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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十一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6 10:22:01 查看人數:32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第1篇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使本工程各項管理工作滿足公司管理要求,確保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有序、按標準在受控狀態(tài)下進行,實現本項目的管理目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目標

1、質量管理目標:主體結構確保達到合格標準。

2、安全管理目標:無輕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責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確保本工程達到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標: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據

1、《招投標文件》。

2、《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

3、《施工組織設計》。

4、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

5、國家、項目所在地的地方現行施工規(guī)范、驗收規(guī)范、法律法規(guī)行政性文件等。

四、質量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既定質量目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現行規(guī)范、強制性條文、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要求認真組織施工。

2、施工單位應制定且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并報監(jiān)理、工程部確認后執(zhí)行。

3、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員工的質量教育,牢固樹立創(chuàng)優(yōu)意識;并定期組織技術及質量人員、工人進行規(guī)范、標準、操作的培訓學習,監(jiān)理單位督促執(zhí)行。

4、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所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正常,所制定的保證措施能夠執(zhí)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項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yè)人員作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監(jiān)理單位檢查后備案。

6、監(jiān)理單位應經常檢查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對質量驗收規(guī)范、操作工藝流程情況的掌握情況,對達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視情節(jié)扣除施工單位質量處罰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清退出場。

7、施工單位的質檢員要認真做好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真正做到現場實測實量,避免因自檢不合格就報驗收的現象。

8、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監(jiān)理人員要求,恪守監(jiān)理職業(yè)道德,杜絕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的現象發(fā)生。一經發(fā)現,扣除監(jiān)理費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場。

9、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平行檢查、巡視檢查,認真做好抽檢、驗收和旁站工作。在驗收以前對施工單位所存在的問題及時告知、敦促改正,爭取做到施工單位報驗時一次通過。監(jiān)理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到現場24小時施工的報驗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經監(jiān)理驗收簽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于隱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報于監(jiān)理的同時,必須報業(yè)主項目部工程人員參加驗收。未經報驗通過,私自進行隱蔽的,扣除施工單位1000~5000元的質量處罰金,并進行返修,通報批評。

11、在需要監(jiān)理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關鍵工藝,監(jiān)理單位應書面提交監(jiān)理旁站記錄,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單位。在旁站過程中,如發(fā)現相關人員有脫崗現象的,施工單位人員脫崗的扣除200元的質量處罰金,監(jiān)理單位脫崗的扣除200元的監(jiān)理費用,并通報批評。

12、質量驗收程序遵循:“三檢制”+“監(jiān)理驗收”+ “建設單位”驗收”。

(1)首先施工單位要作內部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并確保真實

性,嚴格執(zhí)行“三檢制”。

(2)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填寫質量驗收報驗單,報監(jiān)理單位驗收。

(3)如遇施工單位報驗資料不齊或不組織人員參加的情況,監(jiān)理單位有權拒絕參加驗收。

(4)隱蔽工程及重點部位、關鍵部位的施工在報監(jiān)理單位驗收的同時,必須報工程部驗收確認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施工過程質量,不得隱瞞施工質量問題,所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向監(jiān)理單位、工程部報告,不得私自進行處理。否則一次扣除質量處罰金500~1000元。

1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或回復,嚴重的質量問題,由工程部通知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必須堅持以樣板引路的原則,任何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先做好樣板,經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驗收批準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6、各種施工報驗資料必須做到與施工同步進行,不得后補(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報驗資料)。

17、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質量驗收工作,在施工單位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監(jiān)理單位亦應做好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進場的檢驗、驗收、見證取樣工作。對于不合格的材料嚴禁用于施工并應立即退場。

18、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自身的業(yè)務學習,熟悉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有關施工驗收規(guī)范,在檢查驗收時做到心中有數,并認真執(zhí)行。

19、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規(guī)范檢查進場混凝土的現場坍落度,不得隨意改變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處理。砼澆

筑前,施工單位必須報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簽認砼澆筑令后方可進行混凝土的澆筑。

20、模板支撐拆除之前,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監(jiān)理單位、工程部核定確認。下達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知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進? 行驗收。

21、對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的處理:發(fā)現一處混凝土漏振、爛根,扣除施工單位100~500元的質量處罰金,如再次出現,加倍進行扣除。

22、所有試驗必須與施工同步,按國家現行規(guī)范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工作,不得缺項漏做,弄虛作假。

23、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裝專業(yè)和土建專業(yè)的配合,做好預埋、

預留工作,監(jiān)理單位認真驗收檢查。如因預留預埋錯誤,造成在結構墻板開洞、鑿槽,每處對施工單位扣除500~1000元的質量處罰金,對監(jiān)理單位扣除50~200元的監(jiān)理費用;如因洞口預留偏差,造成割斷鋼筋或影響主體結構的情況,每處扣除施工單位500元的質量處罰金,對監(jiān)理單位扣除200元的監(jiān)理費用。

24、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建立施工現場周質量檢查制度,多方聯檢,形成檢查紀要,發(fā)送各單位。對現場檢查存在的質量問題,由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施工單位逐項整改落實。

五、進度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工期目標要求,制定相應完成工期目標措施。合理組織使用人、機、物料,合理組織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費。

2、施工單位在質量、安全、文明方面應加強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響工程進度。

3、施工單位應制定工期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監(jiān)理單位認真審核,并對其提出合理化意見。

4、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計劃組織施工,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對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按月定期進行考核。如未完成進度計劃,按月進度計劃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處罰金1000元/日;正負零節(jié)點、主體封頂節(jié)點、工程竣工,每推遲一天,扣除形象進度款5/1000,直至完成。

5、施工單位應保證現場24小時不間斷施工,確保工程進度。

6、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冬期、雨期、農忙季節(jié)、節(jié)假日期間等的施工措施, 制定相應的確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落實到人,配備專職安全員,對項目經理部各級領導、各部門、各類人員所規(guī)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

2、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主要有17個方面的內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起重設備滑落、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環(huán)境污染等方面措施。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對施工單位每次扣除100~10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落實到位。

3、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安全培訓制度,把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guī)程、安全法規(guī)等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在檢查時發(fā)現一處落實不到位,扣除50~2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達到要求。

5、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機械司機、機動車輛司機等,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無證作業(yè),對施工單位每人次扣除200元的安全保證金。

6、施工單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yè)人員。主要內容有:施工作業(yè)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

規(guī)程和標準、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無安全技術交底或無記錄進行施工的,對施工單位每次扣除50~3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達到要求。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為了規(guī)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工作處于受控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分工

⒈⒈業(yè)主授權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⒈⒉工程施工(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簽證。

⒉ 簽證工作內容

2.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作內容。

2.4.甲方指揮失誤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簽證。

2.5.乙方施工失誤,經甲乙雙方口頭或書面協(xié)調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術核定簽證。

2.6.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方予以確認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3.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3.1.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jiān)理單位代表。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

4.2.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預算部、監(jiān)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順延一個星期,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簽證單需要設計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乙方負責辦理。

4.4.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現場簽證程序

5.1.乙方應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簽證申請,由監(jiān)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預算、測量簽字確認。

5.2.乙方填寫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及存檔以備作為結算依據。

6.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6.1.單位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合同規(guī)定撥付款。

6.2.外網、景觀及零星工程合同簽證的,每月10日前必須將簽證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簽證的效力

7.1.工程予決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簽證文件,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認有異議(拒簽),在甲方堅持要求執(zhí)行時,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因拒不執(zhí)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7.2.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guī)、預算、測量等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簽復的,應視為要求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8.例外處置

8.1.必要時。甲方可發(fā)出口頭指令,乙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zhí)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組織簽證確認。由乙方未能在48小時提出書面文件或放棄讓甲方簽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并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9.所有現場簽證、簽字、認可,撥(借)工程款于意圖

總經理

副總兼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

工程部經理

預算部

專業(yè)負責工程師

專業(yè)負責監(jiān)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負責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單位申請,級級審核,一級一級向上報,在沒特殊情況下不可越級上報。

11.本辦法自行文直日起執(zhí)行,由工程部負責統(tǒng)一解釋。

第3篇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保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qū))電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執(zhí)行本措施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辦法。

1.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參加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yè)組均應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經工程業(yè)主單位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施工協(xié)議。

1.2? 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1.3?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并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后,方可開工。

1.4? 任何個人或單位都有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任務。發(fā)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jiān)部門裁決。

2. 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施工人員分為專業(yè)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yè)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yè)的在冊人員、鄉(xiāng)(鎮(zhèn))供電所人員和農村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雇用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2.l? 專業(yè)人員(個人或集體)

2.1.1? 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屬于集體承包工程項目的,應按照《農村電網改造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資格審查,并在供電企業(yè)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2.1.2? 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 臨時工

2.2.1? 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2.2? 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 施工現場“十不準”

3.1? 不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2? 不準無工作票進行停送電工作。

3.3? 不準在大霧、雷雨和5級以上大風時登桿。

3.4? 不準在沒有確認停電的情況下接近電力設備。

3.5? 不準使用未經檢測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3.7? 不準在高空作業(yè)中上下拋擲物品、工具。

3.8? 不準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皮卷尺、鋼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3.9? 不準以約時方式進行停電、送電工作。

3.10? 不準野蠻裝卸電桿和其它電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單位必須對照本措施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安全知識,組織好安全施工。現場工作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好開工會,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詳細布置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指明周圍帶電部位,做好危險點控制措施,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結束,由工作負責人召開收工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變電工程

4.1.1? 施工人員進入有運行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不得將金屬爬梯帶進運行設備區(qū)。一般基建施工,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裝或短褲,女工長發(fā)應扎起盤放在帽內。

4.1.2? 主變、開關、構架等大型設備、物件的安裝,應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使用吊車時,應支放穩(wěn)妥,注意上方物體和設備,尤其注意帶電設備(或導線)。起重工作要有專人指揮,并事前規(guī)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號,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走動。

4.1.3? 注意保護瓷絕緣設備的瓷質不被損壞。

4.1.4? 在變電站內講行挖掘作業(yè)時,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網、線纜的埋設情況,在地面設置明顯標志,必要時應停電作業(yè)。

土質松軟時,應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構上工作應按照高處作業(yè)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不得上下拋擲。使用工具要抓緊握牢,避免碰傷他人或設備。

4.1.6? 電氣焊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工作時應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充油設備作業(yè)時應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參加變壓器吊芯工作的人員,工作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冊編號,易脫落的工器具應與身體用繩索連接,工作完畢按號清點工具,發(fā)現缺件時不得報完工。

4.1.8? 使用電動工、器具或移動式電工工具應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關操作規(guī)程。使用前,應放置絕緣物上,接通電源后確認工作正常、外殼無漏電現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電源應從具有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中引出,箱內設備及連接導線應完好無損,質量合格。

4.1.9? 施工人員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工作負責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預防煤氣中毒。

4.2? 線路工程

4.2.1? 高、低壓線路工程所有線路改造工程均應辦理工作。

4.2.2? 立桿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錨等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在居民區(qū)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圍欄,夜間應加掛紅燈;爆破時注意劃定安全隔離區(qū),裝設相應圍欄警示標志物并清散安全隔離區(qū)內所有人員;打地錨作業(yè)應由經驗者擔任,并嚴格遵守規(guī)程規(guī)定。

4.2.2.2? 在運行線路的桿塔旁挖坑時,應采取防倒桿措施。

4.2.2.3? 立桿前應檢查桿身,確認外觀合格后方可組立。

4.2.2.4? 立桿時要有專人指揮,事前規(guī)定立桿方法和命令信號,分工明確、服從指揮。立桿的工、器具應嚴格檢查,不得隨意代用。人工立桿前應開好“馬道”。立桿過程應嚴格遵守施工工藝,使用機械立桿時,著力點應在桿身重心以上,避免桿身在空中顛倒。

4.2.2.5? 任何人員不得在起重纜繩上方跨越,起重纜繩如有轉角,其內側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準停留,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桿塔高度1.2倍距離以外站立,任何人員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動。在居民區(qū)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專人看護,避免行人或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地段。起立到位的電桿應在確認桿位無誤后及時按工藝要求回土夯實,然后撤除牽引繩具。整體組立大型桿塔時,應制定施工安全細則。

4.2.3? 桿上工作

4.2.3.1? 桿上作業(yè)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程要求系安全帶、戴安全帽。上桿前必須檢查桿身有無缺陷,并確認桿根埋上堅實牢固,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桿工具、安全器具應在試驗合格保證期內。

4.2.3.2? 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扣好扣環(huán),并確定不會從桿頂、橫擔端頭脫落。轉移作業(yè)位置時、不應失去安全器具的保護。

4.2.3.3? 使用梯子登桿(或在墻面工作)時要支放穩(wěn)妥并有人扶持或綁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須裝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桿上工作人員應防止掉落物體,上下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禁止拋擲。桿下不準無關人員逗留。屋面工作視同高處作業(yè),不得麻痹大意、忽視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輕踩輕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帶電線路或與帶電線路發(fā)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線路上工作時,應按規(guī)程要求辦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并施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桿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4.2.3.7? 在低壓主干線路上引下接戶線時,應停電施工,施工前應驗電并掛接地線。

4.2.4? 敷設線路

4.2.4.1? 放線或緊線工作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每個工作小組應派有專業(yè)人員領隊。

4.2.4.2? 與帶電線路發(fā)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設跨越門型架、用繩索控制放線高度等,防止接觸帶電導體,必要時可停電作業(yè)。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電線路時,應搭設跨越門型架并派專人看守,避免傷及行人或引發(fā)事故??词厝藛T應以信號旗與指揮者聯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區(qū)的線路應嚴格要求遵守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4.3? 嚴禁在無通信聯絡及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放線。

4.2.4.4? 緊線前應確定桿根牢固,必要時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嚴禁用拖拉機或其它車輛作緊線的動力。

4.2.4.5? 緊線前應確定導線的接頭牢固,確認導線未被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物體卡住。在處理緊線障礙時,不應跨在導線上方或在轉角內側,以防跑線引起傷害。

4.2.4.6? 當采用舊導線牽引新導線方法進行換線時,應監(jiān)視新舊導線連接處不被滑輪、樹枝等到卡住,以免將電桿拽倒。

4.2.5? 撤線、撤桿

4.2.5.1? 在涉及停電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線路帶電時,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應向施工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4.2.5.2? 應按耐張段撤除舊線。登桿前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如叉桿或臨時接線。先撤直線桿兩邊村導線,后撤中間相導線,以避免產生交叉扭矩。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辦法撤舊線。與撤線無關人員應撤到倒桿距離之外。

4.2.5.3? 撤桿前應拆除構件。登桿前應檢查;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況下不應采用破壞性倒桿。

4.2.5.4? 用吊車撥桿時,應將起重繩索系牢于電桿重心以上部位,確認起重臂上方及附近無任何帶電設備,起撥時密切注意吊車的穩(wěn)定。

4.2.6? 裝卸和運輸電桿

4.2.6.1? 裝運電桿時應碼放整齊,不得超載。分散卸車時每次均重新綁扎牢固方可繼續(xù)運輸,避免電桿滾動傷人。

4.2.6.2? 卸車時應由專人指揮,不得使電桿自由滾動下滑,應有有效制動措施。

4.2.6.3? 用繩索牽引電桿上山下山時,應將電桿綁扎牢固,并應避免磨損繩索。電桿經過的路線下方向和兩側5米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

4.2.6.4? 人力

扛抬電桿時,必須步調一致,同起同落,輕抬輕放。

4.2.6.5? 用人力車分散運桿時,應盡量降低重心,并應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傷人。

4.3? 配電臺架工程

4.3.1? 配電臺架上的工作屬高處作業(yè),應遵守本措施有關“桿上工作”的規(guī)定,并杜絕習慣性違章(如不系統(tǒng)安全帶等)。近電作業(yè)應辦理工作票及相關手續(xù),實施安全措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

4.3.2? 配電變壓器的安裝(更換)應嚴格遵守各項工藝要求。起重前應確認承重架構、起重纜繩牢固可靠。使用吊車應嚴防碰觸上方及附近架構或設備,保護與帶電導體的安全檢查距離。

4.3.3? 配電變壓器底部距地面凈空不得小于2.5米,其間不得安裝有助于攀援的設備或架構。

4.3.4? 與小容量配電變壓器配用的配電箱(柜)的箱體應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項要求的應進行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可在高低壓帶電部分加裝絕緣護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裝的變壓器處理。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計劃發(fā)展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辦法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yè)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五條 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xù)。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xù)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 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fā)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guī)定的發(fā)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fā)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guī)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tǒng)一管理,監(jiān)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

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偘鼏挝豢梢允芙ㄔO單位的委托,負責協(xié)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

護以及環(huán)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

第十四條 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qū)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fā)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

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

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

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guī)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wèi)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qū)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 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jiān)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環(huán)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huán)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guī)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wèi)、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建工總局1981年5月11日發(fā)布的《關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舊城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舊城改造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現場領導負責保衛(wèi)工作。有總、分包的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wèi)工作制度、各分包單位應接受總包單位的統(tǒng)一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

2、現場要建立門衛(wèi)、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wèi)人員要佩帶執(zhí)勤標志。重要工程、重點工程要實行憑證出入制度。

3、料場、庫房的設置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設施。易燃易爆、貴重、劇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嚴格執(zhí)行領用、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架轉車道。

5、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應經常維修、保養(yǎng)。

6、現場進水管道直徑不小于100

第6篇 房地產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1

房地產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一)

對于工程量簽證管理,是關系到工程投資控制問題。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專業(yè)人員配備,工程管理質量、進度、安全、投資四大控制除了投資控制之外其它三項都充分授權給監(jiān)理公司進行管理,投資控制由公司現場代表、預結算人員與監(jiān)理工程師一起進行控制,具體辦法引用我公司簽證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guī)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于受控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公司授權派駐工地工程師(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2、工程施工方(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的簽證。

3、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工程施工場所簽證的測量及核實。

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超出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6、法律、法規(guī)及現行有效標準規(guī)定必須簽證的。

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jiān)理單位代表。

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F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財務部、監(jiān)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得以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fā)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甲方、監(jiān)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并留存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為結算依據。

六、簽證的效力

1、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拒簽),在甲方堅持要求執(zhí)行時,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zhí)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2、凡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guī)、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內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簽復的,應視為要求已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七.例外處置

1、必要時,甲方可發(fā)出口頭指令,施工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zhí)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簽證確認。

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并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八、附則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維多花園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藍海置業(yè).維多利亞花園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現場,是指該工程土建、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場區(qū)環(huán)境布置綠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 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四條 制定本辦法的主要診所:工程建設條例、建筑法、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現行安全用電規(guī)范等。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現場委托工程部、監(jiān)理公司代表;施工單位應當固定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換。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建立現場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承擔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經過內部審批后,報甲方、監(jiān)理認可,然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需進行較大修改時,必須經甲方、監(jiān)理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貫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和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標牌的制作和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帶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十四條 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并向甲方及監(jiān)理履行報驗程序,經駐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安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保證現場道路暢通,排水導流良好,隨時潛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蔻保護和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施工現場和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條 施工中要求設置封閉式遮擋,臨街或路的腳手架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臨近建筑物面應采取減少噪音措施。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保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和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和備用狀態(tài)。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重大事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并向甲方、監(jiān)理報告。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二條 特殊工種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殊工種人員資質要向甲方和監(jiān)理報審,不合格、不稱職人員監(jiān)理有權清退出場。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要設置醍目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第二十四

條 發(fā)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甲方、監(jiān)理并按照'三不放過'原則(不清查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出事故責任人不放過;不使有關人受到教育不放過)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腳手架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1.立桿地面要夯實,并要放置底座或墊木;

2.腳手架要按規(guī)定與建筑物拉接牢固,并設防護欄和掛安全網;

3.腳手板須鋪滿并固定牢固,不得不探頭板;

4.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報甲方、監(jiān)理審核,腳手架搭設完畢后,要向甲方、監(jiān)理報驗,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六條 做好'三寶'、'四口'的防護工作

1、'三寶': 安全帽: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

安全網:腳手架、電梯進等部位按規(guī)范要求掛設安全網,并在四周挑掛平網;

安全帶: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四口':樓梯口要設防護欄桿;

預留洞口要設防護蓋板;

通道口要設防護棚;

陽臺、樓板、屋面等要設臨邊防護。

第二十七條 施工用電要求:

1、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的規(guī)定;

2、臨時線路必須采用四線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設,并要求簡捷;

3、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并要求刀閘器件完備無缺損;

4、總配電箱位置要適當,分配電箱的位置宜靠近用電機器及設施,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設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5、不準私接亂拉線路,更不準使用電爐等違反規(guī)定的電器。

第二十八條 提升設備司機必須持證操作,要有責任感,杜絕超載運行,樓層卸料,上下人平臺要設計護欄桿。電梯上下要有明確信號指示。

第二十九條 提升設備進場前要經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并向甲方、監(jiān)理報驗。安裝完畢,經安全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必須執(zhí)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86)的規(guī)定,專人持證上崗操作,并懸掛操作規(guī)程牌,電動機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鋸、鋼筋機械要有防護罩。

第三十一條 施工中使用電弧焊、氣焊、氣割時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經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二條 質量罰則

甲方不定期組織對施工單位所施工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檢查,施工過程中由監(jiān)理公司負責按照監(jiān)理程序進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進行經濟處罰。

1.施工單位未按監(jiān)理規(guī)程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未經批準就進行施工的,發(fā)現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施工并一次罰款500-5000元。

2.工程測量放線未經監(jiān)理核準即進行施工的,發(fā)現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罰款500-2000元。

3.施工隊伍資質、人員資質未向監(jiān)理報驗及分包單位未經監(jiān)理報審的。罰款100-1000元。

4.使用的砂漿、砼、外加劑等無試驗配合比即進行施工的,發(fā)現后對其施工部位進行返工,并罰款500-2000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規(guī)定見證取樣、復試、未向監(jiān)理報驗即投入使用的,發(fā)現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罰款500-10000元。

6.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未向監(jiān)理報驗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罰款500-2000元。

7.進場的材料經復試不合格,立即退場,如若投入使用對其部位進行返工,并根據材料類別和數量罰款2000-10000元,并賠償發(fā)包單位的一切損失和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8.施工中發(fā)現明顯的偷工減料時,對其部位進行返工,并每次罰款5000-10000元。

9.施工中出現質量通病或質量缺陷時,造成分項工程達

不到合格標準,除返工外,每次罰款100-5000元。

10.施工現場發(fā)現未按規(guī)范施工,視情況每次罰款100-1000元。

11.隱蔽工程未經檢查驗收自行隱蔽的,除重新檢查外,每次罰款500-5000元。

12.分項工程未向監(jiān)理報驗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罰款500-5000元。

13.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不執(zhí)行本條款。

14.施工中出現其它不規(guī)范施工和質量問題,可參考上述條款執(zhí)行100-5000元罰款處理。

第三十三條 進度罰則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的約定執(zhí)行。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或監(jiān)理提供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和網絡圖)。

按月進行考核,滯后上報的月進度計劃,每次罰款5000元。若滯后于季進度計劃除按月進行罰款外,季度計劃滯后每次罰款10000元。連續(xù)四個月均滯后于月進度計劃甲方有權利解除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條 安全施工罰則

1.施工組織設計未飲食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無證上崗操作者,每發(fā)現一人次罰款100-1000元。

3.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不論鋪板、架寬、立桿間距或大小橫桿間距,每發(fā)現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1000-2000元。

4.未掛安全網或安全網掛設不合格時,每發(fā)現一處罰款500-1000元。

5.不戴安全帽,每發(fā)現一人次罰款200元,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罰款50元。

6.'四口'無防護措施,::每發(fā)現一處,罰款200-500元。

7.臨時用電線路不符合規(guī)定,每發(fā)現一處罰款500-1000元。

8.每臺設備都要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每查出一項不完好,罰款100-1000元。

9.每臺設備必須專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規(guī)程,未掛操作規(guī)程牌,每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

10.使用電弧焊、氣割、氣焊,無防火措施,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11.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爐者,除沒收電器外,罰款200元。

12.每發(fā)生一起重大事故,罰責任單位5-20萬元,罰責任人1000-5000元。

第三十五條 文明施工罰則

1.不按總平面布置圖搭建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期盼設備的,罰款1000-5000元。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佩戴胸卡者,每發(fā)現一人次罰款10元。

3.提倡節(jié)約用水、用電,發(fā)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4.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保持道路暢通,排水順利,否則,每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5.嚴禁在施工現場及建筑物內大小便,發(fā)現一處除自行清理外,小便罰款50元,大便罰款200元。

6.消防設施不全或備用狀態(tài)不良好,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其它罰則

1.有關各方必須按時參加業(yè)主或監(jiān)理組織的各種會議,不得遲到和無故不參加會議。遲到每分鐘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罰款1000元。

2.不服從甲方、監(jiān)理和管理,不執(zhí)行的指令、通知,罰款100-5000元。

3.每月月底前一星期內上報下月進度計劃,否則下月內工程進度款不予支付。

4.根據施工現場處理質量、安全事故造成損失及嚴重情況等相關單位付有連帶責任,予以按百分比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第8篇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范本

一、目的

為了使本工程各項管理工作滿足公司管理要求,確保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有序、按標準在受控狀態(tài)下進行,實現本項目的管理目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目標

1、質量管理目標:主體結構確保達到合格標準。

2、安全管理目標:無輕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責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確保本工程達到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標: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據

1、《招投標文件》。

2、《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

3、《施工組織設計》。

4、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

5、國家、項目所在地的地方現行施工規(guī)范、驗收規(guī)范、法律法規(guī)行政性文件等。

四、質量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既定質量目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現行規(guī)范、強制性條文、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要求認真組織施工。

2、施工單位應制定且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并報監(jiān)理、工程部確認后執(zhí)行。

3、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員工的質量教育,牢固樹立創(chuàng)優(yōu)意識;并定期組織技術及質量人員、工人進行規(guī)范、標準、操作的培訓學習,監(jiān)理單位督促執(zhí)行。

4、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所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正常,所制定的保證措施能夠執(zhí)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項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yè)人員作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監(jiān)理單位檢查后備案。

6、監(jiān)理單位應經常檢查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對質量驗收規(guī)范、操作工藝流程情況的掌握情況,對達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視情節(jié)扣除施工單位質量處罰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清退出場。

7、施工單位的質檢員要認真做好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真正做到現場實測實量,避免因自檢不合格就報驗收的現象。

8、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監(jiān)理人員要求,恪守監(jiān)理職業(yè)道德,杜絕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的現象發(fā)生。一經發(fā)現,扣除監(jiān)理費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場。

9、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平行檢查、巡視檢查,認真做好抽檢、驗收和旁站工作。在驗收以前對施工單位所存在的問題及時告知、敦促改正,爭取做到施工單位報驗時一次通過。監(jiān)理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到現場24小時施工的報驗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經監(jiān)理驗收簽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于隱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報于監(jiān)理的同時,必須報業(yè)主項目部工程人員參加驗收。未經報驗通過,私自進行隱蔽的,扣除施工單位1000~5000元的質量處罰金,并進行返修,通報批評。

11、在需要監(jiān)理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關鍵工藝,監(jiān)理單位應書面提交監(jiān)理旁站記錄,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單位。在旁站過程中,如發(fā)現相關人員有脫崗現象的,施工單位人員脫崗的扣除200元的質量處罰金,監(jiān)理單位脫崗的扣除200元的監(jiān)理費用,并通報批評。

12、質量驗收程序遵循:“三檢制”+“監(jiān)理驗收”+ “建設單位”驗收”。

(1)首先施工單位要作內部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并確保真實

性,嚴格執(zhí)行“三檢制”。

(2)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填寫質量驗收報驗單,報監(jiān)理單位驗收。

(3)如遇施工單位報驗資料不齊或不組織人員參加的情況,監(jiān)理單位有權拒絕參加驗收。

(4)隱蔽工程及重點部位、關鍵部位的施工在報監(jiān)理單位驗收的同時,必須報工程部驗收確認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施工過程質量,不得隱瞞施工質量問題,所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向監(jiān)理單位、工程部報告,不得私自進行處理。否則一次扣除質量處罰金500~1000元。

1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或回復,嚴重的質量問題,由工程部通知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必須堅持以樣板引路的原則,任何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先做好樣板,經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驗收批準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6、各種施工報驗資料必須做到與施工同步進行,不得后補(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報驗資料)。

17、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質量驗收工作,在施工單位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監(jiān)理單位亦應做好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進場的檢驗、驗收、見證取樣工作。對于不合格的材料嚴禁用于施工并應立即退場。

18、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自身的業(yè)務學習,熟悉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有關施工驗收規(guī)范,在檢查驗收時做到心中有數,并認真執(zhí)行。

19、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規(guī)范檢查進場混凝土的現場坍落度,不得隨意改變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處理。砼澆

筑前,施工單位必須報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簽認砼澆筑令后方可進行混凝土的澆筑。

20、模板支撐拆除之前,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監(jiān)理單位、工程部核定確認。下達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知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進 行驗收。

21、對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的處理:發(fā)現一處混凝土漏振、爛根,扣除施工單位100~500元的質量處罰金,如再次出現,加倍進行扣除。

22、所有試驗必須與施工同步,按國家現行規(guī)范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工作,不得缺項漏做,弄虛作假。

23、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裝專業(yè)和土建專業(yè)的配合,做好預埋、

預留工作,監(jiān)理單位認真驗收檢查。如因預留預埋錯誤,造成在結構墻板開洞、鑿槽,每處對施工單位扣除500~1000元的質量處罰金,對監(jiān)理單位扣除50~200元的監(jiān)理費用;如因洞口預留偏差,造成割斷鋼筋或影響主體結構的情況,每處扣除施工單位500元的質量處罰金,對監(jiān)理單位扣除200元的監(jiān)理費用。

24、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建立施工現場周質量檢查制度,多方聯檢,形成檢查紀要,發(fā)送各單位。對現場檢查存在的質量問題,由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施工單位逐項整改落實。

五、進度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工期目標要求,制定相應完成工期目標措施。合理組織使用人、機、物料,合理組織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費。

2、施工單位在質量、安全、文明方面應加強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響工程進度。

3、施工單位應制定工期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監(jiān)理單位認真審核,并對其提出合理化意見。

4、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計劃組織施工,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對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按月定期進行考核。如未完成進度計劃,按月進度計劃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處罰金1000元/日;正負零節(jié)點、主體封頂節(jié)點、工程竣工,每推遲一天,扣除形象進度款5/1000,直至完成。

5、施工單位應保證現場24小時不間斷施工,確保工程進度。

6、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冬期、雨期、農忙季節(jié)、節(jié)假日期間等的施工措施, 制定相應的確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落實到人,配備專職安全員,對項目經理部各級領導、各部門、各類人員所規(guī)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

2、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主要有17個方面的內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起重設備滑落、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環(huán)境污染等方面措施。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對施工單位每次扣除100~10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落實到位。

3、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安全培訓制度,把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guī)程、安全法規(guī)等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在檢查時發(fā)現一處落實不到位,扣除50~2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達到要求。

5、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機械司機、機動車輛司機等,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無證作業(yè),對施工單位每人次扣除200元的安全保證金。

6、施工單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yè)人員。主要內容有:施工作業(yè)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

規(guī)程和標準、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無安全技術交底或無記錄進行施工的,對施工單位每次扣除50~3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達到要求。

7、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等,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發(fā)現的危險因素有計劃地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8、監(jiān)理單位指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jiān)理,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敦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

9、監(jiān)理單位對現場發(fā)現的安全問題,除口頭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還應

下發(fā)書面監(jiān)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抄送工程部。

10、施工單位對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部提出的安全問題,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證金,并通報批評,通知公司(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11、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建立項目周安全檢查制度,并形成檢查紀要,發(fā)送各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對現場檢查存在的安全問題監(jiān)督落實。

七、消防、文明管理

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省級文明工地、標準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建設工作。

2、施工現場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分包單位服從總包單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統(tǒng)一規(guī)定,并接受監(jiān)督檢查。

3、加強文明施工的宣傳和教育,專業(yè)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

4、加強落實現場文明檢查,檢查內容應全面周到,包括生產區(qū)、生活區(qū)、場區(qū)場貌、環(huán)境文明及制度落實等內容。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證金。

5、在對現場進行周檢查的同時,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并形

成紀要,對存在的問題,由監(jiān)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落實。

6、總承包單位要在現場臨時用電、用水管理線做明示標志,并對日常的用水及用電進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證施工的連續(xù),如發(fā)生因自身操作失當而造成的停工斷電、斷水所引起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身承擔外,還要自行修復所破壞的管線,當由相應單位進行維修時,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九、關于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方面的管理規(guī)定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各類應急預案,以備事件發(fā)生時的緊急起動,監(jiān)理及負責檢查,如發(fā)現未制定應急預案,或制定應急預案不符合要求時,處罰金2000~10000元不等,并有權要求施工單位繼續(xù)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十、關于總分包單位現場配合溝通的管理規(guī)定

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并協(xié)助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相關問題的溝通,并尋找有效的方式方法。

十一、上述未盡事宜,按及監(jiān)理單位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資料管理

1、施工單位應設置專職資料管理人員,按照項目地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要求,對項目工程資料包括(管理資料、技術資料、報驗資料、安全資料等)收集、歸檔、編目、整理。

2、所有工程資料必須做到與施工同步進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

3、監(jiān)理單位應定期對本部門及施工單位的資料進行審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4、其它資料,如簽證、款項支付申請等,由建設單位相關人員制定出指定統(tǒng)一的表格,經領導小組確認后,嚴格執(zhí)行。

5、工程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資料進行檢查的審核權。

6、所有人員對經手的保密檔案和資料應做好保密工作。

十三、工程變更的管理規(guī)定

1、發(fā)包方工程部為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簽,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工程變更,并辦理變更手續(xù)。

a)建筑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筑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于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筑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衛(wèi)生器具、采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guī)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于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guī)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fā)生建設規(guī)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墻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后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fā)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并會簽后報發(fā)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準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準后,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后,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fā)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fā)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筑物內部墻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fā)生衛(wèi)生器具、采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墻分割開間、進深、內墻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簽后,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b)發(fā)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fā)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于設計原因而發(fā)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fā)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fā)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并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guī)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筑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后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fā)包方工程部隨

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xù),可不辦理申報手續(xù)。

8、對3.1、4、5條范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xù)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于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準文件或變更為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準后,成本部按批準規(guī)、范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tǒng)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為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tǒng)一歸檔。

13、附則:本規(guī)定如與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相違,應以國家、省、市規(guī)定為準。

十三、會議制度

1、會議日程安排

周一 15:00綜合檢查及綜合檢查會;

周五 15:00監(jiān)理例會;

發(fā)包人協(xié)調會召開時間由發(fā)包人臨時通知。

2、會議主持

綜合檢查及綜合檢查會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主持;

項目管理例會由項目管理公司經理主持;

監(jiān)理例會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

發(fā)包人協(xié)調會由發(fā)包人有關領導主持。

3、會議參加人員

發(fā)包人相關人員;項目管理公司相關單位

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總監(jiān)代表、各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各專業(yè)工長等;

4、承包人的指揮長、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程師必須參加發(fā)包人、監(jiān)理、主持的工程例會和其他要求的專題會議。除獲得發(fā)包人、監(jiān)理、批準外,每無故缺席1次,承包人須承擔1次2000元罰款,累計無故缺席3次,發(fā)包人有權更換項目管理人員。

5、參加非發(fā)包人,監(jiān)理、組織的會議人員必須遵守會議安排,凡無故遲到者罰款5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

十四、工程款申請審批流程:

施工單位 監(jiān)理公司 發(fā)包人

注:

1、本辦法自開工當天正式實行。

2、所有扣除處罰金,均在事實發(fā)生后,以發(fā)包人、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書面通知生效,款項均在結算時扣除。

3、本辦法中項目經理部指發(fā)包人項目經理部。

第9篇 房地產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三) 為規(guī)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于受控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一.職責分工

1.建設單位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代表召集相關各方討論變更方案,并管理變更工程的實施,建立工程變更手續(xù),并將經批準的變更文件分發(fā)有關單位并存檔。

2、 監(jiān)理單位負責初審設計變更申請并提出技術意見,監(jiān)理工程師在合同授權范圍內綜合處理工程變更事務,負責接納、初審工程變更申請并提出技術評審、造價評審、綜合評審意見,會同工程管理部門召集相關各方處理工程變更手續(xù),隨時供相關單位查閱,并將經批準的變更文件分發(fā)至有關單位存檔。

3、 合同預算管理部門負責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預算,同時對變更負責審核。

4、 工程部擁有對工程變更的最終審批權,對工程變更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對工程費用實行動態(tài)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是公司現場管理的代表,負責對一般變更實行審批,重大變更由工程管理部門初審后,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 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 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 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6. 法律、法規(guī)及現行有效標準規(guī)定必須簽證的。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jiān)理單位代表。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F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辦公室、財務部、監(jiān)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三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和機械臺班,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甲方、監(jiān)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 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 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并留存 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為結算依據。六.現場簽證結算方式單體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七.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工程部負責統(tǒng)一解釋。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材料安全管理辦法

1.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向材料采購部門提供材料需要計劃,企業(yè) 材料供應部門應制定采購計劃,訂貨或市場采購,按計劃供應給項目經理部,采購供應部門應對供貨方進行考核,簽訂供貨合同,確保供應工作質量和材料質量。

2.材料供應部門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材料。

3.進場的材料應進行數量驗收和質量驗收,做好相應的驗收記錄和標識,不合格的材料應更換、退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計量設備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定期檢驗,確保計量所需要的精確度。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允許使用。

5.進入現場的材料,應有生產廠家的備案證明書(重印件)和材料證明(包括廠名,品種,出廠日期,出廠編號,試驗數據)和出廠合格證,要求復試的材料要有取樣送檢證明報告。新材料未經試驗鑒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儲存應滿足下列要求:

(1)入庫材料應按型號、品種分批堆放,并分別編號、標識。

(2)易燃易爆的材料應專門存放,派專人負責保管,并有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標識。

(4)有保持期的庫存材料應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并做好標識。

(5)易損壞的材料應保護好外包裝防止損壞。

7.應建立材料使用限額領料制度。超限額的用料,用料前應辦理手續(xù),填寫領料單,注明超耗原因,經有關人員批準。

8.建立材料使用監(jiān)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員應對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做到工完、料凈、場清;建立監(jiān)督記錄;對存在問題應及時分析處理。

9.建立材料使用臺賬,記錄使用和超節(jié)狀況。

10.辦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續(xù)。設施用料,包裝物及容器應回收,并建立回收臺賬。

11.建立使用工具發(fā)放回收記錄,應有發(fā)放記錄內容,發(fā)放日期、價值,接收人簽字,回收日期。對于丟失損壞按價值由責任人賠償。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guī)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yè);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及臨時生活辦公區(qū)、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qū)、生活辦公區(qū)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渴┚?。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qū)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yè)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xù);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yè)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yè)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yè)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yè)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yè)區(qū)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fā)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yè)區(qū)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tǒng)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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