在于各類設備中的危險狀況,提高設備、設施的防護安全要素,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 各類設備設施與工具的采購、入庫、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環(huán)節(jié),應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
2 設備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對各種設備防護設施、工具的型號、規(guī)格、總數(shù)量、分布情況建立完整的臺帳(特種設備應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調撥、報廢等現(xiàn)狀,做到帳物相符,總帳與分帳相符。
3 遵循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性原則,并達到本質安全狀態(tài),即各類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和完善有效的防護裝置和設施,在發(fā)生機電故障或人為輕微的失誤時,仍能保證操作者和設備設施的系統(tǒng)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統(tǒng)控制危險的十項原則,即: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lián)鎖、設置薄弱環(huán)節(jié)、加強、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布局,用自動代替手工等。
5 遵循系統(tǒng)可靠性原則。即對設備防護設施進行系統(tǒng)檢測時,應做到動態(tài)檢測與靜態(tài)查核相結合,以正確判斷設備危險是否得到控制,設備設施防護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
6 齊全各類設備設施的圖紙資料,包括各類動力管道、配電線路,接地與防雷系統(tǒng),廠房建筑等圖紙資料。
7 凡是要求定期檢測的設備設施與工具,應做好檢測,并建立齊全報告或記錄的臺帳。
8 設備科應對各類設備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的巡檢、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消除,設備設施的使用部門亦應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安全有效,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報修。
第9篇 安全防護用品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防護用品和設備的作用,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六、材設部在發(fā)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xiàn)場。
八、材料采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10篇 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采購租賃制度
由于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防護用品的安全性能直接影響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防護用品在采購前應先了解產品的安全可靠性,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是否齊全、有效。經審查不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產品,不得購進租賃和使用。
2、租賃機械設備時,應與租賃單位簽定協(xié)議,并且審查其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的檢測合格證明以及安裝、維修等技術資料,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機具不得租賃使用。
3、禁止購買、租賃以下設備機具:
①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
②存在事故隱患的
③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④檢測不合格的
⑤未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技術資料和檢測合格證明的
4、購置防護用品要在上級安監(jiān)機構批準、推薦或指定的銷售處購買。對購進的安全防護用品,公司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國家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進行分類登記入庫。所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三證一票”齊全,入檔備查。缺少“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任何人不得購入或使用。
青州市東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第11篇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必須確定作業(yè)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yè)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guī)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yè)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yè);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yè)中現(xiàn)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xiàn)場管理狀況及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xiàn)違章現(xiàn)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yè)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zhí)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guī)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lián)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tǒng)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都必須立即執(zhí)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yè)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fā)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lián)合作業(yè)時,現(xiàn)場應制定作業(yè)計劃和作業(yè)程序,明確專人統(tǒng)一進行指揮和監(jiān)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yǎng)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guī)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投入使用。
第12篇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管理制度的職責、內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范圍內的所有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
3. 引用標準
4. 定義
安全防護裝備是勞動者在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所配備的裝備和工器具。
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防砸鞋、耐酸(堿)手套,橡膠耐油手套、防護眼鏡、耳塞、鉛服等。
工器具如防墜器(速差器)、攀登自鎖器、漏電保護器、絕緣棒、絕緣夾鉗、驗電筆等。
5. 職責
5.1. 倉庫人員負責保管、發(fā)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防護裝備的采購,驗收、檢查、報廢等工作,并進行定期試驗,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安全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5.3. 安全部門負責審批計劃和選擇廠家、型號等。
6. 管理內容和辦法
6.1. 采購
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和零部件。
6.2. 驗收、檢查、試驗
6.2.1 需驗收、檢查、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購置的應進行抽檢;
6.2.1.2. 經過檢修或更換零部件;
6.2.1.3. 存在疑問或使用沒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時間較長或新轉入的;
6.2.1.5. 已經檢驗周期的;
6.3. 保管
6.3.1. 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說明書檢驗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適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時可按有關要求進行實驗,實驗結果應填寫《安全用品檢驗單》。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通風、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并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及尖銳物體,并用色標或標簽加以區(qū)別。
6.4. 使用
6.4.1. 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
6.4.2. 使用前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說明書檢驗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適用性、完好性、符合性,當確認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否則應進行培訓。
6.4.4. 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電氣安全工器具應在確認的電壓等級下使用。
6.4.6. 電動或風動的安全工器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
6.5. 報廢
下列情況應以報廢:
6.5.1. 經檢查、試驗幾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或制造價格的;
6.5.3. 超過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