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一)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 、 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qū)域應按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jiān)督檢查。
三、嚴格執(zhí)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guī)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 、 防腐 、 防火 、 防暴 、 防鼠 、 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 、 規(guī)則,堅決執(zhí)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yè);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 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yè),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fā)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 年1 月26 日國務院344 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 年3 月23 日公安部第6號令)、《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yǎng)。
第四條 嚴格執(zhí)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fā)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質量、數(shù)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guī)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三)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①發(fā)票與實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fā)票上的數(shù)量與實物數(shù)量不相符,但名稱、規(guī)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shù)加上,發(fā)出時按數(shù)減出,結出余數(shù);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fā)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guī)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fā)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fā)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fā)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fā)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fā)、后進的后發(fā);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fā)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fā)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xù)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5、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5、3盤點期間停止發(fā)貨
6、記帳
6、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6、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設立帳戶;
6、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fā)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在入帳,發(fā)現(xiàn)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6、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xù)完善后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xù)后才能入帳;
6、5發(fā)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fā)計價,月終出現(xiàn)的發(fā)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6直撥物資的收發(fā),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6、7調出本企業(yè)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xù)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
6、8進口物資要按發(fā)票的數(shù)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fā)出時按加權平均發(fā)計價;
6、9對于發(fā)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fā)放,待發(fā)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在按實入帳,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倉庫物資管理細則
1、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guī)格、質量和數(shù)量,發(fā)現(xiàn)與發(fā)票數(shù)量不符,以及質量、規(guī)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xù)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xù)。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xù)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行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fā)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xù);
4、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可領料;
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
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xù),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guī)格、數(shù)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fā)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報財務部一份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xù)后發(fā)貨的程序發(fā)貨。嚴禁白條發(fā)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xù)。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fā)現(xiàn)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盈虧報告手續(xù),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手續(xù),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表,并報財務部一份
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shù)額,以節(jié)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采購部、財務部各一份。
11、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定最底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割據請勾數(shù)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shù)量。
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底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承擔。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保衛(wèi)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xiàn)。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qū)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qū)。
5、倉庫區(qū)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yè),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yè)有關安全保衛(wèi)規(guī)定執(zhí)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yè)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xiàn)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采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后,將鑰匙交到保衛(wèi)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
第2篇 線路施工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大隊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資、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大隊庫房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隊范圍內所有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駐外各小隊及班組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管理規(guī)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資材料,無論是新購入還是領用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shù)谋4娲胧?確保物料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3篇 鹽酸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對鹽酸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鹽酸庫房的管理
1、鹽酸的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則》和《關于違反爆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則的處罰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
2、實行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制定“誰主管、誰負責、明確責任、責任到人”的原則,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人。 使用人:張青星,庫管人:游德祥,監(jiān)管人:陳立紅。
3、采購、領用鹽酸要及時辦妥登記及相關手續(xù),要保持帳、物相符,必須附有產品安全說明書和防火、滅火、安全儲存的注意事項。
4、入庫時,必須實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必須在庫外進行安全地點進行。驗收內容包括:物品的數(shù)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5、入庫后應定期檢查,分類存放。生產部門的領用,必須填寫領料單,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批準人簽字審核后方可出庫。
6、貯存?zhèn)}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7、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8、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9、入庫前均應按送貨單入庫,并認真對照送貨單進行檢查是否與送貨單一致。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化學物品數(shù)量、包裝、危險標志。
10、進入鹽酸儲存區(qū)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二、鹽酸的使用
1、使用過程中應根據 鹽酸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使用鹽酸的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堿作業(yè)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解毒藥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后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3、使用、保管場所,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使用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要按規(guī)定處理。
三、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qū)人員至安全區(qū),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tǒng)。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4篇 陽煤集團監(jiān)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jiān)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第四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五條? 監(jiān)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第六條? 監(jiān)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條? 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第八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第九條? 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第十一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十二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guī)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并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第十五條 發(fā)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第十六條 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guī)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第5篇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第6篇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庫房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庫房內應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庫房的總電源開頭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5、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6、定期檢查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如滅火器、應急燈等)。
7、禁止非庫房員工進入,更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8、下班前仔細檢查庫區(qū)、確定無隱患,關閉電源后方可下班。
9、若發(fā)生火災,應立即打電話或按破玻報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斷電源,采取滅火和自救措施。
第7篇 礦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xxxx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 管理規(guī)定
3.1 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嚴格執(zhí)行礦對各區(qū)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wèi)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shù)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shù)谋4娲胧?,確保物料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8篇 化學品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工廠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及生產的正常進行。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廠危險化學品庫房、油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關文件
外來文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3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3.2 危險化學品庫: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
4職責
5化學品庫消防安全制度
5.1 庫房管理
5.1.1庫房管理部門須指定專門的化學品庫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負責庫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5.1.2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學品性質、滅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證上崗。
5.1.3庫房內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都應為防火、防爆電器。電器維修時必須由設備動力科專業(yè)人員進行。
5.1.4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5.1.5庫房內物品的存放應嚴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墻距(0.5m),儲量不超過0.5t/m2。
5.1.6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要明顯,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完好。在庫房內及庫房周圍動用明火,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審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動火。
5.1.7庫房安裝有避雷設施,避雷設施每年檢測一次。
5.1.8庫房內不許設置辦公室,除庫房管理員及安檢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必須進入庫房的搬運工等,嚴禁攜帶火種。
5.2操作管理
5.2.1庫房管理員接班后,應對庫房全面巡視,檢查存放物品、設備設施、防雷設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shù)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杜絕隱患。對于物品性質不清的化學品不得入庫。
5.2.3運輸甲類危險物品的車輛須停放在遠離庫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過叉車轉運到庫房門口,叉車不得進入庫房,要求叉車排氣口距離庫房門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過人工轉運進庫。
5.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2.4庫房內嚴禁分裝作業(yè)。
5.2.5庫房管理員應做到對庫房一日兩檢,及時開啟通風設備強制通風。
5.2.6對于初起火災庫房管理員應及時組織撲救,并按應急響應流程執(zhí)行。
5.2.7下班時應仔細檢查庫房內物品、設施,確定正常后,關閉電氣、門窗。
6記錄
編號
名稱
保 存 期
7修定內容一覽表
章節(jié)號
修改單編號
修改標記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備注
第9篇 試劑藥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試劑、藥品庫房的門窗向外開,保持良好通風。水泥地面要墊木板或鋪沙土,窗戶應裝毛玻璃或白鉛油,防止日光曬入。
2.試劑、藥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要分類放置。
3.庫房應安裝防爆式電燈,電線穿管,電閘應設在庫外防雨處。
4.庫內溫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對低沸點的藥品要采取降溫措施。
5.嚴禁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yè)。
6.嚴禁在庫內分裝配料。
7.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包裝滲漏要及時處理。
8.要及時處理廢舊包裝物品,不得在庫內堆放。
9.庫內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0.劇毒品要專人專柜保管。領用時必須由兩人同時在現(xiàn)場。
第10篇 丙烷氣庫房作業(yè)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丙烷氣庫房和作業(yè)間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庫房和作業(yè)間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丙烷氣庫房和作業(yè)間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三)庫房和作業(yè)間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應符合防爆要求,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四)庫房存放的氣瓶嚴禁橫放,空瓶與滿瓶應分開擺放,并有明確標識,且不得超過規(guī)定用量。庫房和作業(yè)間嚴禁存放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油類、易燃可燃物品及雜物。
(五)作業(yè)間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滅火應急預案。
(六)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帕的余壓氣體。
(七)所有的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氣瓶作業(yè)系統(tǒng)上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應靈敏可靠。
(九)相關人員對氣瓶、氣體管道要經常檢查,防止泄露。氣瓶間內裝有可燃氣體泄露報警器,若出現(xiàn)報警,作業(yè)人員應立即尋找泄露點并采取安全有效的處理措施。
(十)庫房和作業(yè)間安裝有六氟丙烷自動滅火器,工作人員應經常查看滅火器的紅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異樣及時聯(lián)系保衛(wèi)科。
(十一)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1篇 氧氣瓶庫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氣瓶必須專庫存放,嚴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劑、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庫房內采用防爆燈,位置較高的應安裝避雷裝置。
3) 氧氣瓶應設置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
4) 嚴禁日光曝曬,嚴禁滾動、撞擊和劇烈震動。
5) 庫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12篇 商城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guī)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qū),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yè),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現(xiàn)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和本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