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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第2篇通風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第1篇 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巷道維修組織機構和專門的維修隊伍,按規(guī)定配齊專門的設備、器材和工具。巷道維修隊伍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
二、礦井應加強對巷道維修工作的領導,對每個巷修工程都要進行質量驗收,視情節(jié)給予獎勵或罰款。
三、每半年要組織進行一次巷道維修鑒定工作,由生技科技術人員根據普查情況填寫巷道臺帳及有關卡片,并填繪井巷失修情況圖,必要時可以擬寫巷道失修情況報告及處理意見,經礦長批準后交有關單位施工。
四、新掘巷道在投入使用前,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xù),由使用監(jiān)區(qū)或巷修監(jiān)區(qū)管理。
五、巷道工作必須納入年、季度計劃,對井下巷道維修實行計劃管理,巷修單位要嚴格按計劃施工。
六、巷修人員應實行井下巷道巡回檢查制度,月底寫出工作總結,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盡量做好巷道的預先維護工作。
七、巷道的修復工作應根據支護結構、工作條件、支架破壞程度、井巷圍巖變形程度等情況采取不同的維修措施,并編寫相應的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八、維修巷道時,應對巷道維修地點進行瓦斯?jié)舛葴y定,只有在回風流中,有害氣體的濃度符合要求時,才能進行維修工作。
九、巷道維修必須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guī)定。
第2篇 通風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強對采區(qū)及以上回風巷的管理與維護,保持井巷完好狀況。礦井回風巷失修率不大于7%,嚴重失修率不大于3%。失修程度和失修率按《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zhí)行細則計算。
第二條對于失修和嚴重失修的風巷應列入年度或月度計劃,安排施工隊伍組織實施。對回風巷內存在的雜物和片幫煤要定期進行清理。
第三條風速和瓦斯?jié)舛染坏眠`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風井和風硐的風速不得超過15m/s,礦井主要風巷的風速不得超過8m/s,采區(qū)風巷的風速不超過6m/s且不小于0.25m/s。
第四條風巷內測風站構筑規(guī)范,牌板內容齊全、清晰。
第五條風巷內報廢的風橋必須及時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
第六條作為避災路線的風巷必須做到安全暢通,便于行人避災。
第七條風巷內不得有煤塵堆積。做到防塵灑水系統(tǒng)完善,防塵隔爆設施齊全、完好,灑水管路三通閥門能正常使用,數量符合要求,堅持定期沖洗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