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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4 10:28:11 查看人數(shù):72

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行車紀律,確保安全行車。無駕駛證者嚴禁開車。

2、機車司機必須提前準備,到達指定地點。

3、每次開車前應先試車,檢查車底有無漏油現(xiàn)象,并使用石棉布對漏油處進行封堵,以免有誤滲漏到行車線路上。

4、機車司機須及時檢查機車,及時反映車輛的不良狀態(tài)及行車不安全因素,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與調度員聯(lián)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5、對機車各部油位進行仔細檢查,保障機車的正常運行。

按規(guī)定檢查機器間,防止漏油、漏水。

6、雙針壓力表及各種儀表沒有達到正常讀數(shù)時不準開車。

7、連掛車輛時,注意十、五、三車距離信號,掌握好車速。

8、帶有連掛車輛的機車起步時,先壓縮車鉤,減少沖擊和振動。

9、使用緊急停車后,必須認真試風,防止列車分離。

10、機車運行中,司機要注意力集中,注意各操縱臺儀表顯示,看發(fā)動機、走行部有無異響、異味。

11、牽引或推送500米鋼軌時,在不影響本列安全的情況下,禁止使用非常制動停車;非常情況必須使用非常制動時,先常用后非常。

12、當機車車輛下坡時,不允許將發(fā)動機熄火,不準空擋溜放,要適時使用制動機。

13、長時間停留時,要做好機車防溜,擰緊手閘,打好止輪器。

14、正確使用撒沙器。一般情況下,不準撒沙。沙子的規(guī)格應符合要求,以免擦傷鋼軌和車輪踏面。

15、在緊急情況使用緊急制動后,必須檢查機車是否損壞,發(fā)現(xiàn)有影響行車安全的零部件損壞,在不能及時修復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防護并請求救援。已請求救援的機車,不得再移動。

16、制動停車后的機車必須先緩解,制動缸壓力表指針數(shù)值回零位后,方可再次啟動。

17、電氣化區(qū)段,嚴禁攀登機車棚頂,不得用水管沖洗車輛。任何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體與接觸網(wǎng)設備的帶點部分應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

18、一切命令聽從調度一人指揮,切勿自行操作。嚴禁酒后作業(yè)。

19、停車后,須走行部檢查,摸軸溫。

20、離開機車前,鎖好門窗。

第2篇 電機車電瓶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充電設備及礦燈的工作原理。

2 、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進行仔細清洗,檢查連接線有無松動,電瓶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抽查電瓶電解液的比重,達到夏季1.25,冬季1.28,及時補液,在充電過程中勤檢查,隨時檢查每組電瓶充電情況,對損壞電瓶及時更換。

4、加水或調配比重時,必須佩戴耐酸手套和平光眼境。

第3篇 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各部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遇有機械制動失靈、信號不完備、照明燈不亮時,必須排除故障再開車;

2司機在巷道交叉口、道岔、調車場位置或視線不清、前方道上有行人或障礙物的情況下要減速和響鈴;

3開車時,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觀望,頭和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4兩列車同向尾隨,高速檔(4、5、6檔)頭尾車間距不得小于50米;

5電機車檢修或司機離開崗位,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手把歸到零位并卸下。

第4篇 內燃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熟悉機車的構造性能、路線信號、場地設施情況,遵守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

2.機車運行中要經(jīng)常注意操作臺上各儀表信號燈的指不。加強瞭望,注意鐵路上是否有障礙物,防止車輛沖撞,并注意掌握行車區(qū)內行人、車輛的動態(tài)。

3.機械間內禁止煙火,機車上配備的滅火器具,應按期檢查,并能掌握使用方法。

4.棉紗、機油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固定安全地點。機車上進行焊接時,應做好防護措施。對濺落的焊渣要及時清除干凈,防止失火。

5.認真做好交接班。對影響正常運轉,容易發(fā)生故障的因素要及時排除。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5篇 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2. 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3. 修理工作必須是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4.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5.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行作業(yè)。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6. 修理人員在對電機車檢修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第6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 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14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 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 連接器是否完好。

3. 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

4. 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 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 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 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 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 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 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 車的連接不正常。

2. 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3. 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 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 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 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 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 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起動。

第21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 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搬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搬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 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常現(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 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 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 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7篇 機車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作業(yè)前應將發(fā)辮攏起納入帽內。

2.保持作業(yè)現(xiàn)場清潔,進行機車解體時,將零部件在安全妥當?shù)牡攸c擺放整齊,不得在通道上隨便堆放以免影響作業(yè)和安全。

3.在機車或車架上作業(yè)時,工具及零部件應放在穩(wěn)妥地點,以防墜落傷人,不準從機車或地面上扔上拋下工具及零部件。車上車下同時作業(yè)時設專人防護,相互間應加強聯(lián)系和呼喚應答。

4.卸缸頭、增壓器、高溫水泵時,應加強配合,相互提示,使用天車應由指揮人員專人指揮,確認鋼絲繩、吊鉤等吊具完好,吊物下嚴禁站人。

5.拆裝帶油部件時,放好接油盒并防止外溢;拆卸帶風壓部件時,應先排風,預防物件彈出傷人。

6安裝各壓力表時,應確認校驗日期及鉛封完好。

7.工作完畢整理好工具并清理現(xiàn)場,含油抹布棉絲應集中收集,定點存放。

第8篇 礦井電機車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日常維護檢查內容

為使電機車保持完好、安全經(jīng)濟運行,電機車日常維護檢查的內容有:

(1) 檢查閘瓦磨損狀態(tài)、更換閘瓦、調整閘瓦間隙;

(2) 檢查制動系統(tǒng)的制動、傳動桿(鏈) 及其連接零件是否正常、完整,動作是否靈活。傳動件連接配合是否松曠;

(3) 檢查車輪有無裂紋、輪箍是否松動,車輪踏面磨損深度;

(4) 檢查齒輪箱(罩) 固定是否牢靠,是否漏油;

(5) 檢查車架彈簧、吊架、均衡梁有無裂紋和嚴重磨損;

(6) 檢查連接裝置,不得有損傷和磨損超限;

(7) 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出砂口是否對準軌面中心;

(8) 檢查空氣壓縮機運轉是否正常,風管是否漏風,放出貯氣罐內的廢油、積水;

(9) 檢查空氣壓縮機電動機的換向器、碳刷和刷握是否正常;

(10) 檢查調壓器的接觸子,清掃各機械部件表面的污垢;

(11) 按規(guī)定的時間,用規(guī)定的油脂,對各注油點進行清理、注油、潤滑;

(12) 檢查各緊固件是否完整、緊固;

(13) 檢查受電器彈簧壓力,滑板磨損程度,受電器起落是否靈活、完整齊全;

(14) 檢查電阻器的各接線端子和電阻元件、不得松動和斷裂;

(15) 檢查控制器各接線端子有無松動、各接觸子有無燒損,特別是動作頻繁的觸頭要加強檢查維護;

(16) 電機車停運后立即檢查牽引電動機和軸瓦油箱情況,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生產廠規(guī)定。如無規(guī)定時,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a 級絕緣的繞組95 ℃;e 級絕緣的繞組105 ℃b 級絕緣的繞組110 ℃;f 級絕緣的繞組125 ℃;h 級絕緣的繞組135 ℃;集電環(huán)105 ℃;換向器90 ℃;滑動軸承65 ℃;滾動軸承75 ℃。清除油箱的積塵,定期注油、換油;

(17) 對好前照燈的光度,更換損壞的燈泡及熔斷絲,熔斷絲的容量必須符合要求;

(18) 蓄電池電機車要檢查插銷與電纜的連接是否牢固,防爆性能是否良

好;

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內容

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的日常維護,除包括一般電機車的項目外還應對電源裝置進行如下檢查:

(1) 檢查蓄電池組的連接線及極柱焊接處有無斷裂、熔化;

(2) 檢查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及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 檢查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 檢查箱體有無損壞漏酸,特殊工作栓有無丟失或損壞,帽座有無脫落,蓄電池封口劑是否開裂漏酸;

(5) 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其值不得超過下表的規(guī)定;

(6) 檢查電源插銷連接器是否完好;

(7) 檢查蓄電池箱及蓋有無嚴重變形。蓄電池正、負極與箱體漏電電流

電源裝置額定電壓(v) 允許最大漏電電流(m a)

≥60 100

100 ~60 (不含60) 60

150 ~100 (不含100) 45

3.隔爆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內容隔爆型電源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工作必須在充電室進行,電源裝置的上

蓋必須在充電室內打開,其檢查內容主要有:

(1) 蓄電池組極柱不能接反,極柱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5m m ,極柱連接線裸露部分對外殼漏電距離不得小于10 m m ;

(2) 蓄電池組外殼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 m ω;

(3) 蓄電池組對外殼漏電電流不得大于表4 -1 的規(guī)定,出庫前由充電工進行檢查。當蓄電池電解液溢出時應用清水在箱內沖洗,用泄酸閥排出凈水;

(4) 隔爆電源裝置內氫氣濃度除在電源箱上裝有測氫表外,每班回充電室還必須進行測量,當氫氣濃度超過1 %時應停止運行,向技術負責人報告處理;

(5) 每班對觸媒劑“鎵” 進行檢查是否受潮和損壞;

(6) 充電硐室瓦斯?jié)舛缺仨毿∮?.5 %,氫氣濃度必須在0.5 %以下;

(7) 每班對蓄電池組極柱、螺帽、連接線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當及時更換,如有松動應當擰緊,蓄電池如果開膠、蓄電池外殼發(fā)現(xiàn)龜裂、漏酸,應當更換、修理;

(8) 每班對電源裝置電池箱與泄酸閥的防爆面進行檢查,作好記錄;

(9) 出庫前應把電熱器插銷接通,并檢查電熱器是否發(fā)熱;

(10) 充電前必須先檢查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內部氫氣含量,如果氫氣濃度不超過3 %時可以打開蓋子,充電前必須把圓蓋打開,禁止關著蓋子充電。如果發(fā)現(xiàn)氫氣含量超過3 %時應當向技術人員報告,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打開蓋子;

(11) 充電前必須卸下防酸帽,充電時蓄電池組內部氣泡沸騰,說明蓄電池充電充完了。這時要切斷電源,靜止1 ~2h ,將箱蓋蓋上。測量電壓時,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 以后進行;

(12) 充電后,如果不馬上使用,不要將隔爆圓蓋蓋上,蓋圓蓋時,必須先將電熱器插銷接通;

(13) 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的圓蓋出庫前必須將閉鎖裝置鎖好,專用工具由充電工負責保管。

4.牽引電動機的日常維護要保證牽引電動機正常可靠的工作,延長牽引電動機的使用壽命,必須進行如下日常維護:

(1) 用吹塵器(或皮老虎) 清潔牽引電動機的內部;

(2) 檢查整流子工作表面是否光滑、有無燒痕、磨損和失圓現(xiàn)象;

(3) 檢查和校正刷握裝置的位置是否在中性線上,刷握與整流子表面的間隙應保持在3 ~7 m m 左右;

(4) 檢查和清掃刷握的絕緣裝置,可用500v m ω表測量它對電動機外殼的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0.5 m ω,刷握絕緣裝置上的污垢可用吹塵器吹掉;

(5) 用塞尺檢查與刷握體內的間隙和高度。電刷在刷握體內的間隙,沿電刷的小面為0.1 ~0.4m m ,沿電刷的大面為0.1 ~0.25 m m 。電刷的高度一般為40 ~50m m ,允許磨損量約為20 ~30m m ;

(6) 用彈簧秤檢查和校正電刷與整流子接觸的壓力,其壓力應保持在30~40kpa ;

(7) 檢查電樞繞組、磁極繞組對地和它們之間的絕緣程度,可用500v m ω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在接近工作溫度的情況下,電動機額定電壓為250v 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3 m ω。電動機額定電壓為550v 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

0.5 m ω,否則應進行干燥;

(8) 檢查電樞扎線是否牢固;

(9) 檢查電樞與磁靴之間的氣隙,有無刮擦現(xiàn)象;

(10) 用手換的方法檢查電樞軸承是否過熱,如溫度過高,可進一步檢查是否缺油或軸承損壞;

(11) 檢查所有緊固零件,各接線頭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松脫現(xiàn)象;

(12) 檢查電動機防護罩是否完整,檢查窗小蓋密封是否良好,通風設置有無缺陷。

5.牽引電動機的故障處理

(1) 電動機發(fā)生異響:

①電樞軸承損壞,徑向間隙超過允許值,使整流子與外殼接觸。

處理方法:拆下電動機,更換電樞軸承。②軸承缺油或潤滑油中有雜質。

處理方法:屬于缺油則可用油槍或手擰油盎向軸承內注油;屬于油中有雜質,則拆下軸承清洗。

③電刷在刷握內間隙過大,壓力失效,造成電刷在刷握內擺動或跳動。

處理方法:更換與原來牌號相同的新電刷。調整電刷壓力。

④電樞在軸承內晃動量大,固定極靴螺栓松動,造成極靴與電樞接觸摩擦。

處理方法:更換電樞軸承,擰緊極靴螺栓。

⑤電樞扎線脫落,扎線直接與磁缺、磁極,或電動機外殼接觸摩擦。

處理方法:重新綁扎扎線。

(2) 電動機過熱:

電動機在運行中常見的過熱,主要包括電樞線圈過熱,整流子過熱和電動機外殼過熱等方面。

①電動機負荷過大。

1) 電機車拉的礦車數(shù)目太多,長時間處于起動狀態(tài)下運轉;

2) 傳動齒輪咬合不好;

3) 齒輪罩子松動或變形使輪對、傳動齒輪與齒輪罩摩擦;

4) 制動閘塊間隙過小,輪對與閘塊在電機車運行中處于摩擦狀態(tài)。

處理方法:首先查明電機車拉礦車數(shù),按規(guī)定拉定量的礦車。不準電機車在長時間內處于起動狀態(tài)下行駛;要把控制手柄放在運行位置上;正確調整傳動齒輪的咬合間隙,經(jīng)常涂有潤滑油;緊固齒輪罩子的螺栓,保持齒輪罩子的合理外形和齒輪與罩子的足夠間隙;調整制動閘塊間隙在3 ~5m m 。

②電樞某一個線圈或匝間短路使電樞繞組過熱。

處理方法:拆下電動機,抽出電樞,進行檢查,找出短路線圈。

③整流子表面發(fā)生強烈的火花,電刷壓力過大,使整流子過熱。識別整流子過熱一般觀察整流子表面的顏色和燒痕來決定。如果整流子表面呈暗紫色,無光澤,證明電刷壓力過大。如果整流子片邊緣燒壞,整流子燒焦,電刷、刷握外殼燒損,整流子和刷握上有銅末,說明整流子表面發(fā)生強烈火花,使整流子發(fā)熱。處理方法:一是用彈簧秤調整電刷的壓力,二是查明火花產生的原因,消除火花。

④激磁繞組中短路,這時電動機轉速增大,使電動機過熱。

處理方法:針對線圈的損壞情況,加包絕緣處理或更換新線圈。

⑤電樞軸承缺油,或油量過多。軸承徑向間隙太小或偏斜使電動機機殼過熱。

處理方法:重新組裝軸承,保持徑向間隙合理,軸承內注有適量的潤滑油。

6.電機車控制器的檢查和修理

運行中電機車的控制器,應當進行定期檢查,以保證控制器的正常使用。

檢查控制器時必須做到停電作業(yè);架線式電機車應放下集電弓和斷開自動開關;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斷開插銷。先打開控制器的前外殼,從觸頭上拿下熄弧罩子,然后進行檢查和修理。

(1) 電氣部分的檢查

檢查觸頭有無燒損點,若已燒損,可先用細挫刀或砂布打磨觸頭的發(fā)熱處和熔化處。

檢查觸頭的接觸壓力,接觸面和斷開距離。

主觸頭、輔助觸頭和銅截片磨損過大時,必須進行更換。

檢查熄弧罩時,應當清擦內壁上的銅末,熄弧罩的緊固螺栓不應松動。熄弧罩破碎而影響熄弧性能時,必須更換新的熄弧罩。

控制器內所有接線頭螺栓和固定觸頭的螺栓,要連接可靠,不許松動,另外對所有開口銷以及導線絕緣都要進行檢查。

(2) 機械部分的檢查

首先檢查主軸和可逆軸之間的機械閉鎖是否靈活可靠,不應有卡住或失效現(xiàn)象,可逆手柄在零位置時,主軸手柄的轉動量不能大于5m m ,主軸手柄上和棘輪上面的銷釘以及可逆部分上的固定銷釘必須牢固。同時,還要檢查各軸套和銷軸的磨損情況。

檢查凸輪的工作面時,要按圖紙上有關觸頭的閉合和斷開順序檢查凸輪的磨損情況,如果凸輪的工作面有裂紋或磨損嚴重時,必須更換。

第9篇 地表電機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非電機車工禁止駕駛。

2、不準將電機車交給他人駕駛。電機車工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離開電機車;必須離開電機車時,要切斷電源,閘位回零,卸下控制器手柄,隨身攜帶,但晚上不得把燈光關閉。

3、每班交接班和開車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拉下總開關,切斷電源,檢查控制器各部件是否良好、靈活,集電弓子有無磨損、歪斜、扭轉,信號鈴是否好用,聲響是否嘹亮;

(2)檢查電機車前、后照明燈;

(3)掛鉤連接裝置是否完好;

(4)車閘是否靈敏,車輪是否牢固。凡車燈、剎車閘、信號、控制器、集電弓子不完善或不可靠應停止使用。

(5)檢查沙箱內有無足夠的干燥的細沙。

4、電機車一次牽引的礦車數(shù)(重車和空車)最多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3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 m3 “v”型礦車不超過18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5節(jié);7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m3“v”型礦車不超過24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10節(jié)。

5、司機必須聽從指揮,并按信號在允許區(qū)間運行,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鎖住閘,待恢復電源后,發(fā)出信號,取得聯(lián)系后再發(fā)車。

6、電機車啟動前,要檢查列車前后左右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警鈴再開車。列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wěn),首先松開手動閘,并發(fā)出信號,將行車把手放在零位,接通電源。換向調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地推動主軸手柄,使機車慢慢啟動。

7、電機車運行中,要瞭望好,時刻注意安全。在過彎道、道岔,視線有障礙、坡度較大的地方或發(fā)現(xiàn)行人,必須減速,并鳴鈴慢速行駛。

8、列車和機車與車箱連接處禁止趴人、乘人。3噸電機車禁止乘坐人員。7噸電機車正方向行駛,可乘坐2人,反方向行駛準乘1人,但乘坐人員必須躲開機車工的視線。

9、電機車應在列車的前面牽引,禁止頂車,更不允許超負荷運行。特殊情況頂車時,車前要有人領車,車速低于人行速度,車尾與領車人保持15m的距離。

10、機車工必須熟悉運行區(qū)間的道路、滑線、其它裝置情況。運行中,不許把頭或身體伸出駕駛室外。凡是曲線和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線路,不允許強行通過或進入。

11、機車(或列車)中途掉道,要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或設立標志,而后再處理。機車工必須在駕駛室內操作,采用復道器或用頂、拉、支、墊的方法時,操作人員應躲在寬敞的安全地點后,再指揮機車工動車。

12、禁止在車下操作機車,禁止在可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和車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木楔掩住。

13、摘掛車時,必須在車輛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邊行駛邊摘掛車或邊搬道岔,機車工必須與連接人員聯(lián)系好后再開動機車,防止擠撞人。

14、在裝卸礦(碴)時,注意人員行動,如有人通過,禁止開車,清除道路堵塞物時,不許開車,只有將物體搬移到安全地點后才能開車。

15、兩車同向行駛時,兩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停車距離不得小于5m。

16、電機車正常運行時,禁止打反向。

17、列車制動距離不許超過20m。

18、如遇雨、雪天氣應將電機車推到室內,不準作業(yè)。

19、電機車應停在安全可靠的地點,控制器手柄打到零位,取下?lián)Q向手柄,并作好交接班。

第10篇 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性能,掌握機車技術狀態(tài)。熟悉《技規(guī)》、《機車運用規(guī)程》、《車站作業(yè)細則》,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和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2、機車司機出勤時,必須經(jīng)過充分休息,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機車時,機車司機應按規(guī)定作業(yè)程序詳細檢查儀表、零部件、燃油、機油、水砂及設備衛(wèi)生狀況。按規(guī)程啟動柴油機并檢查確認,并按規(guī)定試閘檢查確認制動行程。

4、梯子、腳蹬、走板,扶手應完整堅固并保持清潔,不得涂有油脂。

5、在機車上作業(yè)時應站穩(wěn)抓緊,車頂作業(yè)時必須抓牢,必要時應系安全帶。

6、司機在試風或動車前應通知副司機,并檢查確認車底無障礙物,止輪器已收回并鳴笛后方準動車。

7、機車動車前必須關緊機器間及駕駛室門。

8、機車在發(fā)車前應認真檢查道岔開通位置、出站信號和發(fā)車信號,牽引列車停車20分鐘以上必須試風試拉。

9、機車在區(qū)間行使時,必須嚴格限制速度,司機、副司機,除應注意了望和執(zhí)行呼喚應答外,必須按規(guī)定信號鳴示。

10、機車通過或進出站時,司機、副司機應不間斷地注視線路、信號、岔道開通狀態(tài)和鄰近線路機車車輛及工作人員動向,鳴示規(guī)定信號。

11、機車停在區(qū)間坡道上時,必須對機車和車輛施行制動并擰緊手閘、安放止輪器。

12、調車作業(yè)中應平穩(wěn)操縱機車,認真執(zhí)行調車規(guī)定,沒有信號嚴禁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13、呼喚應答時,必須語句清楚、肯定,至少要兩人確認,有呼喚就要有應答,必要時還可以按規(guī)定動作方法輔助呼喚應答。

14、機車運轉中司守人員應加強對設備運轉狀況的檢查、監(jiān)控,副司機應在適當時機經(jīng)司機同意后對機車進行巡回檢查。

15、副司機在站車交接中應認真檢查確認列車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

第11篇 機車司機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休息好、嚴禁飲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崗前按照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護品,值班作業(yè)中聽從司機的正確安排。

(2)熟知全廠接近線路的建筑物及距離和各線路的名稱、有效長、容車數(shù)、貨區(qū)貨位情況。

(3)在司機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按機車操作標準、規(guī)范操作。

(4)上、下機車或在兩側走板上走動時,必須手抓牢、腳站穩(wěn),并隨時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5)機車運行中嚴禁探身機器間,檢查、給油、擦試運轉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擠傷、碰傷。

(6)作業(yè)中要精力集中,認真接收、傳達作業(yè)計劃。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不間斷瞭望、按信號要求鳴笛。與司機執(zhí)行“呼喚應答” ,與扳道員執(zhí)行“要道還道”,與鄰線作業(yè)機車執(zhí)行“進標閉塞、呼喚應答確認”制度;需扳動道岔作業(yè)時執(zhí)行扳道程序。

(7)機車通過道口、彎道、施工區(qū)域或天氣不良時,應鳴笛、了望,與司機呼喚減速,必要時隨時做好停車提示。

(8)作業(yè)中提示司機按照廠內規(guī)定速度運行。連掛車輛時,如發(fā)現(xiàn)車輛上掛有紅旗、紅燈或有人工作時,提示禁止連掛。

(9)機車進入地溝內檢查、給油、清掃保養(yǎng)機件、更換閘瓦時,應打好止輪器;調整制動缸勾貝行程時,應與司機或維修人員徹底聯(lián)系、呼喚,方可緩解或制動,以防擠傷。

(10)機車停留時,嚴禁停于警沖標之外,應時刻注意制動及風表情況,做好防溜措施。

(11)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點檢和交接班記錄,口頭傳達有關注意事項。

第12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jīng)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shù)缆贰?/p>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彎道、過岔、經(jīng)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行車紀律,確保安全行車。無駕駛證者嚴禁開車。2、機車司機必須提前準備,到達指定地點。3、每次開車前應先試車,檢查車底有無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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