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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guī)定標準格式(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8 07:01:36 查看人數:91

管理規(guī)定標準格式

第1篇 管理規(guī)定標準格式

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格式范文:

住宅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

為使本小區(qū)的物業(yè)得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為業(yè)主和使用人(下統(tǒng)稱:“業(yè)戶”)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huán)境。昆明安琪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特制定藍色港灣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并書面告之業(yè)戶,以便使業(yè)戶在此管理規(guī)定的指導下,共同來創(chuàng)造一個安心、放心、舒心的生活居住環(huán)境,把我們的小區(qū)建設成為一個文明、優(yōu)雅、舒適、安全的模范小區(qū)。

一、安置入住須知

(一)本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中心(下簡稱:“服務中心”)設在小區(qū)第 棟 單元 室,服務中心經理是: ,聯系電話為: 。業(yè)戶入住小區(qū),首先應到服務中心辦理相應手續(xù)。

(二)辦理人住手續(xù)時,請您以《交房通知書》為憑證,服務中心將對您進行入住登記。

(三)交接房屋前,請您按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交納相應費用,并簽訂物業(yè)管理相關文件。

(四)交接房屋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隨您一起去查驗房屋,核對水、電、煤氣表的底數,并對查驗的情況記錄在案。對房屋的不完善之處,驗房工作人員將為您處理。驗房后,請您同工作人員在驗查表上對驗查的實際情況作好記錄和簽章。驗查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您自存,一份交服務中心備案。

二、服務及投訴的管理規(guī)定

(一)當您需要小區(qū)服務中心的服務和幫助時,可采取當面或電話等方式向服務中心提出。

(二)對本小區(qū)管理的有關事項,當您有疑問時,可向服務中心提出咨詢,并要求得到答復。

(三)對小區(qū)中違反規(guī)定的建筑、裝修和其它行為,您都有權向小區(qū)服務中心投訴,并要求服務中心加以制止和糾正。

(四)對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工作,您有權提出意見和批評,并有權對服務中心違反政策法規(guī)的人員和事宜進行設訴。其投訴程序是,工作人員有問題,可向小區(qū)經理投訴;小區(qū)經理有問題,可向物業(yè)服務公司投訴;物業(yè)服務公司有問題,可向政府部門投訴。

(五)假如您對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不滿,請不要直接進行懲戒,而應向服務中心提出,由服務中心對其采取管理和懲戒措施。

三、裝修管理規(guī)定

(一)當您入住小區(qū)后,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在允許的范圍內自主聘請他人對產權單元或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改造,有權自行選擇施工隊。但安裝戶外設施,必須按服務中心統(tǒng)一的規(guī)格、形狀、色彩,以保持園區(qū)外觀的統(tǒng)一整齊。

(二)當您需進行裝修時,必須先去小區(qū)服務中心填寫裝修申請表。已經計退了裝修保證金的,還須向服務中心補交裝修保證金,在辦理完申請手續(xù)后,才能施工。裝修時,必須接受服務中心的監(jiān)督,沒有申請,不交裝修保證金裝修,服務中心有權責令其停工。

(三)經批準裝修的房屋,對其進入小區(qū)的施工人員,戶主要憑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和照片去服務中心辦理出入證,沒有出入證,門衛(wèi)有權拒絕施工人員進入。

(四)裝修時特請注意: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外觀和用途,特別是對房屋內的承重墻、梁、柱、板、樓屋面、天臺、陽臺等不得進行拆鑿搭建。裝修完畢,對周圍的環(huán)境要及時進行清掃,不得將廢物棄于小區(qū)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違者,服務中心將按《裝修申請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裝修管理和其有關收費,按《裝修申請表》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裝修工人施工,請他們配合保安做好查詢登記工作。

(七)裝修嚴控高空拋物或墜物,以免傷害他人。

(八)裝修施工,請及時更換鑰匙,并及時到服務中心辦理房屋驗收手續(xù)及施工人員出入證退證手續(xù)。

(九)房屋裝修完工且不經常入住的業(yè)主,請及時至物業(yè)服務中心進行備案或簽訂《空置房管理協(xié)議》,服務中心將按協(xié)議約定,加大對您房屋的巡視、檢查力度。

四、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一)小區(qū)業(yè)戶應自覺維護公共場地的整潔美觀,養(yǎng)成優(yōu)良的生活習慣。嚴禁在公共場地亂堆、亂放、晾曬衣物以及丟棄垃圾雜物和隨地吐痰。

(二)禁止將裝修廢料、垃圾、飯渣、廢茶葉、布條、頭發(fā)、衛(wèi)生巾、避孕套等雜物投入廁所和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堵塞。

(三)對生活垃圾,請將其封存于垃圾袋內,置放于住宅附近的垃圾存放桶中,并盡可能保持垃圾桶周圍的清潔。垃圾桶中垃圾的清倒,由小區(qū)服務中心負責。

(四)小區(qū)中禁止飼養(yǎng)家禽和牲畜,對寵物應加強管理,以保持小區(qū)清潔衛(wèi)生和安寧。

(五)小區(qū)中禁止燃燒各種廢棄物品。

五、安保管理規(guī)定

(一)小區(qū)業(yè)戶應積極配合服務中心搞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

(二)請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收藏。

(三)外來訪客進入小區(qū)或庭院,需由被訪者確認或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四)發(fā)現可疑跡象或突發(fā)事件時,請您立即通知小區(qū)服務中心,同時要敢于詢問、敢于搏斗、敢于呼救和挺身而出。

(五)鄰里之間和睦相處、相互關照。一家有事,大家?guī)兔Α?/p>

(六)當您的大件物品需拿出單元或小區(qū)時,請到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xù)。

(七)禁止將危險品、化學品、污染品和不良品帶入或存入小區(qū)。

(八)請不要將私人物品隨意放置在公共區(qū)域(包括單車、摩托車、汽車)以免無人看護引起丟失。

(九)為了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單元,不要將門禁卡交于無關人員。進出時請關好單元門,遺失了門禁卡,及時到服務中心補辦。

(十)發(fā)現可疑人員,及時與物管工作人員聯系。

(十一)睡覺或外出,注意自我防范,查看門窗是否關閉。

(十二)長時間外出,請切斷室內電源,關閉水閥、氣閥,保管好現金及貴重物品。

六、綠化管理規(guī)定

(一)保護綠化人人有責。

(二)禁止在小區(qū)草坪上行走和坐臥。

(三)禁止攀摘園區(qū)中的花木。

(四)禁止向綠化帶中丟棄瓜皮、紙屑及廢棄

(五)禁止利用小區(qū)樹木牽拉繩索、晾曬衣物。

(六)禁止侵占小區(qū)公共綠化和將公共綠化改為用。

(七)禁止寵物在綠化帶中大小便。

(八)禁止將小區(qū)盆栽私自拿回家中栽種。

七、居住管理規(guī)定

(一)小區(qū)業(yè)戶除了對自己擁有的住宅具有使用、管理、保護的權利,還對住宅以外的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如:樓梯通道、天臺、區(qū)內道路、文化娛樂場所、休息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等擁有使用、保護的權利。

(二)小區(qū)業(yè)戶在使用其名下的住宅時,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

(三)嚴禁在小區(qū)內聚眾喧鬧,發(fā)出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噪音、放高音喇叭等。

(四)業(yè)戶婚慶、聚會、治喪等活動不要超過晚上12點,以免影響其它業(yè)戶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五)小區(qū)業(yè)戶不得自己調動水、電表或不通過自己的水電表用水、用電。發(fā)現自己水、電表有問題時,應及時向服務中心報告?zhèn)浒浮?/p>

(六)注意用電安全。發(fā)現電器、線路、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或報告,嚴禁在室內線路上接動力設備和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火災和觸電事故。

(七)使用煤氣,應十分注意通風和正常使用,使用完畢,應關好煤氣。睡覺、離開房屋前,應十分注意煤氣閥的關閉狀況,嚴防火災和煤氣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八)業(yè)戶如需長期離開住宅,應將其聯系的地址、電話等告知服務中心。同時,請務必檢查和關好水、電、煤氣總閥,以免泄漏造成損失。

(九)小區(qū)中禁止損害社會公德的行為。

八、房屋維修管理規(guī)定

(一)新建房屋,自每幢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由施工單位和開發(fā)商共同負責保修。

(二)保修期滿,由業(yè)戶自行承擔房屋修繕責任并承擔修繕費用。在業(yè)戶承擔修繕費用的前提下,物管企業(yè)承擔園區(q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繕;業(yè)戶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修繕,由業(yè)戶自行承擔(包括下水管道的疏通),業(yè)戶可以自行修繕,也可委托物管企業(yè)有償修繕。

(三)凡屬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予以修復或給予賠償。

(四)業(yè)戶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有可能危害毗鄰住戶的安全和使用時,應在收到小區(qū)管理處的通知后及時負責修繕。

(五)業(yè)戶有權要求毗鄰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如對方不予配合,可要求服務中心出面干預或組織調解實施。

(六)小區(qū)業(yè)戶對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落、上下水管道等應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獨占。

(七)小區(qū)共有、共用設備和附屬建筑的修繕,其費用由全體業(yè)主按份額比例分擔。

九、停車管理規(guī)定

(一)小區(qū)停車場、自行車存放處24小時為您服務。

(二)業(yè)戶應按規(guī)定交納停車費用。

(三)小區(qū)業(yè)戶應嚴格按指示牌上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車輛。

(四)小區(qū)中機動車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嚴禁在區(qū)內加油修車。

(五)停車場內禁止存放汽油、柴油、紙張、紙箱等易燃物品。

(六)購買和租用了固定車位的業(yè)戶,應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固定車位內,避免阻礙其它車輛停泊。

(七)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關閉好車窗,車上不要存放貴重物品;并且請勿占用消防通道,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八)業(yè)戶在園區(qū)內停車,如造成其它業(yè)戶的車輛或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

十、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請不要在小區(qū)非吸煙區(qū)吸煙,在可吸煙區(qū)域,應謹慎處理好煙蒂及明火。

(二)業(yè)戶住宅內應自備必要的滅火器及消防設備,并經常進行常規(guī)性檢查,使之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三)用電過程中,應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外出、睡覺或突然停電時,要注意切斷電源,使用電熱器具,應特別加以注意。

(四)小區(qū)中絕對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應急出口和通向房頂出口的行為,禁止損壞消防設備和其它控制設備。如遇火情,業(yè)戶有權動用園區(qū)中的滅火器、消防水喉、水管等進行滅火工作。

(五)不要用取暖設備烘烤衣物。若是臨時烘烤衣物,一定要有專人看管。

(六)為了保證自己和毗鄰住戶的居住安全,請不要在住宅或樓道存放生活廢棄物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七)注意兒童,勿在戶外戶內玩火、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八)發(fā)生火災,要保持冷靜,立即通知服務中心或報警,并正確指示起火位置。

十一、房屋出租管理規(guī)定

(一)小區(qū)住戶在進行房屋出售、轉讓、饋贈、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時,必須在上述行為發(fā)生的一個月之內與新業(yè)戶一起到園區(qū)服務中心進行登記,辦理入住手續(xù),結算有關費用。

(二)凡因房屋出售、轉讓、饋贈、出租或其它形式處置而未到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xù)的,服務中心將視該住宅仍屬原業(yè)戶,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及經濟糾紛仍由原業(yè)戶承擔。

(三)房屋租用戶可憑租約及業(yè)主委托書代業(yè)主交納管理、水、電費及其它的費用,但服務中心只將其視為代辦形式,而所有因房產發(fā)生的一切事務、費用仍由業(yè)主負責和承擔。

(四)所有因房屋出售、轉讓、饋贈、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而成為其承受人的,承受人享受相應權益,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包括遵守委托管理合同的規(guī)定和其它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2篇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公司生產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yè)人員和相關方,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安全部負責定期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并及時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2.相關單位負責獲取本單位適用的安全標準并將適用的安全標準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3.相關單位應建立本單位適用的安全標準清單,并交安全部備案。

4.安全部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和各單位的安全標準清單匯總后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定期進行更新。

第四條 控制程序

1.獲取途徑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yè)報刊、數據庫、書籍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2.識別適用性

(1)安全部根據公司的特點,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

(2)相關單位根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識別本單位生產、服務過程中各類安全生產標準的適用性。

(3)安全部應將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相關單位進行傳達。

(4)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5)安全部應及時獲取最新適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1)相關單位應對本單位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并建立臺賬,負責跟蹤其變化。

(2)安全部應對各單位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執(zhí)行情況。

(3)安全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fā)給相關單位,相關單位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承包商、供應商等)。

(4)安全部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文件及時收回。

(5)安全部和各單位應定期、經常性地進行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標準,安全部每年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zhí)行情況,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第五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xié)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 職責

1. 各單位負責人應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組織領導。

2. 安全部負責本規(guī)定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單位負責本規(guī)定的貫徹執(zhí)行工作。

第四條 程序與要求

1. 規(guī)定會議類別和會議內容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擴大參加人員范圍。會議主要內容:

① 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傳達上級的有關通知、文件和會議精神;

② 總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研究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和工作措施;

③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時間進度;

④ 調度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中的疑難問題的解決進度情況。

⑤ 表彰先進,通報違章違紀。

⑥ 重大安全技術項目的討論、研究及決策。

(2)公司安全員例會

公司安全員例會由安全部組織,每周召開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員參加。特殊情況,可擴大參加會議人員范圍。會議主要內容:

① 各單位匯報近期的安全生產情況;

② 介紹同行業(yè)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

③ 傳達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 分析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的特點,研究防范措施;

⑤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指出各單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⑥ 下一步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和建議采取的措施。

(3)安全專題會議

根據某一特定時期、特定情況召開安全專題會,參加人員、內容臨時決定。

(4)安全現場會議

根據某一特定情況召開安全現場會,參加人員、內容臨時決定。

(5)專業(yè)性安全會議

各職能單位負責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召開專業(yè)性安全會議,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解決有關專業(yè)問題。

第五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編制并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仙居縣供電局設備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固定資產設備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報告和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仙居縣供電局。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華東電網電力工業(yè)企業(yè)固定資產目錄》1999年1 月制定

《臺州電業(yè)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3 職責

3.1 職能

3.1.1 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工作是企業(y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局設置“固定資產設備管理網絡”,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工作。

3.1.2 財務部門是局固定資產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各有關職能科室是局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實物管理部門,應確定專人(兼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1.3 各生產單位是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理部門,應明確設備主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3.2 權限

3.2.1 分管局長權限:

3.2.1.1 領導“固定資產設備管理網絡”日常工作,組織協(xié)調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實物管理和使用管理等部門關系,共同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3.2.2 各有關職能部門權限:

3.2.2.1 生技科負責分管輸電線路、配電線路、變電一、二次設備、生產用儀器儀表(除用電外)、檢修維護設備、生產管理用工器具等設備。

3.2.2.2 調度所負責分管通訊線路、通訊設備及儀器、計算機及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等設備。

3.2.2.3 用電科負責分管配變、用電、電能計量、城市低壓網等設備。

3.2.2.4 農電科負責分管農村低壓網設備。

3.2.2.5 安監(jiān)科負責消防、安全工器具等設備。

3.2.2.6 車隊負責交通設備。

3.2.2.7 行政科負責分管生活后勤、辦公等設備。

3.2.2.8 辦公室負責本企業(yè)土地、房產等設備。

3.2.2.9 供銷科負責在庫的“未使用固定資產”、“封存固定資產”、“不需要固定資產(待調遷)”及已批準報廢固定資產的殘物“。

3.2.3 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局頒發(fā)的關于設備管理的規(guī)定。

3.2.4 定期檢查監(jiān)督各制度的執(zhí)行,保證企業(yè)和平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3.2.5 負責審查所管轄設備的調撥、出租、轉移、盤盈(虧)、報廢、交接等管理工作,其中固定資產調撥、出租、轉移、盤盈(虧)、報廢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實物管理部門,由實物管理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對上述資產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并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后,交分管局長審批。及時傳達上級對有關設備變動的通知并落實辦理。

3.2.6 各專(兼職)管理人員職權:

3.2.6.1 根據對固定資產設備實行歸口與分級結合的管理形式,負責分管所轄設備。

3.2.6.2 負責所管轄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轉移、盤盈(虧)、報廢、交接等日常工作。

3.2.6.3 有權參加對設備交接和專項工程的竣工驗收,并對檢查和驗收結果提出鑒定意見。

3.2.6.4 做好兩網改造等設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并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3.2.7 財務部門權限:

按仙居縣供電局固定資產管理標準執(zhí)行。

3.3 責任

3.3.1 分管局長:

3.3.1.1 對本企業(yè)的固定資產設備全面負責。

3.3.2 各有關職能部門:

3.3.2.1 對經常與使用保管部門的實物和卡片進行核對,指導、幫助使用保管部門做好資產建卡、變更登記等管理工作,并及時將設備增減變動情況通知財務部門,以便建(撤)卡、列(銷)帳,確??ā⑽锵喾?。每半年傳統(tǒng)同使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核對一次,以保證帳、卡、物相符負責。

3.3.2.2 對參與定期組織的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負責。

3.3.2.3 對保證企業(yè)生產活動正常開展負責,制定生產設備運行、維護和技術管理規(guī)章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

3.3.2.4 對分管固定資產有更新、大修、零星購置、事故備品等計劃負責。

3.3.3 各保管使用單位責任:

3.3.3.1 對所管轄設備的固定資產卡片臺帳負責。

3.3.3.2 對提出固定資產的調撥、出租、轉移、盤盈(虧)、報廢申請,并根據上級批準辦理相應手續(xù)負責。

3.3.3.3 對所管轄設備安全運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工作負責。

3.3.3.4 對參考固定資產驗收、交接和財產清查工作確??ā⑽锵喾撠?。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設備卡片登記程序:

4.1.1 變電工程由工程安裝單位根據擴建、基建完工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根據資產目錄,編制“設備移交清冊”交財務和對口管理部門及接收單位,經驗收核對,有交接人雙方簽字后認可,各部門據此登卡建帳。

4.1.2 線路工程驗收結束后,根據“工程竣工移交證書”的基本技術參數登卡、建帳。

4.1.3 各運行保管部門將建好各類設備卡片一設二份,一份交對口科室,一份自留。

4.1.4 其余另星購置,技措技改項目中購置的設備按工程完工單由保管使用部門建卡,并上報對口物資管理部門。

4.2 設備登記要求及編碼:

4.2.1 35kv以上的主變、斷路器、隔離開關、流壓變等主設備按專用設備卡片登記。

4.2.2 其余設備按變電設備卡片要求登記,其中避雷器按相登記,蓄電池及電容器按組登記,10kv高壓開關柜及其他高壓柜按柜為單位登記,10kv電力電纜按條登記。

4.2.3 高壓斷路器及主變接線端子箱作為附屬設備登記。

4.2.4 35kv以上線路按“送電線路設備登記卡”登記。

4.2.5 配電線路每年建一次清冊,以線路專業(yè)年報格式填報。

4.2.6 修造設備和工具儀器儀表按“通用設備登記卡”登記。

4.2.7 每個設備需填清資產所屬,設備有關技術數據及設備投產年月(以第一次投產為準)。

4.2.8 設備卡片需分類裝訂成冊,作好相應記錄,作為原始檔案保存,不得無故遺失。

4.2.9 各管理員根據設備卡片還需建立“生產設備明細分類卡”作設備變動臺帳用,原則上每二年整理調換一次。

4.2.10 單位編碼按輸變電設備原則進行。

4.3 設備變動程序:

4.3.1 一般設備變動需由物資管理部門開列“固定資產變更的通知”說明變動依據及原因,經分管局長批準分送財務及變動有關單位。

4.3.2 凡已在有關工程和事故搶修中經上級核準的設備變動,需由設備執(zhí)行部門開列“固定資產變更聯系單”應在說明中注明所根據的批準文件的名稱及編號和事故原因,經現場負責人簽字報有關部門作變動依據。

4.3.3 施工單位用已形成固定資產設備在現場進行設備調換,必須同時交換設備卡片。

4.3.4 用戶投資建成的設備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由用電科統(tǒng)一辦理有關資產調撥手續(xù)。

4.3.5 目前用戶資產設備在我系統(tǒng)運行的,也需登記設備卡片,但不編號。

4.3.6 各單位在每季末根據設備增減變動情況,編制變動季報上報實物管理部門,并進行變動臺帳登記。

4.4 設備報廢辦法:

4.4.1 設備報廢基本原則:

4.4.1.1 經過預測,繼續(xù)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4.4.1.2 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4.4.1.3 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4.4.1.4 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4.1.5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及專業(yè)會議明確要求淘汰的。

4.4.2 報廢手續(xù)由使用部門提出,專業(yè)技術人員鑒定,填報“固定資產報廢(損)申請單”報市局批準。

4.4.3 有關工程要求批準更新報廢的需寫清工程文號。

4.4.4 設備批準報廢后,廢舊設備由物資科統(tǒng)一處理。設備卡片與報廢單作歸檔處理。

4.5 設備的清查:

4.5.1 使用保管部門的卡片必須每半年與實物核對一次,以保證卡、物的相符。

4.5.2 實物管理部門應根據設備變動情況定期每年一次與使用保管部門進行核對,做到卡、物相符。

4.5.3 財務部門應定期每年一次與生技部門和使用保管部門的卡片、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帳、卡、物相符。

5 報告和記錄

5.1 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主要有:

5.1.1 固定資產設備登記卡

5.1.2 固定資產設備變動季報

5.1.3 固定資產報廢(損)申請單

5.1.4 固定資產變更通知單、聯系單

5.2 設備管理所形成的報告和記錄,按工作規(guī)定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

5.3 本標準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4篇 輸電線路運行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輸電線路運行的管理內容與要求、職責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龍海市電網35kv-110kv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適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電力部《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guī)程》

電力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

山東省《電力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條例》

3 職責

3.1 生技部職責

3.1.1 負責制訂輸電線路運行管理制度,組織對新建設線路的驗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門進行消缺。

3.1.2 對檢修公司提出的線路缺陷,協(xié)調其它部門處理。

3.1.3 協(xié)助運行部門解決線路運行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2 檢修公司職責

3.2.1 參加對所建設及改造線路的設計、驗收和交接。

3.2.2 協(xié)調運行部門解決線路運行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2.3 按照要求,統(tǒng)一安排、制定年度線路運行計劃。

3.2.4 對設備缺陷提出初步解決意見,報生產技術部。

3.3 運行班職責

3.3.1 遵守輸電線路各項運行和技術管理規(guī)章制度, 認真搞好線路的運行和技術管理工作。

3.3.2 對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及時匯總、上報檢修公司。

3.3.3 建立健全運行設備的圖紙資料。

3.3.4 對新建改建線路進行驗收交接。

3.3.5 執(zhí)行巡視周期,定期召開運行分析會,對有關問題提出建議,對運行管理的措施,認真落實執(zhí)行。

3.3.6 組織進行對線路的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和故障巡視,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

3.3.7 負責線路可靠性統(tǒng)計工作,對如何提高送電可靠性、降低送電事故率提出建議。

3.3.8 負責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考核。

3.3.9 對違反線路運行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在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中,要堅持電力工業(y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認真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法令、標準、條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4.2 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 生技部是公司輸電線路的技術管理部門,檢修公司是輸電線路的具體管理部門,運行班是輸電線路運行工作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其行政正職是輸電線路運行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4.3 根據部門分工,凡我公司投資建設的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架空輸電線路由線路運行班負責運行管理,用戶投資建設的線路一般由用戶自己負責,也可根據協(xié)議由我公司實行代管。

4.4 線路運行班要及時掌握輸電線路的運行狀況,配備足夠的巡檢人員和必要的巡檢、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質和任務進行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和故障巡視,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和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并為線路檢修和故障處理提供項目和內容。

4.5 線路巡檢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沿線環(huán)境情況、桿塔和基礎情況、導線和架空地線情況、絕緣子情況、防雷及接地裝置情況、附件金具及其他設備情況六個方面。

4.6 線路巡視一般是用徒步目測和儀測進行,對于一些在地面難以觀察清楚的部件,還要定期登上桿塔檢查。

4.7 巡視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平原和丘陵地區(qū)可單人巡視,山區(qū)線路、特殊天氣下和夜間巡視時要雙人巡視。

4.8 做好巡視記錄和缺陷管理工作。

5檢查與考核

由生技部負責檢查公司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工作情況,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考核意見。

第5篇 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與標準

1生產區(qū)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huán)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yè)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yè)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yè)。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15)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亂扔亂放。

3廠區(qū)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qū)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qū)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廠區(qū)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guī)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qū)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qū)。

(4)廠區(qū)內各種車輛執(zhí)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guī)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5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6生產區(qū)域地面狀態(tài)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guī)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yè)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yè)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fā)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y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提高總公司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水平,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和標準化,根據總公司的發(fā)展需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本公司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建設活動及裝飾、裝修、設備租賃的分公司、項目部及總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負責人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具有相應安全管理資格方可承攬工程。

第四條:總公司下屬各基層公司、項目部及各分包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鼓勵各項目部進行安全達標活動和先進技術的推廣使用,推進總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科學管理。

第六條:安全報監(jiān)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內,項目部應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報監(jiān)手續(xù),并提供以下資料:(1)《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2)《工程中標通知書》(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guī)格、數量)(5)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6)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規(guī)劃方案(7)擬進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龍門架、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的型號、數量(8)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9)建筑施工企業(yè)意外傷害保險手續(xù)(10)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第七條: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對周邊環(huán)境進行安全評估,對地下埋設的電纜、煤氣管道、高壓電纜及各種危險源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參評各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xù),并報市安監(jiān)站備案。 2、施工期間,項目部應在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和總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規(guī)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對檢查出來的各種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經復驗合格,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總公司安全科簽字蓋章后,將評定結果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站,安監(jiān)站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3、項目部應將總公司已健全的各級、各部門及項目部、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上墻,安全目標分解到人。 4、施工現場應配備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guī)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項目部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1)建筑工程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1億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第八條:專項施工方案(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挖深超過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開挖。(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缷料平臺。(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橋)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八)總公司、基層公司、項目部應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對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部位進行重點監(jiān)控,嚴禁隨意變動經過審查的施工方案。項目部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公司技術科負責及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工程師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由總公司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項目部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第九條: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作業(yè)前,負責項目施工的技術人員應將分部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細化和補充,注明危險部位和環(huán)節(jié),一旦發(fā)生危險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對操作者要講明所有的安全事項,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交接底雙方簽字確認,嚴禁代簽字,杜絕流于形式。

第十條:安全檢查及例會 1、總公司、項目部必須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總公司由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工程部,按照企業(yè)的《檢查制度》,每月對總公司的在建工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項目部負責人必須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會同項目總監(jiān)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檢查,檢查結果一式兩份,報總公司工程一份,存檔一份??偣久吭?日組織召開基層單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檢查員參加的質量、安全例會,通報月檢狀況。 2、安全檢查的內容總公司檢查項目部各項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實;施工人員自我保護的意識;安全教育培訓;機械設備的完好率;腳手架的搭設及維護;起重設備的使用及各種限位保險的靈敏可靠程度;臨時用電漏電保護、接零保護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執(zhí)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管理規(guī)定等是否符合規(guī)定。 3、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掌握當天的天氣情況。六級風以上及雨、雪等惡劣天氣,項目部必須立即組織檢查,影響作業(yè)環(huán)境的異常天氣下,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 4、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必須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整改,做好書面記錄,并存檔。 5、安全檢查的依據(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80-1991)(4)龍門架及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管理規(guī)定(8)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培訓 1、總公司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及培訓計劃,并由職工學校組織按計劃實施。 2、總公司應對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新的施工現場前,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4、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記錄教育培訓情況,受教育者應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班前安全活動 1、項目部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2、各班組每天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針對當天作業(yè)中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記錄。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班前安全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管理。 3、在工人上崗的必經之路,應設置安全警示鏡,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示意圖及警示標牌。上崗前安全管理人員在警示鏡旁檢查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yè)人員 1、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證書原件,應存放現場或由企業(yè)出具加蓋印簽的復印件以備查驗,做到人證相符。 2、特種作業(yè)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年審,年審不合格者或不按規(guī)定進行年審的,其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自行失效,特種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事故處理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2007年6月號執(zhí)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并認真執(zhí)行。 2、總公司、項目部必須分別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演練。(1)總公司應急救援人員的組成

氧氣袋2個 氧氣甁2個,擔架1個,短桿鐵銑4張,短桿洋鎬4把,醫(yī)藥箱1個(常備藥),繃帶、頸托2個,abc干粉滅火器8升4個膠靴10雙。可調動的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醫(yī)護人員1名(2)項目部的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組成情況,應編入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中,并配齊、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器材、擔架、繃帶、頸托和取得證書的急救人員,應急救援的組織成員及分工必須報總公司工程部備案。 3、總公司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項目部每月向總公司上報安全事故情況,總公司每月向建設局城建科上報安全情況。 4、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總公司必須按規(guī)定立即上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嚴禁隱瞞不報或拖延報告。 5、總公司、項目部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配合建設、監(jiān)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資料 1、必須按照《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使用全省統(tǒng)一印制的安全技術資料表格。 2、施工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技術資料員,并持證上崗。 3、安全技術資料應及時填寫,分類清楚,裝訂統(tǒng)一規(guī)范、內容完整真實。

第十六條: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前,建設、監(jiān)理項目部必須對基坑周邊環(huán)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應按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的要求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進行施工。 2、基坑開挖應按規(guī)定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 3、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觾葢钤O上下通道,作業(yè)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yè)。 4、基坑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并滿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必須設置觀察點,專人負責,及時觀察,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條:落地式懸挑式腳手架 1、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等內容。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按第八條的要求。 2、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3、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須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項目部驗收時,材質證明資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 4、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搭設人員共同進行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xù),嚴格禁止代簽字現象。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須進行檢查驗收。(1)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2)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3)作業(yè)層上施加荷載前。(4)達到設計高度后。(5)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后。(6)停用超過1個月。 5、基礎必須夯實平整,設置木墊板,鋼底座和縱、橫向掃地桿,排水良好。 6、架體與建筑物拉接按規(guī)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 7、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須沿腳手架高度連續(xù)設置。腳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組剪刀撐的間距不大于15米;腳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xù)設置。 8、操作層腳手架板必須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設18厘米高的擋腳板,并居中設一道防護欄桿。嚴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 9、缷料平臺必須有設計計算書,設置荷載標志牌,平臺底板應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缷料平臺必須有獨立的支撐系統(tǒng),嚴禁與腳手架體連接.嚴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裝置。 10、懸挑式腳手架懸挑梁必須用型鋼,并進行計算,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11、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米,設層間安全平網,首層安全平網的設置高度不得超過3米,操作層下設隨層安全平網,安全平網應采用直徑≥5mm尼龍繩與橫桿綁扎,其間距不大于300mm,且封閉嚴密。(第*頁圖) 12、立桿內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厘米必須進行封閉。

第十八條: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1)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裝、監(jiān)理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保險設施、提升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使用。(3)主框架必須在每個樓層設置連接點,鋼挑架與墻體應連接牢固。(4)必須設置防墜落、防傾斜裝置,且不得少于兩處,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十九條: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zhí)行第八條的要求,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基底必須堅實、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體立桿底部設置墊板,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3、模板的標高,幾何尺寸必須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應均勻。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大模板存放必須要有防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guī)定設計強度要求,由施工班組填寫模板拆除申請書,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界區(qū)域,設置監(jiān)護人。

第二十條:“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須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平網。 3、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做到高掛低用。 4、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按規(guī)定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 5、樓梯口必須設牢固的防護欄桿。 6、電梯井口防護門,宜采用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不大于10米應設安全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 7、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安全立網。 8、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 9、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欄桿,上桿距地面高度為1.2米,下桿距地面高度為0.5-0.6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并設置擋腳板及立網。防護欄桿宜選用鋼管,牢固可靠,并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第二十一條: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有總公司組織編制,總公司電氣工程師參加會審,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zhí)行第八條的要求。 2、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tǒng),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3、配電箱、電纜、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必須使用第三代登記備案產品。 4、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四表”包括:萬能表、兆歐表、接地電阻測試儀、漏電保護器檢測儀,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須測試一次,各類電氣的絕緣、接地電阻安裝完必須測試,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氣后必須測試。每天做好測試檢查記錄。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設備 1、建筑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安裝前,設備產權單位應當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注冊手續(xù),取得登記注冊銘牌和證書。安裝完畢驗收后,使用單位應辦理起重機械使用注冊登記標志。 2、安裝、拆缷單位必須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裝拆缷施工方案,經分公司或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定,報總公司、設備產權單位、監(jiān)理單位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3、拆裝作業(yè)前拆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相關作業(yè)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拆裝過程中,應劃出警界區(qū)域,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jiān)必須進行旁站式全過程監(jiān)控。 4、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對起重機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對使用中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yǎng)。使用單位應對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和鋼絲繩、吊索等易損部件每天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塔機必須設置可靠的避雷裝置。 5、多臺塔機作業(yè)時,必須滿足塔機之間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條:起重吊裝 1、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劃定危險作業(yè)范圍,設置警示標志,設專人實行全過程監(jiān)護。 2、吊裝前應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索具、卡扣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并按規(guī)定試車。 3、被吊物件必須合理存放,確保穩(wěn)定齊全,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有可靠立足點。結構吊裝時,應設置移動式安全平網,嚴禁采用絞磨起重吊裝。

第二十四條:施工機具 1、機具傳動的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禁止使用倒順開關。機具使用前應經總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和項目部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機具,應按規(guī)定搭設防護棚。 2、平刨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園盤鋸應設分料器、防護擋板。嚴禁使用平刨和園盤鋸合為一臺的多功能木工機械機具。 3、i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做保護接零,電纜線不得有接頭,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4、鋼筋冷拉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戒區(qū)和防護板,淘汰卷揚機調直鋼筋工藝,鋼筋對焊作業(yè)區(qū)應有防火花燙傷的措施。 5、電焊機必須設置二次降壓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無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 6、攪拌機應選址合理,固定牢固,輪胎不得支撐地面或其他物體上。鋼絲繩和保險掛鉤應符合要求,護齒圈應完好。 7、氣甁應有防護帽、防震圈,色標明顯。存放和使用時應距明火為10米以上,不同種類氣甁間距應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潛水泵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毫安,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 9、水磨機具和打磨機手柄應絕緣,用電線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線監(jiān)護,嚴禁無監(jiān)護人操作。 10、振搗器具應用移動配電箱,電纜長度不超過30米,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文明施工方案編制 1、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墻、臨建設施搭設、場容場貌、衛(wèi)生管理、環(huán)境保護、消防等主要內容。 3、方案應由總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jiān)、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第二十六條:現場圍擋 1、建筑施工現場新建圍擋墻必須使用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彩色噴塑壓型鋼板或砌體等硬質材料。 2、市區(qū)主要路段的圍墻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應高于2.2米。 3、圍擋墻內外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圍擋墻做檔土、擋土墻、機械設備等的支撐體。 4、圍擋墻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點。 5、分公司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對圍擋墻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第二十七條:建筑物圍擋 1、施工中的建筑物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施封閉圍擋。 2、密目式安全網應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網應用不小于4mm的尼龍繩逐扣綁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 4、腳手架桿必須涂黃色漆,防護欄、安全門及擋腳板必須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第二十八條:信息管理 1、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計算機,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施工現場有關資料信息。 2、施工現場逐步推廣使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單位工程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申報安全文明優(yōu)良工地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 3、施工現場在塔機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會同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確定現場監(jiān)控系統(tǒng)監(jiān)控點,監(jiān)控點應放置在塔機頂端,加工區(qū)、大門口等處。

第二十九條:安全警示 1、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 2、警示用語牌應在施工現場作業(yè)區(qū)、加工區(qū)、生活區(qū)等醒目位置設置 3、警示用語牌要統(tǒng)一規(guī)范,滿足數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yè)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頁。

第三十條:臨建設施 1、一般規(guī)定(1)新建臨建設施必須符合使用規(guī)定要求的裝配式彩鋼板活動房屋,活動房屋不得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wèi)生、保溫、通風等要求。(2)臨時用房應進行必要的結構計算,確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滿足衛(wèi)生、環(huán)保和消防要求。(3)臨時房屋應優(yōu)先選用鋼骨架彩板房,生活、辦公設施禁止選用菱苦土板房。(4)臨建設施內用電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未使用安全電壓的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對臨建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確保臨建設施穩(wěn)固。 2、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房、吸煙飲水處、文體活動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設施臨時設施,并按規(guī)定配備急救員和急救器材。 3、職工宿舍(1)宿舍應實行單人單床,每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兩層,嚴禁睡通鋪。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寬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柜,在建建筑物內嚴禁安排人員住宿、辦公。(2)食堂內應設置封閉式餐具柜,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衛(wèi)生整潔。(3)宿舍衛(wèi)生制度、衛(wèi)生值日表、宿舍負責人標牌應上墻 4、職工食堂(1)食堂必須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距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間、售飯間、食品儲藏室應分隔設置,食堂內禁止人員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應有明顯標記,分別設置,經常消毒,保持潔凈。溫暖季節(jié)食品出售前應加蓋防蠅罩。嚴禁購買、出售變質食品。(3)食堂應設上下水設施,排水、排氣口應采用金屬網封閉,通風、排氣良好;制作間灶臺周邊應貼瓷磚。所貼瓷磚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糧食存放臺距墻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應使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間、食品儲藏室門扇下方應按規(guī)設置擋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廁所(1)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水沖式廁所,蹲位應滿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數量按照施工人數的1:25設置,蹲位之間設置隔墻,隔墻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應采用瓷磚等材料飾面,飾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廁所應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清毒,無蚊蠅擎生。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4層宜設置封閉式臨時廁所,并設專人負責清掃。 6、其他設施(1)施工現場應設置淋浴室,墻面應使用瓷磚等材料飾面;淋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淋浴間與更衣間應隔離,并使用防水電器。(2)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文化學習娛樂室,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3)施工現場應設置衛(wèi)生室,配備擔架等急救器材,配備止血藥、繃帶及其他常用藥品。現場應配備急救人員,夏季應配置急救床。(4)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飲水處,嚴禁在施工區(qū)域內吸煙。飲水處應采用密封式保溫桶,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衛(wèi)生、清潔。(5)施工現場應在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達到牢固、美觀、防雨要求,并進行亮化。宣傳內容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一條:場容場貌 1、施工現場應設置金屬大門,門頭應設企業(yè)標志,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電動門。 2、大門處應設門衛(wèi)室,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和門衛(wèi)人員交接班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要求設置“七牌兩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消防保衛(wèi)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立體效果圖。施工標志牌規(guī)格應為高1.2米,寬0.8米,架體材質為不銹鋼,直徑不小于0.06米,各類標牌應設置牢固、美觀,并進行亮化。(尺寸指內容部分) 4、在建筑物腳手架醒目處必須設置帶有**建安,中間為企業(yè)標志的企業(yè)名稱,其規(guī)格為h×b=1500×1250藍底白字,企業(yè)標志為紅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腳架四層樓高處。(高層建筑可適當提高) 5、施工現場生活區(qū)、作業(yè)區(qū)應按照平面布置圖設置,并有明顯劃分。 6、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生產廠家、品種、強度和生產日期分類存放,防護設施應穩(wěn)定牢固、整齊有序,并設置材料狀態(tài)標識牌。水泥存放應設專用庫房,庫房應設兩個門,距地面0.3米,距墻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現場道路、加工區(qū)和生活區(qū)地面應進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須采用混凝土硬化,滿足抗車輛抗壓要求,寬度為6米中間3/1000起拱,載重汽車轉彎半徑不小于15米,兩側設排水溝。如條件限制應采取相應措施。生活區(qū)、加工區(qū)可采用磚鋪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 8、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yè)區(qū)應進行封閉作業(yè)。堆放、裝缷、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yè),嚴禁從建筑物內向外拋揚垃圾。 9、施工現場大門處應設置車輛沖刷設施,保證出場車輛清潔,嚴禁車輪帶泥上路。 10、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垃圾清運應委托有資質的運輸單位,嚴格執(zhí)行市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管統(tǒng)運的規(guī)定,不得亂缷亂倒。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11、施工現場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保持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合理設置沉淀池,嚴禁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網和河流。 12、溫暖季節(jié),施工現場應進行綠化。 13、施工現場邊角等處每隔15米設“滅鼠屋”并設專人負責管理投放藥品;溫暖季節(jié)應設置“捕蠅籠”。

第三十二條: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生活區(qū)、倉庫、配電室(箱)、木制作業(yè)區(qū)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還要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集中點,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現場應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購領、運輸、保管、發(fā)放、使用等環(huán)節(jié)應設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倉庫內必須設滅火器。 3、高層建筑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徑不小于50毫米。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消防管具,每層設兩個abc型干滅火器。

第三十三條:綜合治理 1、施工人員宜統(tǒng)一著裝,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員、特殊人員,其他人員的安全帽應有顏色區(qū)別。安全員穿黃色服裝,戴黃色安全帽,并佩戴明顯標志,普通作業(yè)人員紅色安全帽。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 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開工前應按規(guī)定簽訂計劃生育協(xié)議。 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衛(wèi)生防病宣傳教育,發(fā)現疫情及時向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5、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職工教育檔案。 6、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封閉作業(yè)裝缷材料應輕缷輕放,未經審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間,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設、項目部施工現場應采取優(yōu)先措施,避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好與周邊居民關系。

第7篇 工程員工健康管理標準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員工傷病治療及康復后工作的管理,確保及時救治員工的工傷和非工傷性疾病,并提供可靠的醫(yī)療及日后的工作保證,制訂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員工健康管理工作。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3.1 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

3.1.2 勞動部: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1996年10月1日實施);

3.1.3 勞動部:職工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1996年10月1日實施)。

3.2 相關子系統(tǒng)

3.2.1 安健環(huán)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業(yè)術語定義

4.1 康復:員工身心狀況恢復到傷病前的狀態(tài)。

4.2 安排限定性工作:員工在回到原工作崗位前所能從事的輕便工作。

4.3 初步評估:根據醫(yī)療結果或醫(yī)生建議對傷、病、殘狀況進行斷和評價。

4.4 初始工作性質評估:對傷、病員工原從事的工作性質、內容、環(huán)境和傷病過程進行初步評價是。

4.5 第二次工作能力評價:對傷/病員工復康后能否繼續(xù)從事原崗位工作能力的評價。

5 職責

5.1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全面負責管理本標準,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批準修訂本標準的意見。

5.2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3 施工安全監(jiān)理和安監(jiān)部是本標準實施監(jiān)督人

5.3.1 監(jiān)督本標準的實施。

5.3.2 審批康復工作組的報告。

5.4 施工單位人事勞動部門責任。

5.4.1成立康復工作組并組織工作,進行傷殘評估。

5.4.2 核實傷病員工住院期與事/病假時間。

5.4.3 落實康復工作組的決定并將標準執(zhí)行中的問題及時與安健環(huán)主管部門溝通,作為下次修訂的依據。

5.4.4 及時反饋員工的建議。

5.4.5 負責每月檢查考勤登記表,檢查核實本公司員工是否發(fā)生傷病7天以上及是否存在需要啟動康復標準的傷病事故,填寫“員工康復檢查評價表”報安健環(huán)主管部門安全工程師。

5.5 專職醫(yī)務人員

5.5.1 向康復工作組提出建議。

5.5.2 參與對傷病員工工作場所設施和環(huán)境的調查(資料由安健環(huán)歸檔),提出改善工作環(huán)境的建議。

6 執(zhí)行標準

6.1 傷病事件通知

6.1.1 員工在施工現場發(fā)生傷病后,當班負責人、急救員或最早發(fā)現人應在現場實施緊急救護并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傷病情況嚴重者應立即撥打急救中心電話、公司醫(yī)療服務部門電話(或社會急救電話120),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yī)院救治。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時,應執(zhí)行事故報告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6.1.2 施工單位安監(jiān)部根據事故調查與分析標準,組織調查。

6.1.3 因工作原因造成傷病,需要休7天及以上病假或住院治療的傷病,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人力資源、安健環(huán)管理部門聯系,由人勞部門牽頭,安健環(huán)部、傷病報告部門負責人、醫(yī)務人員、傷病員工本人參加成立康復小組,3日內研究,確定康復方案。

6.2 康復標準

6.2.1 當員工發(fā)生工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康復標準。

6.2.1.1 人力資源部門帶頭成立康復小組。

6.2.2.2 根據醫(yī)療結果或醫(yī)生建議對傷、病、殘狀況進行初步評估。

6.2.2.3 對原工作性質、內容和傷病工作過程評估。

6.2.2.4 根據實際情況給傷病 員工填寫限定性工作申請并逐級審批或就醫(yī)治療。

6.2.2.5 康復小組建議人力資源部門對其安排限定性工作。

6.2.2.6 康復標準結束,恢復原崗位工作。

6.2.3執(zhí)行

發(fā)生6.2.1條事故時,安監(jiān)部門填寫康復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后,啟動康復標準。

6.1.3.1 初步評估傷病、殘狀況

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和《職工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1996年3月14日)的有關條款、治療傷/病員工醫(yī)生的意見及診斷證明書進行評估。

6.1.3.2 原工作性質評估

康復工作組根據就診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傷/病員工意見,對傷/病員工能否恢復原工作崗位工作以及原崗位工作內容和傷病工作過程做出評估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是否需要從事限定性工作做出決定,形成康復申請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祻凸ぷ鹘M應將決定以正式書面形式通知傷、病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便落實防范措施并為其安排限定性工作。書面通知格式見附錄2:

6.1.3.3 安排限定性工作

安排傷/病員工限定性工作應滿足:

1) 員工不再需要基本性治療并且有能力從事一些限定性工作;

2) 在重新返回原工作崗位前,需要逐步適應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節(jié)奏;

3) 部門負責人在傷/病員工安全和體力允許范圍內為其尋找合適的工作;

4)部門負責人在接到康復工作組通知后,根據醫(yī)生建議,為傷/病員工選擇安排工作。傷/病員工應填寫限定性工作申請表格見附錄3。

6.1.3.4 第二次工作能力評價

在傷、病員工從事限定性工作3個月(或遵從醫(yī)囑、自己提出解除限定性工作申請)后,將由康復工作組進行第二次工作能力評價,以決定該員工是否具備返回原工作崗位的能力,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康復工作組書面通知到傷/病員工所在部門。如不具備這種功能,將考慮調換其它崗位工作。

6.1.3.5 標準的結束

當傷/病員工已返回原工作崗位或接受一個新工作崗位則結束員工的康復管理。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見附錄2),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并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8篇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

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

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2? 鍋爐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的運行狀況,搞好安全運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操作工違章作業(yè)。

3.3? 鍋爐使用前檢查

3.3.1? 新安裝、移裝、長期停用的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做下列檢查:

3.3.1.1? 工藝管路上閥門是否處在恰當的位置;

3.3.1.2? 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整定;

3.3.1.3?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統(tǒng)有無滲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3.3.1.7? 配套設備及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

3.4? 啟動

3.4.1? 按設計程序操作啟動附屬設備。

3.4.2? 新裝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運前應烘干襯里。

3.5? 運行

3.5.1? 開始運行時,火量應逐級調節(jié),禁止使受壓元件急劇升溫。

3.5.2? 調節(jié)火焰,處于最佳狀態(tài)。

3.6? 停止運行

鍋爐由正常工作狀態(tài)停止運行時,火量應逐級下降,禁止急劇下降。

3.7? 緊急停止運行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3.7.1?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供水;

3.7.2? 超溫、超壓,經處理后,仍無下降;

3.7.3? 安全閥全部失效;

3.7.4?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3.7.5? 鍋爐構架被燒壞;

3.7.6? 其它異常情況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

3.8? 鍋爐長期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內積水,關閉閥門以隔絕空氣。

3.8.2? 對有可能含濕氣的所有系統(tǒng)進行排放和吹掃。

3.8.3? 如果鍋爐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統(tǒng)內以輕油置換。

3.8.4? 氣動及電動儀表要防風雨。

3.8.5? 取下電源保險絲或斷路器,采取措施防止違章操作。

3.8.6?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部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燃燒室內必須進行通風,并將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時測定含氧量,使含氧量體積比達到18%-23%。

3.8.6.2? 燃油、燃氣鍋爐,應加盲板隔斷油、氣的來源,并做出明顯標記。

3.9? 在潮濕的燃燒室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燃燒室內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超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處理措施,使鍋爐運行時的給水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1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向局級安全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3.12?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時,應填寫“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表”和設備檔案,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3.12.1? 鍋爐出廠資料;

3.12.2? 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12.3? 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12.4? 持證操作人員數量。

3.13? 登記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fā)“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

3.14? 沒有取得“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嚴禁投入使用。

3.15? 進口鍋爐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商檢。其中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由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未經商檢的鍋爐,嚴禁安裝。

3.16? 外貿經營單位和收用貨單位,應對鍋爐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負責。外貿單位在簽定合約時,應選派熟悉鍋爐安全性能的專業(yè)人員參加談判。在合約中必須注明下列各項。

3.16.1? 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依據的規(guī)范和標準。

3.16.2? 產品的隨機文件,包括產品質量說明書、產品圖樣、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

3.16.3? 索賠期限,保證期限。

3.17? 合約簽定后,應及時上報局安全部門備案。

3.18? 定期檢驗

3.18.1? 使用鍋爐的單位,對運行的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工作,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

3.18.2? 從事鍋爐檢驗工作的檢驗員,應由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18.3?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檢驗員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蒸汽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并經審核加蓋檢驗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3.18.4? 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3.18.4.1? 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管道、煙道等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3.18.4.2? 清除輻射管束及對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屬表面。

3.18.4.3?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

3.18.4.4?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鍋爐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18.4.5? 徹底切斷燃料供給系統(tǒng)。

3.18.4.6? 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的規(guī)定。

3.18.4.7? 為了暴露檢查部位,必要時應部分或全部拆除絕熱層和其它附件。

3.18.4.8? 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3.19? 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鍋爐定期檢驗項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1次。

4.2?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yè)檢驗人員在鍋爐停機時的檢驗,每3年至少進行1次。

4.3? 壓力試驗:是指鍋爐停機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檢驗方法;

4.4.1? 無損探傷檢查;

4.4.2? 硬度測定檢查;

4.4.3? 金相檢驗;

4.4.4? 應力測定;

4.4.5? 聲發(fā)射檢測;

4.4.6? 壓力試驗;

4.4.7? 其它

4.5? 定期內外部檢驗的重點部位如下。

4.5.1? 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壓元件的表面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4.5.3? 受壓元件有無磨損,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5.4? 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4.5.5? 對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與管束接觸部位的磨損情況以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4.5.7?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4.6? 鍋爐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還應做強度核算。但不得用壓力試驗的方法確定工作壓力。

4.7? 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壓力試驗時,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4.8? 鍋爐經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做報廢處理:

4.8.1? 經實測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壁厚小于設計壁厚,而又不能降壓使用時;

4.8.2? 由于事故造成鍋爐受壓元件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時。

4.8.3? 受壓元件材質發(fā)生變異時。

4.8.3.1? 凡報廢鍋爐,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做出全面技術鑒定,報使用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部門備案。已報廢的鍋爐嚴禁使用。

4.9? 鍋爐的檢驗單位,應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領導。

5? 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5.1? 啟動前檢查

5.1.1? 配電系統(tǒng)

5.1.1.1?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

5.1.1.2? 動力盤各空氣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 儀表控制系統(tǒng)

5.1.2.1? 各儀表閥門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盤各操作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報警系統(tǒng)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給水系統(tǒng)

5.1.3.1? 濕汽鍋爐進、出口閥門是否處于開啟位置;

5.1.3.2? 水處理運行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壓力是否正常。

5.1.4? 燃燒系統(tǒng)

5.1.4.1? 燃油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1.5? 潤滑系統(tǒng)

5.1.5.1? 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啟動前準備

5.2.1? 合上總電源開關。

5.3? 啟動點火

5.3.1? 合上控制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5.3.2? 按下啟動按鈕,檢查聯鎖系統(tǒng),然后合上聯鎖開關,再按啟動按鈕。

5.3.3? 柱塞泵啟動后,觀察蒸汽壓力表顯示,待鼓風機啟動進行前吹掃時,檢查各電器及泵運行是否正常。前吹掃時間不應少于5min。

5.3.4? 前吹掃結束后,點火程序器運轉點著引燃火,引燃火點著主火焰后,觀察爐膛火焰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5.3.5? 將調火開關調至大火位置,逐漸調節(jié)水量旋鈕和火量旋鈕使蒸汽干度達到要求。

6? 運行

6.1? 運行中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并及時調整,以保證安全運行。

6.2? 每小時應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煙氣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員對運行設備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6.5? 通過前后觀火孔每小時觀察一次火焰燃燒情況,并及時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

6.6? 每8小時至少排放一次空氣壓縮機儲罐及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污油。

6.7? 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標定一次。

6.8? 安全報警裝置應隨設備的大、中、小修進行試驗和標定。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應及時進行標定、維修。

7? 停爐

7.1? 正常停爐

7.1.1? 首先將火焰開關切換成小火位置,將聯鎖開關關閉,進行后吹掃,后吹掃時間不應少于20min,并及時關閉燃料閥。不得急劇滅火。

7.1.2? 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7.2? 長期停爐

7.2.1? 長期停爐時,應按sy 5854中第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3? 緊急停爐

7.3.1? 濕蒸汽鍋爐的緊急停爐應符合sy 5854中第8.7條的規(guī)定。

8? 事故處理

8.1? 緊急停爐處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開放空閥門,然后關閉蒸汽出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1.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2? 停電處理

8.2.1? 因停電而停爐時,立即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8.2.2? 利用備用的照明設備,注意監(jiān)視壓力和溫度,同時立即查明停電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壓力進行爐膛降溫。

8.3? 停水處理

8.3.1? 因停水而停爐時,應按本標準第7.1條進行處理。

8.4? 爆管處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關閉蒸汽出口閥門、泵入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4.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4.3? 打開輻射和對流段排污閥,放掉爐膛積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閥應有鉛封,且齊全、靈敏,每年檢驗一次,應有檢驗臺帳。

9.2? 防爆門和防爆膜應完好。

9.3? 壓力表應完好,每半年檢驗一次,并有校驗標簽??潭缺P應劃紅色標記線。

9.4? 液位計應完好,閥門應無滲漏。

9.5? 加熱爐宜具備燃燒器滅火和超溫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

第9篇 電纜吊掛標準管理規(guī)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吊掛標準,望有關單位認真執(zhí)行。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在拱形、梯形巷道電纜組合鉤下端緊貼巷道壁。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o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1)、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2)、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與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保持1m(允許懸掛點的間距在±50mm,上下10mm范圍內變動)。

2)、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3)、固定電纜鉤在噴漿巷道,用m16膨脹螺絲,每組上下端頭固定。

5、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掛電纜鉤下端到地面距離為準)

1)、主要運輸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進與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機電硐室不低于2米。

5、懸掛應有適當的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吊掛順序:根據電纜截面由上而下吊掛,高壓電纜懸掛在最上鉤)。

8、電纜安設經過躲避硐室時,必須拐彎進硐室吊掛,硐室內拐彎處電纜鉤底部靠幫固定。

二、一般規(guī)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tǒng)一類型規(guī)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到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有分支電纜時豎電纜靠巷道壁,橫走向電纜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訊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7、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8、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100mm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型號、電壓、長度、檢查人、始末端名稱,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工整,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器設備入線電纜均應粘貼標志牌,標志牌粘貼在距喇叭嘴

0.5m處。

19、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允許使用扎條捆扎固定,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1、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2、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3、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象。

24、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即為失爆。

25、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又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6、電纜接線盒固定加板牢固,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用風筒布等防水材料對其進行保護。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密封。

28、 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9、井下不允許存放任何電纜,入井的電纜不準裸露電纜頭。

30、電纜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31、在總回風巷和專業(y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辦法

1、電纜吊掛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對所在區(qū)域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罰款100元。

2、不按要求掛線打眼和裸露絲超過規(guī)定長度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3、電纜安設不進躲避硐室的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并在進行整改。

4、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 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5、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100元。

6、對可預見的而沒有做出防范措施損壞的電纜每處罰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100﹪進行罰款。

7、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200元。

8、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guī)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 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guī)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第10篇 煤礦質量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為深入持久地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真正使質量標準化工作自始至終貫穿在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當中去,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每年初,要結合礦井生產實際,制訂出礦及各專業(yè)切實可行的年度達標規(guī)劃,要明確奮斗目標,實施規(guī)劃辦法及措施步驟,要有保證規(guī)劃實施的獎罰規(guī)定。

第二條: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礦要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各專業(yè)、區(qū)隊要成立以區(qū)、科長為組長的專業(yè)質量領導小組,并按職責范圍要求,認真正常開展工作。

第三條: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兩堂一舍”、標準管理專業(yè),都必須按照《蘇天能集團公司礦井質量標準》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開展工作。任何專業(yè)和單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過程當中降低標準。

第四條:礦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總結和布置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規(guī)劃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對工程質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驗收制度,要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抽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在當天調度會議上通報。定期檢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檢查逢8、18、28日;機電、運輸檢查逢9、19、29日;采、掘、修質量檢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進行。檢查當天早7:4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檢查預備會,并進行明確分工;下午15:3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檢查匯報會,凡是參加檢查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匯報會。無故不參加者,每人罰20元;遲到每人罰10元,標辦做好記錄并下發(fā)整改意見書。

第六條:各采掘區(qū)隊,每班都要設立兼職或專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質量存在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隱患,并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及評估記錄,以備查。凡是不認真負責,檢查記錄不實,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同時,班與班之間要搞好質量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區(qū)隊不給予收尺、計分。

第八條:采掘工作面從投產到竣工,要設立竣工驗收制度。竣工驗收由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jiān)人員參加,達不要求的嚴禁工程結算。

第九條: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實行分區(qū)域、頭面、劃片承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區(qū)域內工程質量低劣,上崗進面又沒發(fā)現,或發(fā)現而沒監(jiān)管督改的,追究當班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機電、運輸、通風、溜子隊的施工、安裝,都要對照標準及施工措施施工。凡發(fā)現不按要求施工、安裝的,除責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所有生產區(qū)域的文明管理,都要嚴格按照生產科的劃定,做到所屬區(qū)域內的標志、標牌、圖牌板、管線、軌道輔設、風筒吊掛、隔爆、噴霧、柵欄設置、材料碼放等符合規(guī)定。同時做到區(qū)域內無淤泥、無積水、無浮煤矸、無雜物,否則按標準化獎罰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所屬兩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區(qū),每月定期檢查三次。由分管礦長組織,要對照兩堂一舍的標準嚴格檢查。對飯菜質量低劣,且不能保證24小時有熱飯、熱菜;浴池水溫不適、無淋浴、集體宿舍混住、衛(wèi)生達不到窗明幾凈;所有礦屬區(qū)域內臟、亂、臭的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實施處罰。

第十三條:供應科所有購買的設備、配件、坑木,都要嚴格按礦規(guī)定要求進貨。企管、機電等有關單位,要按程序嚴格把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嚴禁入庫記帳。對井下所需要的支護材料,供應科應按科學要求,給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造成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追究供應科的責任,并按規(guī)定處罰。

第十四條:各專業(yè)、科室、區(qū)隊,都要配備質量驗收和安全監(jiān)測的儀器、儀表,并做到定時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種檢測報表及時上報。否則,一經檢查驗收發(fā)現問題按“三違”處理,并追究處罰責任單位領導。

第十五條:標準化辦公室配合礦勞資及有關單位搞好培訓,以提高職工業(yè)務、技術素質。

第十六條:礦標準化領導小組、標準化辦公室對全礦標準化工作實行統(tǒng)一管理,并協(xié)調監(jiān)督各專業(yè)考核,積極做好日常動態(tài)檢查和各專業(yè)的檢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材料的收集、匯總及存檔上報。

第11篇 油務監(jiān)督管理標準規(guī)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油務監(jiān)督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油務監(jiān)督的管理工作。

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組織機構

在總工的領導下,由試驗中心負責,發(fā)電部、檢修部、供應公司等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具體組織全廠的油務管理工作,監(jiān)督各用油單位和供應公司貫徹執(zhí)行油務管理制度。

2.2油務管理的范圍是:生產設備所用的各種潤滑油、絕緣油、抗燃油、輔機爐設備用油及油處理設備的管理。

2.3職責分工

2.3.1發(fā)電部化學車間

化學車間在廠部油務專工的組織下,負責新油的驗收,油組庫存油的保管、處理和配發(fā),以及各種油的檢驗。參與制定質量標準和正確維護等監(jiān)督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a)在總工的領導下,監(jiān)督專工的指導下,研究油質劣化原因,提出改進油質的有效措施,經領導同意后,監(jiān)督有關單位及時實施。

b)負責各種新油的檢驗工作,并將結果及時上報油務專工,以便作出可否購置的判斷。

c)根據國標編制各種油的年度監(jiān)督計劃。試驗結果除以報表報送外,還應填入原始記錄中。

d)研究和選擇再生方法,進行運行油和庫存油的處理和再生。

e)在技術上指導現場運行油的處理和維護工作,以及指導吸附劑的準備更換工作。

f)每月上報電力用油的儲備量,經油務專工認可后,督促供應公司及時按質、按量準備。備用油應經常合格,并且保證按質、按量供給。

2.3.2各用油單位

各用油單位負責本單位運行油的維護和處理,以及維護用油的管理工作。并進行所用各種油類的領退、保管、補加和更換工作。其具體職責為:

a)負責進行運行中抗燃油的過濾和吸附再生工作,并根據油務管理專責人的通知,及時更換吸附劑。

b)負責進行變壓器熱虹吸過濾器的更換工作,并根據油務監(jiān)督專責人的通知,及時過濾和再生絕緣油。

c)現場領退油工作,由用油單位負責進行,并事先辦理領退油手續(xù),領油時應提前與油組聯系,以便按時準備,退油工作應及時進行。

d)在用油設備上,油務管理組提出的改進工程和改進項目,其材料預算,設備的制作和安裝等,均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進行。

e)各用油單位應指定專人,根據油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各單位的各種油類(運行油、維護用油和各種廢油)。

f)作好用油設備的維護工作,及時消除漏油缺陷,不斷降低油耗。

g)各用油單位報用油計劃時,應注明油種牌號、所用設備和購買理由,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質檢中心審批備案。

2.3.3供應公司

負責全廠各種油類和油處理材料的及時供應,以及庫存?zhèn)溆糜偷娜鐢祪?并負責油品的保管和領發(fā)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a)供應公司應根據油務管理人員提出的,油務專工核準的儲備油種類和數量,及時采購質量合格的油品(必要時監(jiān)督人員應到油品供應部門采購樣品)。

b)新購油到廠后,供應公司應向油務專工詳細交代新購油的品種、牌號和質量,出示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單。油務專工核對無誤后通知化驗人員采樣化驗,化驗合格后應填寫專用合格證,貼在桶上進行儲備。

c)新到油必須經油務監(jiān)督人員對該油的質量認可后,才能進行財務結算。d)協(xié)同油質監(jiān)督管理人員,定期盤點庫存油。

e)隨時接受油務監(jiān)督管理人員對庫存油和新進油的檢查監(jiān)督。

f)每月28日前,計劃員應將各種庫存油的數量上報試驗中心。

2.3.4油務管理專工的職責

a)組織貫徹上級有關油質監(jiān)督的指示和規(guī)定。

b)嚴格審核各用油單位的用油計劃,及時將計劃下發(fā)供應公司并監(jiān)督其按質按量供給。

c)嚴格按照國標要求監(jiān)督油的化驗監(jiān)督工作。

d)隨時抽查油處理室、檢修部、供應公司庫存油的質量、存放情況。

e)隨時抽查油質及油的使用情況,并及時了解油的儲存使用情況。

f)參加與油質監(jiān)督有關的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

g)制定本廠有關油質監(jiān)督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和監(jiān)督管理措施。

h)審核本廠油質實驗報告、報表和油質監(jiān)督工作的總結、計劃等。

i)嚴格油質監(jiān)督,對違章和超標等情況,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處理,必要時向領導匯報,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2.4新油的采購和驗收

2.4.1采購新油時,供應公司應向供油單位索取油品合格證和油質化驗報告合格單,送質監(jiān)油務專工審核,同時詳細說明所進油的數量和用油設備,由試驗中心組織油務監(jiān)督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購買。如有必要,應隨同采購人員前往供油部門采樣,并監(jiān)督油品裝車。

2.4.2購進的新油,在入庫前(包括油處理室的油罐),必須按照取樣規(guī)程采取油樣,進行全分析,合格后應填寫專用合格卡,貼在油桶上進行儲備。領用油單位以此領用。

2.4.3對抗燃油或特殊油種(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必須經化驗合格,有質量監(jiān)督部門的認可,方可購買入庫。杜絕進油時不檢查、化驗、使用后發(fā)現問題才找原因這一現象的再次出現。

2.5庫存油的保管和領發(fā)

2.5.1油的保管

a)所有油桶(包括空桶),均應放在棚庫內,并分類按順序存放,且應以掛牌編號或畫色等方式辨別油種、牌號。如不能及時放在棚庫內時,則應用雨布將油桶遮蓋(不允許長時間漏天存放)。

b)油品放入油桶前應進行詳細檢查,不嚴密、不潔凈的油桶不得存放油類,油桶應倒蓋存放,并在底部襯上木板。

c)一切油類均不得盛滿容器(油桶、油箱),以免因熱脹而溢油或損壞容器。盛入油體積,不得超過容器锝90%。

d)露天油庫油箱及其進出油和現場的輸油管,均應有良好的保溫,保溫層損壞時,應及時修補,以免因陽光照射,提高油溫,而促使油質劣化變質。

e)露天油庫油箱應改玻璃式油位計為防凍型油位計,以免凍裂。

f)油組應建立出入油臺帳,及時記錄,逐月結算,并每季與物資庫帳面校對一次,如不相符,應查明原因加以消除。

g)現場不允許存放油品。新油、舊油、退出系統(tǒng)的油應嚴格分開,并有明顯的標志,限期拉走。

2.5.2庫存油的發(fā)放

a)各單位領油時,應先辦理領料手續(xù)。沒有領油憑證不予發(fā)油。但事故情況下,可先發(fā)油后辦理領油手續(xù)。

b)發(fā)油后,油處理人員應立即將油種、牌號、數量、所用設備等,登記在記錄薄上,并在當月終進行結算,將結算結果報供應公司以便下帳。同時計算油耗,報試驗中心。

2.6廢油的收集和處理

2.6.1各種廢油均應根據油種牌號分別收集, 同牌號的廢油,亦應根據質量和污染程度分別收集,在收集的過程中,應避免混入污物和水分。

2.6.2機、電、爐等主廠房內,應設置廢油收集器,該容器具有錐形底,以便排除污物。廢油收集容器,定期由所管單位清理。

2.6.3一切廢油均應妥善保管,除混雜油外,所有廢油均分期分批地再生,不得長期積壓,混雜油應經油務專工認可后,與供應公司聯系出售或作為燃油用,同時必須建立臺帳,以便備查。

2.6.4廢油再生前,應進行小型試驗,以確定再生方法和經濟劑量,未進行小型試驗,不得以物理化學方法進行再生。小型試驗后的再生油應進行全分析。

2.6.5各油務采購、保管、使用、監(jiān)督單位每月對油務管理辦法執(zhí)行情況書面匯報試驗中心,由分管副總匯總在月度生產會上通報。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3.2本標準按《太原第一熱電廠通用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提出

本標準由試驗中心負責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偉賢

審 核:原雪明

審 定:

批 準:

本標準由試驗中心負責解釋

第12篇 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總則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供用電合同的管理職能、權限、責任、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供電分公司。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3管理職能

3.1為了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規(guī)范供用電雙方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供用雙方簽訂供用電合同的履行是制定本標準的目的。

3.2公司有關部門、各供電分公司在與電力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合同內容。

3.3供用電合同適用公司供電營業(yè)區(qū)內的供電企業(yè)與電力用戶之間在簽訂和履行供用電合同過程中的一切活動。

3.4市場營銷部作為供用電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標準實施細則的制訂、實施及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

3.5市場營銷部供用電合同代理簽訂人必須經過簽協(xié)資格培訓、考核合格,并經董事長簽發(fā)書面委托書,才具備供用電合同簽字資格。

3.6 新增高壓電力用戶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帶有非正弦負荷、沖擊負荷、三相不平衡負荷等的電力用戶,由市場營銷部根據實際情況,草擬供用電合同文稿報營銷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7 35千伏用戶供用電合同,由市場營銷部根據實際情況草擬文稿,報營銷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8供用電合同實行微機管理,其內容由市場營銷部根據標準格式確定。

3.9 市場營銷部對簽訂過程中下列事宜作出監(jiān)督

3.9.1對具備簽協(xié)資格的簽協(xié)人進行審定,并向總經理推薦。

3.9.2 根據用戶實際情況,本著有利公司和合同履行的原則,與用戶協(xié)商,提出增補合同條文。

3.9.3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合同糾紛作出解釋,必要時匯報公司領導作出結論。

3.10 市場營銷部對未正確執(zhí)行《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造成的損失負責。

3.11供用電合同中有關安全、設備維護、計量等條款,對應的部門未按供用電合同履行,由于監(jiān)督過失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供用電合同的格式和分類

4.1.1供用電合同共分《并網及并網電量購銷合同》、《高壓供用電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臨時供用電合同》、《居民用電須知》。

4.1.2《并網及并網電量購銷協(xié)議》、《高壓供用電合同》采用計算機打印,一式三份,適用于小水電并網和供電電壓為10kv、35kv的高壓電力用戶。

4.1.3 低壓供用電合同按修統(tǒng)一格式,采用標準印刷文檔填寫;低壓供用電合同適用供電電壓為220/380v普通電力用戶。

4.1.5 臨時供用電合同采用計算機打印,一式三份,適用于短時、非永久性用電的用戶。

4.1.6 居民供用電合同采用發(fā)放《居民用電須知》的方式,適用于城鎮(zhèn)居民生活用電戶。

4.1.7 除標準格式的供用電合同外,供用電雙方簽訂的電力調度協(xié)議、自備電源并網協(xié)議、電費結算協(xié)議應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

4.2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

4.2.1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違約責任,供電接線與產權分界示意圖,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合同的有效期等條款。

4.2.2 供用電合同除包括該合同的文本外,還應包括與客戶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客戶的有關經濟、技術資料及其它的文件,均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3 合同簽訂后供用電雙方都應各自保存好全部相關資料以備查。

4.3 供用電合同的簽訂

4.3.1新增10kv用戶供用電合同草擬,由市場營銷部負責,歸口報裝專責做好高壓10kv用戶供用電合同文稿的打印,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2 10kv各類用戶續(xù)簽合同,由用電檢查崗位擬訂供用電合同文稿,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3 低壓供用電合同由董事長授權,各供電分公司負責簽訂,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員作為合同專責,負責本轄區(qū)內的低壓供用電合同擬訂,報分管經理或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4 臨時供用電合同分高、低壓兩種方式簽訂。

4.3.5 高壓臨時供用電合同,由市場營銷部根據標準格式擬訂文稿、打印,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6 低壓臨時供用電合同,由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專責根據標準格式,擬定供用電合同,報分管經理或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7居民用電須知由各供電分公司抄收崗位在抄表時與電費通知單一并送達到居民用戶。

4.3.8 35kv新增高壓電力用戶、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正弦負荷、沖擊負荷、三相不平衡負荷用戶由市場營銷部負責簽訂。業(yè)擴專責作為合同專職員,初步擬訂文稿后會同生產技術工程部、市場營銷部、安全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會審后確定合同文稿,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4 供用電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查

4.4.1 各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專責負責對100kva以下的專變用戶,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作好協(xié)調、處理。

4.4.2各供電分公司用電抄收崗位負責對低壓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4.3 電力監(jiān)察大隊用電檢查專責對各供電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4.4 對發(fā)現電力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的規(guī)定,應查明原因,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內容,追究用戶的違約責任。

4.5 供用電合同的變更

4.5.1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期限確定為三年,合同到期后由各合同專職員根據情況,辦理延長合同期限手續(xù)或重新簽訂合同。

4.5.2 電力用戶日常發(fā)生的業(yè)擴、變更用電申請書、工作單等由各供電分公司、公司營業(yè)中心留存,建立用戶檔案,同時作為該合同附件部份。

4.6 供用電合同的管理

4.6.1 供用電合同一式三份。高壓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由市場營銷部存檔一份,由市場營銷部報裝專責統(tǒng)一管理,客戶檔案中留存一份。低壓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由供電分公司存檔一份,由各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存檔一份,客戶檔案存一份。

4.6.2 新客戶必須簽訂供用電合同,才能辦理送電手續(xù)。

4.6.3 供用電合同專用章管理

4.6.3.1 合同使用供用電合同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待合同審核、雙方代表人簽字后,方能加蓋供用電合同專用章。

4.6.3.2 供用電合同章由公司統(tǒng)一刻制,市場營銷部專人保管。

4.6.4 供用電合同編號按電力營銷系統(tǒng)客戶編碼規(guī)則進行,并與電力營銷系統(tǒng)客戶代碼保持一致。

4.7 供用電合同應建立以下檔案資料

4.7.1 高壓供用電合同文本

4.7.2 低壓供用電合同文本

4.7.3 臨時供用電合同文本

4.7.4 居民用電須知書

4.8工作指標

4.7.1 供用電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4.7.2 供用電合同續(xù)簽率達到100%;

4.7.3 供用電合同合格率達到100%。

5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考核得分計入建設一流供電企業(yè)考核總分,一并進行獎懲兌現

管理規(guī)定標準格式(十二篇)

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格式范文:住宅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為使本小區(qū)的物業(yè)得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為業(yè)主和使用人(下統(tǒng)稱:“業(yè)戶”)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huán)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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